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新农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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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 新农合参合农民因门诊或住院治疗时,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门诊补偿。 1、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与封顶线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 补偿比例:乡级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金额的30%给予补偿;村级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金额的35%给予补偿; 封顶线:每名参合患者每年累计补偿60元,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可以共用; 、住院补偿。 1、参合农民患病应先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确因病情需要或因本市定点医院诊疗水平有限,必须转往市外的,应选择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转往省外的,应选择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否则不予补偿。 2、对符合补偿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不同补偿比例报销。同一参合农民

2、同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 3计划内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新生儿父母当年已经参加合作医疗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直至本市一人最高封顶线。新生儿当年不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也不统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追加相应的补助资金。 乡级、市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点分别为:100元、300元、1200元、1500元;补偿比分别为80%、75%、65%、55%。封顶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每参合农民每年累计6万元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具体补偿方案,包括特殊重大慢性病病种,补偿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等,遵照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管理办法执行。对其中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等特殊病种,比照住院病人给予补偿并执行年度累计最高封顶线。 正常分娩不列入疾病的补偿范围,计划内生育的,在本市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证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在国家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再凭生育证每人次补偿150元。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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