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3435435 上传时间:2023-03-13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37.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安监执法尤其是行政处罚,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越来越多。但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1.克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认识上的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由此可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获取证据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执法人员收集证据的一种手段。不能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当成对相关物品的没收,也不能

2、当成对相关物品的查封和扣押。 2.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必须符合依法实施。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机关在立案以后,在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它在实施时必须首先具备两个要件:必须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实施;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执法过程中,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实施;在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不能不顾情形任意采取,不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滥用。 3、登记先行保存证据必须规范。对先行保存的证据予以登记是采取这项措施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安监人员在现场提取证据后,应当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时,不能漏填证据清单项目,比如证据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级、单位、价格、数量等,也不能使用模糊不准确的计量单位,比如一桶、一箱等进行标记。 4.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定证据的要求。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与违法行为具有直接的必然联系,符合证据的三大特征。在执法中不能违背这些要求,扩大先行登记证据的范围,同时也不能违背取证的合法性要求,不注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形式和程序,不让相对人核实登记的物品,不交付相对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