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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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修订稿)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保证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考勤制度第一条 考勤工作是学院对教职工到岗情况的定期考核与日常检查,是学院开展考核、聘任工作,向教职工计发工资的重要依据。各学部、各部门应加强本单位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第二条 全院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请销假制度第三条 教职工请假,本人要事先申明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假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第四条 教职工请假在半天以上者,须填写“汇华学院教职工

2、请假审批表”(附件1),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的,委托部门负责人或其他员工在第一时间代为办理请假手续。第五条 教职工请假不超过3天(含3天)者,由部门主管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者,由主管院领导批准;请假在7天以上者,由院长批准。第六条 事假(一)教职工因个人事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处理的,可以请事假。教职工请事假按请假天数停发工资(月工资数/当月实际天数请假天数)。(二)对一学年内累计事假天数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严重影响工作者,做停职处理。第七条 病假(一)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二)教职工请病假须凭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三)病假期间教职工生活待遇按以下

3、规定执行: 1、全年病假累计三个月以内的,按请假天数计发工资数的二分之一(月工资数/当月实际天数请假天数/2)。2、全年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按基本工资标准(职级工资+薪级工资)计发病假工资。3、病假工资低于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教职工在学院工作五年以下者,病假时间最长为三个月。2、教职工在学院工作五年以上者,病假时间最长为六个月。病假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五)教职工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经医疗机构证

4、明身体确已康复的可以恢复工作;能坚持正常工作两个月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重新计算;两个月内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六)因公负伤人员医疗修养请假的,须出具部门公伤事故报告及医院诊断证明。因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第八条 婚假教职工请婚假须由学院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符合法定婚龄的可申请带薪婚假3天,赴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路程假1-3天。第九条 产假(一)教职工请产假须由学院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女教职工产假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二)男职工配偶生育的,可申请带薪护理假7天。(三)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授乳时间,每次四十分钟,家住校外

5、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第十条 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可申请带薪丧假3天,赴外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路程假1-3天。第十一条 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第十二条 教职工请假期间遇公休日、寒暑假则连续计算请假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第三章 迟到、早退、旷工第十三条 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日工资的三分之一。第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上班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及请假逾期不上班又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者;(二)国内外进修、访学、合作交流期满逾期不归,或申请延期未经批准者;(三)无故不参加单位

6、安排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公益活动等集体活动者;(四)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报到上班者。第十五条 旷工除按实际天数停发工资外,并按照学院问责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四章 值班、加班、出差第十六条 行政值班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期间学院给予一定的误餐补贴:(一)平时值班:30元/班。(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200元/班。(三)腊月二十九、正月初三至初六:100元/班。第十七条 学院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学院在寒暑假期间安排的特殊性工作,可参照行政值班给予误餐补贴。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不享受误餐补贴。第十八条 教职工出差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学院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出勤及考勤情况,对虚报者将按照旷工对待,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第二十条 教职工请病、事假期间,从事非请假理由的活动,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经批评教育无效,或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各学部、各部门要有一名负责人主管,并确定一名考勤员,每月将考勤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并于每月月底报行政处。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行政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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