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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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2007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第二条学生高考分数高于学生所在省(市)当年重点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以上者,可在新生报到时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三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河南大学东京医院或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确诊后可以申请转专业。第四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

2、第一学年的下学期申请转专业:1、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2、所有必修课程的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已被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和考试不及格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3、未办理过转专业者。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第三章学生转专业基本原则第六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2、跨录取批次申请者(但被一本批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转入二本或三本批次录取的专业学习)

3、。3、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4、被联办班录取的学生。5、通过体育单招录取的学生。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7、应作退学处理者。第四章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操作程序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纪委、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组。各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务员、有关专业教师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方式由各接收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应综合考察学生的专业爱好、特长及其是否具备拟转入专业基本素质要求等;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第

4、九条原则上各学院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人数的5%;接收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拟接收的转入学生计划数,原则上按本年级5%左右的比例制定。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还可以适当调整转入转出比例。第十条3月中旬各学院报送接收计划,3月底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数额,并统一在学校媒体上公布。第十一条4月中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转出学院按不超出本年级学生人数5%的比例,确定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第十二条教务处于每年4月20日前审核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下发至各接收学院,接收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

5、行确定,并于4月底将考核成绩报送教务处。若申请转入的学生数超出计划接收数,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第十三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考核成绩和接收计划,最终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组审核批准,5月初将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媒体上公示。第十四条学生在院内转专业,向本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条件确定并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后办理院内转专业手续(但不能跨录取批次)。第五章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与成绩记载办法第十五条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组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学籍移动手续。同时书面通知财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等职能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第十六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并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相同课号的公共必修、选修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所缺的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相关选修课认定。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项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第十八条本办法不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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