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考试纪律及违纪作弊处罚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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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师范大学考试纪律及违纪作弊处罚规定安徽师范大学考试纪律及违纪作弊处罚规定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考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教风、学风和校风。为减少和制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以及教师监考失职现象的发生,现对考场纪律、监考职责和违纪处罚规定如下: 一、考场纪律 1、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核对,未携带指定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学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入座,每两个考生之间要有一个座位的间隔,对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3、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座

2、,其它任何物品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考场前的讲台上或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座位上或课桌内。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指定的书籍、参考资料等用具。学生在可视范围内发现桌面等其它地方写有与考试相关内容的文字,必须在开考前报告监考人员并予以清除。 4、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若有问题,不准互相询问,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等待监考人员前往处理。学生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出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5、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开考后30分钟方可交卷。学生提前交卷,应在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反放在桌上,经

3、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6、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重考;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放置桌面等可视范围者;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在课桌等可视范围内的其它任何地方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者;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者; 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故意销毁试卷或将试卷带出

4、考场者; 通过伪造、涂改证件或其他手段为他人代考者和被代考者; 用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得考试内容者; 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二、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应提前到达学院教学办公室签名报到、领取试卷,并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对考场进行严格清场,督促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字典、电子字典等非考试用品集中放置。重新安排调整学生座位,并查验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 2、考试之前,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读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当众拆封、清点试卷,并于开考前3分钟发放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按缺考处理。 3、考试过程中应打开教室窗帘、门窗,便于考场通风和巡考人员巡视。考

5、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装订错漏提出疑问时,监考人员应予答复,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并认真填写考生违规告知书。 5、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与考生交谈或作任何暗示,不准在考场内聊天、吸烟、接打手机、阅读书报,不做任何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监考人员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或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6、考试结束时,要认真整理、清点试卷,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并将试卷、考场记录表、考生违规告知书和相关材料于考试当天及时送交

6、学院教学办公室,同时做好试卷交接记录。 三、违纪作弊处分种类及形式 违纪主体 违纪作弊形式 处罚种类及形式 、违反考场纪律 、桌面书写考试内容 、夹带 学生 、携带、使用通信工具 、替考 、其它违纪、作弊行为 、开考前有意泄露试题,造成恶劣影响,认定为级教学事故。 、不按学校规定进行命题,造成不良后果,认定为II级教学事故。 教师 、无正当理由监考迟到、早退或监考过程中有失职行为,认定为III级教学事故。 、考试或评卷过程中丢失试卷,影响学生的成绩评定,认定为II级教学事故。 、不按照评分标准随意评定成绩的,认定为II级教学事故。 学院 教师和学生的违纪情况作为学院年终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 、

7、考试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重考。 、取消当前学年各类学生评优评先活动。 、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违纪信息登记到教育部学信平台。 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报人事处处理,将分别给责任人以下处分: 、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教学事故责任人晋升技术岗位等级时,教学考核成绩一次事故扣10分。 、警告。受处分期间,教学事故责任人不得晋升职务或技术岗位等级。 、记过。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受处分期间,教学事故责任人不得晋升职务或技术岗位等级。 、记大过处分,停课半学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受处分期间,教学事故责任人不得晋升职务或技术岗位等级。 、降级、撤职及其以上处分。受处分期间,教学事故责任人不得晋升职务或技术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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