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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实习生考勤与请假及违反实习纪律的规定 为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提高我院整体临床教学质量,严格实习纪律,对于实习生违反实习纪律及请假等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执行。 1、实习生在医院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与劳动纪律。实习生不享受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正常休息日按医院职工休息及放假时间执行。 2、实习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迟到或早退每发现一次扣除纪律保证金5元,缺勤一次扣10元,空岗一次扣20元。连续缺勤、空岗5次以上者,自主联系者医院将终止其实习,团队联系者退回原学校。 3、严格请假制度。不得口头、电话请假、捎假、事后补假条及任意延假等;病假须持本院医生开具的病休证明
2、。实习人员请假1天之内由科主任/护士长或带教老师批准;2-7天经科室及医务科批准后方能休息。否则缺勤1天扣除纪律保证金10元,缺勤7天以上即终止实习。 4、实习人员未经医务科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实习科室,不得私自延长实习时间,私自延长实习时间5天以上者扣除纪律保证金200元,并立即终止实习。 5、实习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衣帽整洁。否则发现1次扣纪律保证金10元。 6、所有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一律不得单独值班,不得独立上机操作,不能单独诊治病人,书写的各种病历、辅助检查、诊断证明等必须由本院上级医师或带教老师签字方可发出。违反规定者发现一次扣纪律保证金50元,累计三次以上则退回原学校或终止实习。 7、实习人员每实习结束一科目,即请带教老师填写实习鉴定书,凡是模仿带教老师签名、科主任签名或实习结束后个人补填的实习鉴定术,医务科一律不给于盖章。 8、实习人员应于实习结束后三天内持胸卡及纪律保证金条到医务科办理实习结束手续,超过三天者每超一天扣除纪律保证金10元,超过1月者纪律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