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五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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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总 则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时时刻刻受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煤与瓦斯突出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尽管各项安全规程的制定实施和多方面经验积累,使重大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各种自然灾害还时有发生,给安全开采带来很大困难,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工的安全和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提高全体职工的抗灾自救能力,特制定2013年度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 第一章 2013年采掘工程安排第一条 嵩阳华中(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为技术改造矿井。根据2013年采掘接替安排,主要采掘作业地点有:掘进一队 (1)11采区运输上山;(2)11

2、031上付巷及绕巷;(3)11061上绕巷。掘进二队(1)11031下付巷及切巷;(2) 11采区轨道上山;(3)11061下绕巷。采煤队 11031采面。调度室 电话85501595总指挥 手机13643819195第二章 水灾预防措施第一节 井下水灾的预防措施第二条 矿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及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对各生产区域,特别是可能突水的地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定期进行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探放水工作的各项规定,防止突水,杜绝淹井事故发生。第三条 矿地测部门技术人员和跟班技术员经常深入采掘现场,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工作,弄清矿

3、井的涌水量及老空水位置,作好突水预报工作,防止水患发生。第四条 地测部门要搞好施工地区的地质工作,较准确的预报出施工地区的各种地质构造。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及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措施,防止突水事故发生。第五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突水预兆,特别是老空水,若发现有透水征兆时,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同时撤离工作地点等候处理。第六条 凡是上山打钻探水时,必须撤出所有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施工前由矿编出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嵩阳一公司和嵩阳煤业公司批准后,认真贯彻落实,若打钻突然透水,且压力大,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向矿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等

4、候处理意见,严禁捅、捣钻眼及移动钻杆。第七条 及时清理水仓,由主管生产的矿长负责,调配劳动力,并组织有关单位在五月底前对井下各个内外水仓彻底清挖一次,保证达到最大容水量,保证正常排水。第八条 机电运输科负责定期对全矿双回路及主要供电线路要详细检查,架空线要做到登杆检查,电缆线要做泄露试验,高压电机和高压电缆要进行耐压试验,并对井上下高压和低压供电设备均进行一次过流保护工作。第九条 机电运输科负责定期对排水设备(包括管路、供电线路、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泵台台完好、管路趟趟管用、截水阀灵活可靠,使每台水泵都能发挥作用。第十条 机电运输科负责组织人员,每季进行一次对井下接

5、地网路的测定工作,对地面避雷针、避雷器和井上下设备进行测定,缺少的避雷设施要立即补齐,防止因雷击事故导致矿井无电,造成淹井事故的发生。第二节 地表水灾的预防措施第十一条 在雨季前,矿成立防洪指挥部,由调生产技术科负责制定防洪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一切防洪准备工作。第十二条 由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检查科等有关单位对矿区内的塌陷区、裂缝、排水池、河道、沟渠等检查一遍,对发现的威胁矿井安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第三章 火灾预防及处理措施第一节 地面火灾的预防措施第十三条 仓库、木料厂及井口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管路畅通无阻,其它防火器材齐全,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第十四条 井

6、口附近20米范围内,工业广场及仓库中严禁明火作业,需要电焊和气焊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总工审批,由安全检查科派人监督执行。第十五条 井口和主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及各种易燃物品的堆放。第十六条 矿区内各地区不得私接电线,机电运输科负责定期检查,否则要强行拆除,并给予罚款。第十七条 加强冬季“四防”管理,由安全检查科负责定期检查。第十八条 地面材料库按规定贮备消防材料。地面消防池内必须储足水量,不得放空,木料厂稍芭垛派责任心强的人昼夜值班,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汇报。第十九条 木料厂、仓库、井口附近均要设立“严禁明火”的标牌,对不利于消防、威胁财产安全的行为严加惩处。第二十条 由生产技

7、术科负责,利用高压水泵向煤堆内注水,防止煤堆内温度升高,引起自燃,如发现煤堆自燃预兆,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地面防火管理均有综合办公室、安全检查科、机电运输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交书面报告。第二节 井下火灾预防措施一、机电方面第二十二条 严禁带烟火下井,严禁私带火药上下井,矿灯必须防爆,严禁在矿灯上乱刻乱划、敲打和在井下打开矿灯及随地乱拉。第二十三条 井下严禁明火作业。第二十四条 井下所有机电硐室、各运输机前后20米均要采用不燃材料支护,并配足灭火器材,确保完好定期交换。消防器材配备表如下: 机电硐室及皮带机头灭火器材配备表序号配置

8、地点灭火器种类单位数量备 注1主斜井、车场8kg干粉灭火器个4CO2灭火器个42中央泵房8kg干粉灭火器个2CO2灭火器个23变电所8kg干粉灭火器个2CO2灭火器个2411031运输巷8kg干粉灭火器个2CO2灭火器个25运输上山8kg干粉灭火器个2CO2灭火器个26采面上巷液压泵站8kg干粉灭火器个2CO2灭火器个27绞车房8kg干粉灭火器个2CO2灭火器个28合 计8kg干粉灭火器个16CO2灭火器个16注:1、所有地点的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检修、更换。2、以上地点配置的灭火器材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第二十五条 机械电器设备需机电运输科验收合格后,发给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井下所有在用的设备

9、,要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杜绝失爆现象。第二十六条 井下电器设备三大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整定合格,安全可靠,且熔断电流符合规定。第二十七条 井下必须使用不延燃电缆,接头必须用防爆线接线盒,电缆必须按规定悬挂在巷道一侧上不,严禁用铁丝悬挂,修理巷道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电缆。第二十八条 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执行“三无、四有、两齐全、三坚持”,确保供电安全。第二十九条 井下供电必须使用不延燃电缆,对井下机械运转部分,应做好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以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摩擦起热,引起火灾。第三十条 井下电器设备安装、检修、搬运严禁带电作业。第三十一条 在任何工作地点,严禁用木板和其他易燃材料搭设操

10、作休息间。第三十二条 电气设备着火时,在场人员发现后要奋力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灭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尔后方可洒水灭火;否则,只准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二、工程方面:第三十三条 考虑矿井开采的长远利益,合理布置工作面,提高资源回收率。第三十四条 巷道支护和煤柱尺寸要合理,通风设施的设置地点应适当,质量管理要加强,防止漏风引起煤炭自燃。第三十五条 采面放顶时,必须使顶板全部垮落,特别是上下安全出口巷道和放顶线以外的支架,回不出来的,必须拉倒,防止向采空区漏风。第三十六条 放炮过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87条至312条规定,严格贯彻执行,特别是引药、填炮泥必须合格,撤人、警戒、连线、信号等必须安

11、全可靠,必须使用放炮器起爆,严禁明线、明火放炮或放糊炮和空心炮。第三十七条 采面结束及报废的井巷,自结束之日起,三天内运出所有设备和支架,五天内打好永久性密闭。密闭材料和质量要符合要求,不得使用煤和杂物代替封闭墙,封闭时应先封闭回风巷,或者二处同时施工。第三十八条 对所有密闭,必须建立防火档案,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封闭火区进行管理。第三十九条 凡井下有发火迹象和预兆,应及时进行检查,认真处理,并书面报告总指挥。 三、处理火灾的措施第四十条 根据火灾地点、火情、人员分布及巷道瓦斯情况选择正确的方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不危及井下其它地点人员的安全。2、不致于瓦斯的聚集,煤尘的飞扬,造成爆炸事

12、故。3、不使超限的沼气通过火流或使火源蔓延到瓦斯聚积的地方。4、进风井口,井底车场着火时,应使风流短路,使其直接从风井排出。5、采面和掘进头发生火灾时,原则上保持正常通风。第四十一条 矿井发生火灾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首先通过撤出采区和一切因火灾发生引起瓦斯、煤尘爆炸而受到威胁的人员,同时向矿调度室和矿山救护队报告。2、积极组织力量抢救遇难人员。3、采取措施,防止烟雾向人员集中的地方蔓延。4、切断火区电源,防止救护人员触电和发生瓦斯爆炸。5、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源,直接灭火,当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封闭火区,当发现有瓦斯爆炸危险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6、处理井下火灾时,采用的

13、通风方法必须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和灭火。第四章 瓦斯、煤尘灾害预防措施第一节 通风第四十二条 主通风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主通风机应配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修理。停开主通风机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防爆门和转换风门各种操作机构必须灵活可靠。第四十三条 矿井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通风科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第四十四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

14、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专人开启局部通风机。第四十五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由通风科安排专人管理,并保证正常运转,不准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2、不准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三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3、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4、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距掘进头不准超过10米。5、不准吸循环风。第四十六条 严禁破坏风门、风帘、风桥、密闭,严禁打开风门不关。第二节 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第四十七条 认真执行

15、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应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瓦斯超限,杜绝空班漏检。第四十八条 矿井瓦斯日报和班报、三次测风记录,必须报通风调度审批,然后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审阅。批示的措施,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第四十九条 瓦斯管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限作业。第五十条 盲巷和长期停工地点,必须在巷口打好密闭、设置栅栏、挂上警标,严禁人员进入。第五十一条 认真执行瓦斯排放制度,井下因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排放措施排放瓦斯。第五十二条 瓦斯检查员应重点检查瓦斯容易聚集的地点,如工作面的上下角、采空区边沿等,要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措施

16、,进行处理,使局部不得超限。第五十三条 在揭露地质情况不明的断层、盲巷或穿过老空时,应制订特殊安全措施,报总工审批,防止瓦斯大量涌出,造成瓦斯超限。第五十四条 井下电气设备消灭失爆,严禁失爆火源的发生。第三节 煤尘事故的预防措施第五十五条 每个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必须设置隔爆设施(水棚),隔爆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通风科每周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第五十六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的机头、装载点及转载点均要安装洒水装置,并正常使用。第五十七条 溜煤眼不得兼作进风巷,且不得放空,所有进风巷均不得出现超速现象,严禁杂物堆积影响巷道的有效断面。第五十八条 定期清扫

17、巷道中沉积的煤尘,主要进风巷要定期刷白。第五十九条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的处理措施:1、必须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并迅速撤离所有受威胁地区的人员;2、切断灾区电源,组织人员对灾区进行侦察,发现着火点,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3、侦察和抢救人员必须带有一定数量的自救器、灭火器和轻便工具,以及瓦斯检测仪,若发现通风系统设施遭到破坏,风流紊乱而威胁其它地区时,尽力恢复正常通风。第五章 顶板事故的预防处理措施第六十条 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应由生产科编制作业规程,经总工审批,向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贯彻学习后,方可施工。第六十一条 在掘进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章第二节所规定的条文执行。

18、特明确下列几点:1、两次成巷时,永久支护到工作面迎头的距离,符合规程规定,并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2、工作面被放炮崩倒的支架,必须先进行修理,修理工作必须由外向里逐渐进行。3、在松软煤层中掘进时,必须采用随掘随架,防止冒顶事故发生。4、井巷支架必须迎山有力、帮顶背实,支架构件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腐朽的坑木。5、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活矸和活煤,所有人员都必须在有支架的掩护下进行作业,6、作业前,由班组长负责检查巷道支护情况,防止冒顶堵人。第六十二条 在回采工作中,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章第三节“回采和放顶管理”的条款执行,着重明确以下几点:1、初次放顶和工作面收尾工作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

19、中明确规定,放顶必须两人配合作业,一人观察、一人操作。2、工作面支架及特殊支架应符合作业规程,严禁使用失效的金属支柱和铰接顶梁,支柱必须用升柱器升紧打牢,穿梁时必须穿平稍,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平稍。3、上、下安全出口确保畅通,上、下付巷放顶线以外20米范围内必须架设两排超前支护。4、工作面禁止出现活柱和缺柱现象。5、放炮前,要加固工作面支架,装药要适量,防止放炮崩倒支架。6、放顶作业要分段进行,严格按照由老塘向煤壁,由下向上的顺序进行作业,禁止任何人员进入老塘。第六十三条 当发生冒顶、人身事故时:1、跟班技术员、班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同时澄清人数,组织人员,现场采取处理措施,立即抢救遇难人

20、员并撤出所有人员。2、处理事故时,技术员、班长必须配合现场指挥,同时派人观察顶板,必须安全地排除活矸,严防连续发生冒顶事故。3、抢救被压人员时,不要惊慌失措,准确地判断遇难者的位置,然后小心地把石块或煤炭搬开,绝对不可用扦子或铁镐挖掘,在医生来到之前,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故恶化。第六章 机电、运输、提升灾害的预防措施第一节 机电事故的预防措施第六十四条 所有机电设备建立包机制,分片包干,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和巡回检查制。井下供电要切实做到安全、可靠、杜绝电器失爆。坚持各种设备必须达到颁布标准,按检修规定每年预防性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12-15天,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21、、违章指挥。第六十五条 遇特殊天气时(如大风、雷暴雨等),机电矿长和机电科负责人要加强值班,坚守岗位。第六十六条 经过检修的机电设备,必须达到机电设备维修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发放,入库电器设备在入库前应由经考试合格的专职防爆电器检查员检查其安全防爆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库,下井设备应有专职防爆电器检查员,检查后方可下井。第六十七条 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做到防爆性能好。消灭失爆设备。机电设备绝缘性能良好,信号照明应采用四芯电缆,以保证接地良好。第六十八条 操作电器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爆细则规定进行,必须联系清楚,看清开关线路,切忌操作失误。第六十九条 各种设备配备的保护装置

22、不准甩掉不用,保护装置失灵的电器设备不得投入运行。信号照明必须使用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严禁使用干变,皮带运输机必须使用阻燃胶带,必须装设防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堆煤保护装备,还必须装设防跑偏装置。皮带运输机机头、机尾前后20米范围内支护用不燃性材料。第七十条 严格检查制度,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保护装置及绞车装备的各种仪器,对防过卷装置、钢丝绳、液压站和油开关、油量等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定期试验,并将检查结果详细填写记录。对绞车制动系统每班必须做一次详细检查,保证制动系统灵敏可靠。第七十一条 检修机电设备,必须停机落锁,非检查人员不得送电,不得解锁开机,皮带清煤时,必须停机。第七十二条 按

23、要求定期对双回路供电及发电机组进行检修,主扇、主提升机、主泵房的两条供电线路,如果一路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另一路要迅速投入运行,确保安全供电。第七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应遵守劳动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使用高低水位报警和极限水位联锁保护。锅炉、空压机安全阀、仪表要定期进行检验。第二节 提升事故的预防措施第七十四条 绞车司机和维修工按各种维护检查制度检查天轮、罐笼及连接装置是否良好,各种螺丝是否松动或缺少,各种润滑部件的润滑情况和温度是否超过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做好记录。第七十五条 制动系统、防过卷装置每班检查一次,对提升机的钢丝绳每天应以0.3m/秒的速度检查一次,

24、检查结果要做好记录和日报表。第七十六条 提升机的过电流和失电保护装置在负荷或供电中断时,要可靠动作,其过电流及失压保护装置要一年一检验,确保灵活可靠。第七十七条 提升钢丝绳断丝数目和磨损不能超过规定,如因突然停车受到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如有损坏或其长度增长0.5%时,也要及时更换,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目超过钢丝绳总线数的5%时,应立即更换。钢丝绳悬挂时间超过10个月时必须更换。第七十八条 过速保护要灵活可靠,当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过速保护要起使用,钢丝绳要定期试验,每半年应做试验一次,新绳悬挂前必须做试验,不合格钢丝绳严禁使用。第七十九条 提升机后备保护必须灵

25、敏可靠,坚持使用。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听清信号才能开车,信号失灵,严禁开车。第八十条 倾斜巷道提升时必须做到“三固定”、“四保险”、“一检查”。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坚持使用防跑车装置。第八十一条 倾斜巷道运输信号必须声光兼备,信号不通,不准开车。第八十二条 倾斜巷道使用的小绞车,必须做到“四压、两戗、一地锚”,打水泥基础固定,杜绝用金属磨擦支柱打点柱。小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八不开”,挂钩工必须做到“八不挂”。第三节 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第八十三条 铺设皮带机及刮板运输机的巷道有行人道,并在适当位置设过桥,保证行人安全。第八十四条 溜子、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精力集中,按章操作

26、,三固定人员必须班前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否则,严禁开车。第八十五条 溜子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严禁运输机运送物料,否则,必须报矿生产技术科批准,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八十六条 严禁人员乘坐溜子,严禁用溜子运送物料。第八十七条 除着重执行以上规定外,还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一、二、三、四节的有关条文认真执行。第七章 矿井灾害处理计划第一节 处理重大事故的组织措施第八十八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510条规定,矿井发生事故后必须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导部。(一)组织成员指 挥 长:李洪亮副指挥长:梁德怀 张升利 毛玉坤 梁丙新 梁德营成 员:燕恒宾 张 飞 王江海 郭克俊 袁有军

27、 刘建闪 张景文 李争元 位 磊(二)指挥部成员各自所负责任指挥长李洪亮:负责全面救灾指挥工作(如若不在矿,由副指挥长担任)。副指挥长梁德怀(生产矿长),毛玉坤(安全矿长):配合指挥长负责全面救灾工作指挥。副指挥长张升利(总工程师):作好指挥长助手,在指挥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抢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副指挥长梁丙新(机电矿长):对机电工作负全面责任。副指挥长梁德营(后勤矿长):对物资供应、后勤保障和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成 员:燕恒宾 按照指挥长命令,做好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成 员:张 飞 按照指挥长命令负责维护现状通风或改变成反风状态,密切注视主通风机工况和

28、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做好救灾时通风方面的工作。成 员:袁有军 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成 员:郭克俊 做好现场救灾工作。成 员:张景文 做好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成 员:王江海 做好救灾现场保卫工作。成 员:刘建闪 负责及时传达作战指挥命令,统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人数,按照指挥长命令协调各方面工作。成 员:李争元 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工作。第二节 发生事故后的处理程序第八十九条 矿井发生灾害后,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人员情况。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第九十条 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首先向救

29、灾指挥部汇报,再向副指挥长汇报,并通知所有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集合。在指挥部集合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井下事故情况,根据事故情况指挥事故可能涉及到地点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第九十一条 指挥部召集会议内容: 1、根据事故情况、发生地点、决定处理事故的对策。2、通知有关单位参加救灾工作:事故涉及范围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通知考勤室、灯房、事故单位统计下井人数;通知医疗室做好救护人员准备工作;通知有关班组和部门,组织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3、确定救灾路线及救护方式。4、确定避灾路线。5、确定救灾队伍及人选。6、选择井下救灾指挥基地。7、指挥部人员分工。第九十二条 指挥部在研究救灾对策时,调度室要经常询

30、问事故情况,或下达指挥部的命令,并做好记录。第九十三条 处理事故时,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第九十四条 在处理事故时,要参看处理灾害事故的应变要点。第三节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措施 第九十五条 处理事故的指挥原则:1、准确掌握事故性质、地点、范围;2、控制烟雾蔓延,尽量做到不危及井下人员安全;3、防止事故扩大;4、保证救灾人员安全,并有利抢救遇险人员;5、为事故处理创造有利条件。第九十六条 处理事故的措施:1、在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事故的救护和处理工作;2、指挥部要尽可能准确掌握事故发生的情况,性质、发生的位置以及范围,具体通风情况以采取正确对策,准确、安全地处理事故;灾区人员及

31、受灾区危及的人员要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将事故情况报告给调度室。当听到爆炸声或感觉到爆炸冲击波造成的空气震动气浪时,所有人员应迅速背朝爆炸冲击波传来的方向卧倒,脸要朝下,头尽量低,有水沟的地方要卧倒在水沟侧,然后,用湿毛巾捂住鼻子,用衣物盖住裸露部分,以避免爆炸瞬间产生的高温灼伤身体。爆炸瞬间要尽力屏住呼吸,防止有害气体进入内脏,与此同时要迅速取下自救器佩带好,沿避灾路线尽快离开灾区,进入到新鲜风流处。3、当工作地点发生灾害需撤离人员时,在撤离过程中,要沉着冷静,积极自救互救,必须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撤离时要注意风流方向,尽快取捷径进入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破坏严重,无法达到安全地点,或不清楚撤退路

32、线是否安全,要进入避难硐室,在室内安静耐心地等待救护;波及区域接到通知后,也要尽快通知人员撤到安全地点。4、避灾负责人要控制矿灯使用时间,尽量节省食品,应与地面尽早取得联系,以便救护队及时救护。5、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救护井下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6、各职能部门立即准备好救灾物资,组织以救护队为主的侦察和救护小队,并佩戴氧气呼吸器,沿事故地点进风一侧和回风一侧同时进入,迅速查明实际情况和位置。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应提出恢复通风系统的方案和救灾意见,不得随意改变通风方式。7、救护队队员接近灾区时,只准佩戴氧气呼吸器的人员进入,其它人员不得入内,在接近事故地点的硐室内,设

33、立临时基地,供医务、指挥人员用,机电科要派人迅速接通电话。8、参加救灾人员,在工作时,严禁铁器撞击产生火花引起二次爆炸事故,为防止二次爆炸,除尽快恢复通风外,应将采区电源切断,当发生连续爆炸或爆炸次数越来越密时,或井下已发生火灾,应考虑适当削弱风量或停风。10、救灾人员必须从进风巷进入,不能从回风巷进入,以免救灾人员受伤害,遇灾人员全部撤出后,救灾工作结束,注意保护现场,以待调查事故原因。11、停送电措施:(1)事故发生后,矿井或区域的停送电由救灾指挥部下达命令,严禁随意停送电。(2)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值班领导必须立即指挥变电所切断事故区域或者地点的电源。(3)恢复送电必须经过瓦斯检查,

34、确认不超限,电器设备完好,向指挥部汇报后,指挥部按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送电。第四节 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第九十七条 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1、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要切断灾害地点或区域电源,严防电火花引起二次爆炸。2、当发生瓦斯、煤尘事故时,矿井不得停风,若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尽快恢复,完善系统,如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时,要指挥救护队向灾区送自救器,抢救灾区人员。3、为防止瓦斯、煤尘事故扩大,在恢复通风系统前,必须切断事故区域或井下电源。在恢复通风系统时,还必须有计划地控制瓦斯的浓度,以防止因超限造成事故。4、恢复正常通风后,应组织力量突击抢修破坏的巷道,恢复被破坏

35、的通风设施,使通风系统完善,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并组织人员对灾区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瓦斯、温度、风量、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巷道支架,管路及机电设备,如不符合要求,不得恢复生产。5、避灾路线:(1)11031采煤工作面:11031采煤工作面11031下付巷运输上山井底车场主斜井 地面。(2)11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11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井底车场主斜井 地面。(3)1103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1103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运输上山井底车场主斜井 地面。(4)1103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1103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井底车场主斜井 地面。(5)11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11采区轨

36、道上山掘进工作面运输上山井底车场主斜井 地面。 6、救灾路线: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1)11031采煤工作面:主斜井井底车场运输上山11031下付巷11031工作面。(2)11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地面主斜井井底车场11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3)1103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地面主斜井井底车场运输上山1103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4)1103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地面主斜井井底车场运输上山1103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5)11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地面主斜井井底车场运输上山11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第五节 矿井火灾处理措施第九十八条 处理火灾事故的指导原则1、准确掌握事故性质、地点、范

37、围。2、控制烟雾蔓延,尽量做到不危机及井下人员安全。3、防止事故扩大。4、防止风火牙引起风流逆转时造成危害。5、保证救灾人员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灾人员。6、为事故处理创造有利条件 第九十九条 地面火灾处理1、如地面起火,调度室应视灾情,立即通知市消防队和救护队、民警队,在消防队专门指挥下救灾,同时组织全矿职工用各种灭火器材灭火。2、电器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CO等灭火器或将侵湿的杯子盖上,以隔绝空气灭火。3、各种建筑物着火,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利用各种手段灭火。4、副井口附近着火,除消防队及各方面抢救时,要害部门要加强岗哨,并根据火势,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切断井下电源或反风。第一百条 井下火灾

38、事故的处理1、事故的救护与处理,在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护和处理工作。2、指挥部要尽可能准确掌握事故发生的情况、性质、发生的位置及范围,具体通风情况以采取正确对策,准确安全地处理事故。3、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井下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4、撤退灾区人员措施: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立即自救和互救措施,尽快撤离灾区,波及区域接到电话通知后,也要尽快通知人员撤到安全地点。5、当工作地点发生发生灾害需要撤离人员时,必须在班组长带领下,迅速撤离危险区,在撤离过程中,必须遵守纪律,听指挥,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撤退时要注意风流方向,尽快取捷径进入新鲜风流;若撤退路线被

39、火焰隔断不能通行时,应尽快进入硐室或构筑临时避难硐室待人营救。6、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采取措施,用水或灭火器将火扑灭,当电源引起火灾时,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火势增大,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值班领导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直接灭火,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按避灾路线撤退。7、进风井筒、井底车场大巷及井底硐室发生火灾事故时,救灾指挥部根据火势决定是否进行反风,但在反风前,必须处理好两项工作,一是所有进风人员副必须撤到地面或者井风门处,待风流反后迅速通过风门进入副井(管好正反向风门);二是控制烟雾蔓延,其办法是减少事故发生区域的风量,关闭防火门,封闭火区或风流短路。当反风时,参加救灾人员必须佩

40、带呼吸器,当局部发生火灾时,尽可能用防火工具灭火,否则必须设法尽快进入进风侧。8、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开始要直接灭火,直接灭火困难时,可采取减少风量,风流短路等方法控制火势,直至采用隔绝的方式进行堵塞,但必须尽一切力量抢修人员。9、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要采取:一直接灭火,二撤出人员,三封闭掘进头。10、回采工作面进风侧,运输平巷,附近硐室等处发生火灾时,在无瓦斯聚积和原进风侧人员已撤离险区的条件下,可采取风流短路方法减小火势。11、其它火灾,发火初期如灾势不大,最先发现灾情人员应弄清灾情,就地取材,立即组织扑灭,同时要尽快停电,并通知矿调度室,向危险区发出火警信号,组织撤退人员。12、

41、停送电措施(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要切断灾害地点或区域电源,矿井或区域的停送电由救灾指挥部下达命令,严禁随意停送电,(2)恢复送电必须经过瓦斯等检查不超限,电器设备完好后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按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送电。(3)在井下处理火灾事故时(火区),遇到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要在进风巷连续观测瓦斯浓度,同时抓紧时间备料,封闭,建立防爆墙,发生有爆炸危险,及时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待爆炸后或无危险时,再迅速建立防爆墙,封闭灾区。14、避灾路线:(1)11031采煤工作面:11031采煤工作面11031下付巷运输上山井底车场主斜井 地面。(2)11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11

42、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井底车场主斜井 地面。(3)1103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1103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运输上山井底车场主斜井 地面。(4)1103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1103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井底车场主斜井 地面。(5)11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11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运输上山井底车场主斜井 地面。 15、救灾路线:(1)11031采煤工作面:主斜井井底车场运输上山11031下付巷11031工作面。(2)11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地面主斜井井底车场11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3)1103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地面主斜井井底车场运输上山1103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4)11031下付巷掘

43、进工作面:地面主斜井井底车场运输上山1103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5)11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地面主斜井井底车场运输上山11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第六节 水灾事故的处理措施第一百零一条 处理措施1、发生透水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要在班长或老工人的带领下迅速抢修,加固透水地点的支护,堵住出水点。以免事故扩大;如果情况紧急,水势很猛,无法抢救,则应避开水头,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事故区。2、位于透水点下方的工作人员,撤离时遇到水势很猛,很高的水头时,要尽力屏主呼吸,用手拽住管路等物体用力闯过,水头过后,水势减弱,可借助巷道壁或其他物件攀附这住外撤离到达安全地点。3、当井下人员发

44、现撤离通路已被水隔绝,就要迅速寻找位置最高,离井筒最近或大巷最近的地方,暂时躲避。同时要经常敲打巷帮,不断发出求救信号。4、当发现透水来自老空,老密积水时,工作人员在撤离时,应采取措施,如佩戴自救器,用湿毛巾掩住口鼻等,以防止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5、调度室接到透水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救,同时根据透水情况和可能波及的地区,通知人员撤出危险区。6、透水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尽快清点人数,若发现有人被水堵于事故区,根据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抢救。7、泵房内积水高度达到底座时,继续强排,淹没电机时,要向调度室汇报,等调度室下达命令后方可切断电源,停止排水,

45、撤出人员。8、排除矿井被淹井巷积水,要制定专门措施,组织排除积水,恢复生产。9、避灾路线:(1)11031采煤工作面:11031采煤工作面11031上付巷运输上山副井 地面。(2)11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11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井底车场主斜井(或轨道上山) 地面。(3)1103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1103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运输上山副井 地面。(4)1103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1103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井底车场主斜井(或轨道上山) 地面。(5)11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11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副井 地面。 10、救灾路线:(1)11031采煤工作面:副井运输上山11031上付巷11031工作面。(2)11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副井井底车场11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3)1103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副井运输上山1103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4)1103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副井井底车场运输上山1103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5)11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副井11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第七节 冒顶事故的处理措施第一百零二条 冒顶事故的处理程序1、了解情况 (1)了解冒顶原因。 (2)冒顶区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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