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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论文(设计)考核企业税收筹划作 者 陈重建 考试批次 201209 学籍批次 1009 学习中心 浙江义乌奥鹏学习中心 层 次 专升本 专 业 会计学 完成时间 2012年6月9日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一、案例甲公司是一家日化品生产企业,日霜和美白精华素一直是该公司的主打产品,市场销售良好。为了促销其他的化妆品和护肤品,进一步打开市场,该公司在春节期间,拟推出一套系列产品,包括彩妆唇膏两个(单价70元,计140元);亮甲一支(单价50元);眉彩一支(单价90元);天然植物洗发和护发膏各一支(单价28元,计56元);洗面乳液一支(单价60元);日霜一支(单价90
2、元);修护晚霜一支(单价75元);美白精华素一支(单价280元)。产品合计为140+50+90+56+60+90+75+280=841元; 该公司包装成套后按860元销售(礼包单价为19元)。此系列预计可销售1万套。要求:1. 请分析该企业的这一促销措施应缴的消费税。2.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以上的成套销售方法存在什么问题。3. 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如何避免该问题的出现。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一)应缴消费税计算根据我国消费税法的有关规定,在关于税率适用和税费计征上,下述两种情况应适用税率从高原则计征消费税: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二是将不同
3、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加以销售的。其中,对于化妆品销售行为,若企业将应税化妆品和其他应税或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商品统一销售的,应按化妆品的最高税率和成套商品的销售额予以计征消费税。类似的,对于金银首饰消费品征收的消费税规则也适用前述后项规定,即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或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而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这些规定有助于我们理解本案例中对于成套销售化妆品与非化妆品商品的征税与
4、计税问题。就本题而言,甲公司为促销其化妆品和护肤品,而将彩唇膏、亮甲、眉彩、洗发护发膏、洗面乳液、日霜、修复晚霜及美白精华素等商品组成成套商品统一销售的行为,符合了前述第二项规定,应将全部成套商品的全部销售额按化妆品的消费税率计征消费税。即:应缴消费税=成套商品销售额 x 化妆品税率 =860 x 10000 x 30% =258 万元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关于该成套消费品的包装物礼包(19元/个)的税费计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应将其销售额计入商品总销售额一并计征消费税,即: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因此,
5、该礼包的销售价款也应一并并入成套商品销售额中按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计征消费税。(二)从税收的角度,该做法会导致甲公司多纳税消费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是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销售环节中的某些商品在销售时所征收的一种税,其宏观调控功能旨在通过此税的征收,调节经济的运行,控制和引导消费价值观的形成于转变,最终助力于经济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因为它选择的是对部分消费品征税,故属于特别消费税。一般来说,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其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而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并且
6、平均税率较高且税负差异较大;但又因消费税是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征收的税,因而消费税具有转嫁性。消费税的税目有其固定的征税范围,仅列示于法定征税范围内的商品销售行为,才征收消费税;而不属于该范围的商品销售则不予征收消费税。然而,由于前述特殊规定,对于化妆品销售行为,若企业将应税化妆品和其他应税或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商品统一销售的,应按化妆品的最高税率和成套商品的销售额予以计征消费税。甲公司的上述促销活动中,在组合销售的成套商品中,彩唇膏、亮甲、眉彩等属于化妆品,应征消费税;而洗发护发膏、洗面乳液、日霜、修复晚霜及美白精华素等商品却不属于化妆品,也不属于其他应征消费税的商品范围,如果单独销售,则不必
7、缴纳消费税。但是,甲公司将应税化妆品和非应税商品组合销售时,便应按成套商品的销售额与应税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计征消费税。因此,该公司的这种销售行为,单纯从税法上来说,会导致其多缴纳消费税税款。(三)严格遵循税收筹划规则,合法节税税务筹划一般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和效果的一种综合安排。因此,税务筹划一般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风险性和专业性等特征。其中,合法性特征使其与逃税或避税等行为有明确的性质差异,税收筹划本质上是一种通过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的旨在减轻企业税务成本的一种专业性服务。因此,通过税收筹划,能实现合理避税、降低企业成本等目的。具体到本案例而言,甲公司可通过重新组合所售商品的销售形式以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可以将应征消费税的化妆品组成促销成套商品加以销售,而将非应征消费税的护肤护发品等其他商品组成套装销售或单独销售;这样可以节省非应税商品在原成套商品销售中所支出的消费税税金,从而降低企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