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经济社会学讲义—— 组织形式及选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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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讲 组织形式及选择111 组织形式选择:交易成本理论 人们的许多经济活动是通过组织来实现的。经济生活中存在多种组织形式,从事交换的市场、进行生产的企业、以及非正式关系网络,都是组织的不同形式。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的时候,不仅选择产品,不仅选择交易对象,而且常常同时选择着从事活动的组织形式。比如,一顿周末晚餐,人们可以在市场上去购买原料然后在家庭中炮制,也可以到餐厅去购买成品;一家公司需要招聘职员,可以通过媒体组织发布广告,也可以通过熟人关系网络介绍。 人们何以会需要并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在一段时间中,对选择行为给予高度关注的经济学家们并没有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放到他们思考的范围内。他们全神

2、贯注地研究市场组织及其机制,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组织中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形态。然而,被他们发现的最有效率的市场组织在现实中并没有能够独步天下。科斯对此提出了交易成本理论。112 交易特征、交易成本和组织形式选择 交易特征和组织形式威廉姆森认为,不同的交易特征,会使追求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最小化的人寻求不同的治理结构。而交易的特征,主要取决于三个要素,即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交易次数。在这三个要素中,威廉姆森特别重视的是资产专用性,这指的是为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他区分出了四类资产专用性,包括地点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人力资产专用性、专项资产)。威廉姆森认为,在没有专用性投资并且交易次

3、数不多时,交易双方维持长期关系的意义不大,双方的具体身份也不重要。但在有高度专用性资产时,情况则不同。对高度专用性资产来说,如果交易失败,把它用到另外的用途上时收益会低得多。更准确些说,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交易失败导致专用资产拥有者的损失越大,他对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伤害的承受力越脆弱。在这样的条件下,关系的持久性是有价值的,因而交易双方的具体身份就变得很重要。所以,在具有高度专用性投资且交易需要经常进行的条件下,关系性缔约有相对优势。这时,有效的合约是关系合约。(Williamson, 1979/1996,1998)威廉姆森曾将治理结构和交易特征的匹配关系以图表的形式摆列出来,见表1。 表1治

4、理结构和交易特征 投资特点 非专用 混合 特质频率数次 市场治理 三方治理 (新古典缔约活动)经常(古典缔约活动)双边治理 统一治理 (关系性缔约活动) 来源:(Williamson, 1979/1996,第44页)上表是威廉姆森以麦克内尔的合约分类(古典的、新古典的、关系的)为基础展开讨论的结果。他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何以会有不同形式的合约和相应的治理结构?这个问题在新古典经济学体系中是不存在的。在合约理论中,他的主要贡献之一是将资产特征、交易频率等变量和合约的差异联系起来,从而提供了一个有相当大扩展余地的研究生长点。在关系性缔约的研究方面,威廉姆森的一个基本论点可以说是在交易成本分析的基础上

5、,将关系的功利性发育看作是专用资产投资和多次交易的因变量。这一论点固然还大有进行更精确讨论的余地,但它对于关系与交易、对于嵌入性的研究来说,应视为一个重要的推进。 隐含的假设及局限性如果对威廉姆森的合约理论做一番思考,便会发现它不仅存在于那些已经明示出来的假定和条件之上,而且还包含着一些隐含的条件和假定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特征。(刘世定,1999)后者也是不容忽视的:(1)威廉姆森的关于不同治理结构的相对优势的分析,建立在一定的制度背景条件下。具体而言,它要求存在着至少使没有专用资产而且次数不多的交易在不依靠特殊人际关系的条件下顺利进行的法律体系,以及其他一般社会道德伦理体系。只有在这样的制度体系

6、存在的条件下,威廉姆森所设想的不依靠关系体系的“市场治理”方式的相对优势才能存在,从而关系性缔约活动的相对优势才能限制在存在专用性资产和经常性交易的条件下。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体系和一般社会道德的约束,为了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侵害,没有专用资产、且频率很低的交易也常常会嵌入到特殊人际关系中进行。这时,人格化的交易方式可能比威廉姆森所说那种非人格化的“市场治理”方式更具有优势。(2)在威廉姆森的关系合约理论中,具有特定身份的人际关系是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的,人际关系和成文合约之间事实上被假定为没有摩擦。 注意,这里所说的没有摩擦的假定,特指在“人际关系”和“成文合约”之间,而非指在人际关

7、系中不会存在摩擦。威廉姆森曾讨论过通过交换人质来保证和平的逻辑,并将结论用于处理长期合约的非正式机制的研究中。(Williamson, 1983)交易中的抵押关系的存在当然意味着不能排除人际关系中的策略行为和摩擦。人际关系维持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针锋相对、以牙还牙的策略(如博弈论中所论述的)也意味着某种紧张关系。但和我们这里说的摩擦不是一回事。这一假设和他对于关系的发生学的看法有关。在他看来,在存在专用性资产和多次交易的情况下,因为关系的维持具有价值,从而双方有形成持久关系的需要,所以关系将会自然发展起来。“熟悉有助于交流经济的实现:随着经验的积累和细致差异信号能被灵敏地发送和接收,专用的语言发展

8、起来了,制度和人的信任关系也都逐渐发育。在人们认为人的诚实起重要作用的地方,人们会拒绝一部分利用(或依赖)合约文本的机会主义做法。”(Williamson, 1979/1996,第31页)在关系随交易需要而发育的条件下,关系和成文合约之间自然被假定为协调的。 (3)当威廉姆森将关系视为被资产专用性和多次交易的需要诱导出来时,他对于专用投资何以发生的条件并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事实上,这里存在着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如果没有一定的人际关系存量及与此相联系的对未来关系可持续发展的预期作为前提,专用投资决策如何能够做出。显然,没有这样的前提,做出专用投资决策是不明智的。然而,如果将缔约前关系导入,那么成

9、文合约和人际关系之间的关系将可能变得复杂起来。在下面我们将对此加以论述。由于隐含地假定存在虽不完全但却相当良好的法律制度体系,假定关系会恰如其分地在对其有着需要的交易中发育出来,因此,威廉姆森的关系合约理论很自然地将人际关系和成文合约之间的复杂的交织关系、合约所嵌入的人际关系的结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对合约实施过程的影响等问题放到并不重要的地位上。他虽然十分注意研究合约的“过程特征”,并提出了一些重要之点,如“根本转换”、“私人秩序”、“过程的公平性”等(Williamson, 1998),但恰恰是和“关系”本身相联系的一些重要特征被忽略了。他力求说明何以会有不同形式的合约,并在其理论架构中为关系

10、合约定位,但由于以上的假设和忽略,使我们在面对一些重要的现实问题时,失去了嵌入性视角下的关系合约概念所可能提供的帮助。比如在我们面对“为什么在满足关系性缔约活动所需条件的情况下,同样形式的合约会出现不同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这一问题时,威廉姆森的上述架构便难以给我们提供有解释力的答案。合约治理结构和嵌入关系结构 以上讨论引出的一个关注点是,关系合约中文本合约治理结构和它所嵌入的关系结构之间的关系。为了弥补威廉姆森理论中的简化理解的不足,我们在接受他关于关系会在某些交易特征(特别是专用性投资和多次交易)下发育这一命题的同时,还需要增加若干基本假定,以使理论更加贴近现实。这些基本假定包括:约前关系对交

11、易特征的影响、多元关系属性、对关系属性的有限控制。(刘世定,1999) (1)约前关系对交易特征的影响我们已经指出在交易特征和关系合约之间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即如果没有一定的人际关系存量 所谓人际关系存量,是指在一定时点上已经历史地积淀下来、并构成此后人们活动背景的人际关系。,需要依托(在有合约法存在的条件下是部分依托)人际关系来保障日后实施过程的专用资产投资决策是难以做出的。先形成专用资产再等待日后关系的发育,将有很大的风险,并会使自己在缔约活动中处于不利地位。(当然,风险的大小将视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有效实施程度、实施过程对关系的依赖程度而有所不同)。因此,对于预期需要依托人际关系来维持的具有

12、多次交易特征和使用专用资产的活动来说,能适应这种活动的缔约前关系的存在是十分重要的。事实上,正是在约前人际关系良好的条件下,预计有着多次交易并伴随专用资产投资的合约才得以缔结,而这样的交易又会引起关系的演进。所以,约前关系是关系合约的一个重要条件。(2)多元关系属性人际关系存量作为先赋因素和后天诸多因素的综合积淀物,其属性是多元的。当我们说,两个人或若干人之间存在着特殊人际关系时,常常包含着多方面的内容。例如,在信息方面的相互了解(包括对相互间大量微妙信息的辨识,对对方行为的预知等),在道德方面的相互责任感,在规范方面的相互认同,在影响力方面的相互认可(得到双方认可的影响力可能是对称的,也可能

13、是不对称的)等。对研究者来说,这诸多的属性虽然可以在理念上抽象地分开来,但在现实的当事者关系中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人际关系”应被理解为一个具有多元属性的关系丛,只有单一属性的关系应被理解为一种特例。(3)对关系属性的有限控制在关系合约缔结当中,人们可以在其关系人集合中选择合约人,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当然,这也就意味着,人们可以选择与人相联系的关系丛。事实上,人们在缔结关系合约时,通常正是根据关系丛的性质来决定合约人的。在一个抽象的理想世界中,可以想象进入合约实施过程中的只是与文本合约相协调的关系属性。但在现实中,情况远不是这样简单。这是因为,关系的多元属性是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要把它们分离

14、开来,控制某些方面不进入合约实施过程是要付出成本的。有时这样做的成本甚至会大到使关系破裂的程度。这种成本包括:达成一些特殊约束性协议的成本;在未达成特殊协议的条件下,策略性地阻止某些属性进入的成本;因阻止而导致的摩擦和不愉快等。例如,如果缔约的某一方既需要借助对方和自己在信息上的相互了解及道德上的相互责任感,同时又不想让对方对自己有对称的影响力,即试图把影响力属性控制住,那么他就要付出成本。他可能会设法在不对相互关系产生不利影响的形式下使对方懂得和理解自己的意图,而对方则可能因此产生不快并由此导致他们关系的密切程度下降。由于要付出成本,因此,对关系属性的控制通常是有限的。由于约前人际关系存量的

15、导入,由于关系属性的多元性及对它们的有限控制,致使合约治理结构(即成文合约所体现的治理结构)和成文合约所嵌入的人际关系结构之间的关系,将变得比威廉姆森设想的更为复杂。两者间的摩擦可能存在,无摩擦的假定将被抛弃;与摩擦相伴随将产生交易成本;简单地将有人际关系介入状态和无人际关系介入状态相比较,从而得出人际关系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作用的结论是不够的;比较合约治理结构和嵌入关系结构之间不同的关系,并在相应的条件下讨论其交易成本将是重要的。 下面我们在一种相对简化的结构中来讨论两者间的关系。 同构与非同构我们假定,合约治理结构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权威治理,此时合约认可剩余控制权由一方掌握;另一种是双边治

16、理,此时合约认可剩余控制权由双方掌握,当出现了合约中事先未加明确规定的问题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约认可的剩余控制权,指对于合约中未能明确写明的情况出现时的处置权。关于剩余控制权的讨论,见(O. 哈特1995/1998)。相应地,假定合约嵌入的人际关系结构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影响力对称结构,也就是说,关系人双方认可相互间关系平等,而不是一方高于另一方。单纯的朋友关系通常是这样。另一种是影响力不对称结构,即一方认可另一方有更大的影响力。先赋的长辈与后辈的关系、后天在等级结构中生活而积淀下的老上下级关系,常常是在不对称结构下。根据以上四种形式,可以在合约治理结构和嵌入关系结构间组合出四种基本对应关

17、系。见表2。表中,大写字母A、B分别代表合约治理结构中的两方,小写字母a、b则分别表示嵌入关系结构中的两方;A和a同为一个主体,B和b同为另一个主体;或表示权威治理结构和影响力不对称结构,则表示双边治理结构和影响力对称结构。 表2 合约治理结构和嵌入关系结构的对应关系 权威治理 双边治理同构() AB ab() AB ab非同构() AB ab ab() AB ab ab从表2中可以看到,有两栏中的关系是同构的。在左上的()栏中,当合约采取权威治理结构时,嵌入关系结构也同向不对称;在右上的()栏中,当合约采取双边治理结构时,嵌入关系是对称结构。在这种条件下,通过关系来弥补合约的不完全,不产生结

18、构性摩擦。威廉姆森考虑的关系性缔约大致就是在这个范围内。当然,关系在怎样的程度上弥合合约的不完全性,在弥合过程中交易成本的大小,会因合约的具体内容不同、关系性质和程度的不同而有差异。 在现实中不难找到与以上两栏对应的实例。如,对合约的权威治理结构配之以旧有的上下级关系,可与()栏相对;朋友之间的长期买卖合约,属于第()栏的情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非同构的两栏。在左下方的()栏中,合约是权威治理结构,而嵌入关系则是对称结构或反向不对称结构。在右下方的()栏中,合约是双边治理结构,而嵌入关系却是不对称结构。这种非同构现象似乎有些奇怪,但它绝非只是逻辑游戏的结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同样可以观察到相

19、应的实例。企业主管人聘用朋友、族内兄弟进入企业重要岗位,以保证经营不受在陌生人中更可能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可与第()栏描述的情况对应;在等级关系背景下,签订双边治理的企业经营承包合约,可以归入第()栏的状态。在非同构条件下,通过关系来弥补合约的不完全时,会出现结构性摩擦。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状况,如前所述,是因为可选择的关系人是有限的,对关系属性的控制也是有限的。比如,当企业主管人利用朋友和家族关系中的知根知底和道德责任来防止机会主义行为时,并不能完全控制朋友和家族关系中各种属性的渗入。在这里,由于合约治理结构嵌入了不同质的关系结构,因此双方小心地调整关系边界和合约治理结构的硬度成为关系维持

20、的必要条件,调整不当则会导致关系破裂。关系合约运行的一个伴生品是合约约束软化。为了维持长期关系,常常要在合约实施的严格性上做出让步。合约约束软化意味着对与合约相联系的预期利益的调整,它既会导致生产成本提高,也会有交易成本存在。反过来,合约约束不软化,也可能产生摩擦和交易成本。将合约软化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与因陌生人的介入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相权衡,是关系性缔约决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合约约束软化在同构和不同构条件下都可能存在,然而具体性质却有差异。在合约治理结构和关系结构非同构的条件下,软化不仅根源于某些纯粹交易方面的原因,而且根源于结构性摩擦。如,当权威治理结构嵌入于对称关系结构中时,为避免前者伤

21、害后者,可能使合约中的权威性软化;当双边治理结构嵌入于不对称关系结构时,弱方可能会对强方的某些违约行为做出让步。而在同构条件下,合约约束软化不会根源于结构性摩擦。 在上面我们曾提出一个问题:同样形式的合约何以会出现不同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回答这个问题当然要考虑许多方面的因素。我们的讨论提供的启示是,合约治理结构和关系结构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因素。纵看表2可以发现,同一种合约治理结构,可能嵌入于不同的关系结构之中。事实上,正是合约治理结构和嵌入的关系结构的共同作用,融成了运行中的治理结构。而运行中的治理结构,直接影响着合约实施结果。 113 正式组织和非正式关系网络的选择(略)正式组织非正式关系网

22、络图 正式组织和非正式关系网络的选择Q1Q3Q2U4U3U2U1adcb 114 利润、情感双重目标下的选择(略)115 对关系的选择:关系网络中的拒绝成本(略)参考文献:科斯1937/1996,“企业的性质”中译本载于陈郁(编):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费用经济学文选第24-63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Williamson, O. E.,1979/1996, “Transaction-Cost Economics: The Governance of Contractual Relation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2, 233-261. 中译文载于陈郁(编):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费用经济学文选第24-63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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