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经费审批制度暂行规定计财处 中国药科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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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药科大学经费审批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明确经费审批权限,规范经费审批程序,加强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国药科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经费审批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经费审批原则。(二)根据关于重申认真执行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等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校字1998第102号),万元以上工程、物资采购除正常审批外,需经纪监审办公室审核。(三)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凡属于学校集中招标采购
2、范围内的,应由学校招投标办公室组织招标采购。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一支笔”审批人,负责该单位(项目)经费的审批。未经单位(项目)“一支笔”批准的支出、借款,计财处不予受理。各单位(项目)“一支笔”审批支出时,在审批权限内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对其审批意见负责。 三、预算经费的审批(一) 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经校务会议批准后,由校长监督实施,计财处负责控制、划拨、审核、分析。(二)学校预算级次分为校级预算和校内各部门级预算。校级预算由校长“一支笔”审批。校内各部门预算由计财处根据批准的校内控制预算,切块分配给各单位,按照“定额分配,切块包干,自主使用,超支不补,结余
3、清零”的管理办法,在包干范围和包干项目内由各单位“一支笔”审批使用。(三)机关各部门行政管理经费使用审批权限1.机关各部门行政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材料消耗费、资料费、通讯费、一般办公设备费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经费,不得报销招待费。2.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管理经费的责任人,各部门行政管理经费由部门负责人集中掌握使用,各项经常性、消耗性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不得层层分解。3.各部门行政管理经费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四)院(部、系)教学预算经费使用审批权限1.院(部、系)教学预算经费主要用于院(部、系)日常教学、管理方面的支出,
4、包括:学生实习与毕业设计费、教学实验费、教学差旅费、资料讲义费、办公费、通讯费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经费。2.院(部、系)教学预算经费的使用,由院(部、系)负责人及教学院长双签审批。其中:单项支出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院(部、系)负责人及教学院长双签,并报教务处审批;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由院(部、系)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教务处审批,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五)因特殊原因需追加经费指标或未列入年度预算项目的支出,应事先提出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和所需经费数额,50万元以下由分管校领导核准后,报校长审批,50万元以上由校务会议集体决策审批。四、专项经费的审批上级部门拨款的专项经费经国家级主管部门或省级主
5、管部门批准立项,学校自筹的专项经费经校务会议或党委常委会批准立项后,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一)“211工程”专项、优势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等的审批“211工程”专项经费资金的使用,应按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执行,严格按“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380号)和中国药科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药大规200465号)实行项目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211工程”办公室审批,其中单项支出超过50万的需校长审批。优势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国家教育部和江苏教育厅批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执行,严格按中国药科大学优势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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