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论文3917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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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 目: 浅析我国的证劵发行审核制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摘 要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指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发行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规范及相关制度的总称,它是国家对其证券市场上证券发行活动的外在干预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保持证券市场的高质、高效运行。该项制度作为一国证券市场的准入制度,与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等有关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息息相关,它能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前提。本文详细阐述了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并指出了我国在该项制度上的不足之处。同时,针对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现状,提出了一些自己对其发展和完

2、善的看法。关 键 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核准制;注册制AbstractSecurities Issuance System is the general term of legal norms and the related system, the purpose of which is to regulate the activities of securities issuance by State securities regulators. It is the external intervention of the activities of securities issuance

3、 in stock market carried out by the state, the aim of which is to prevent the bad stock from the stock market , pretect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investors and to keep a high quality and efficient operation of the stock market. As an access system of a countrys securities market, the above-mention

4、ed system has close relationships with the interests of the securities issuers and securities investors. Being the basic premise of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stock market, the Securities Issuance System can fully protect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the investors.Considering the spec

5、ific systems of the Securities issuance system as the starting point, the fourth part proceed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Registration System and Approval System of the securities issuance in their audit institutions, audit standars and audit procedures. In the fifth part, firstly, based on the form

6、al four parts, our countrys Securities Issuance System are elaborated in detail, secondly, the insufficiency of our countrys Securities Issuance System is also pointed out in this part, and finally, a few personal opinions are proposed in view of the status quo of our countrys Securities Issuance Sy

7、stem KeyWords: Security Issuance Audit System Approval System Registration System 目 录前 言1一、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历史沿革1(一)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起源1(二)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发展历程2二、两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比较研究3(一)证券发行的审核机构比较分析3(二)证券发行的审核标准比较分析4(三)证券发行的审核程序比较分析5(四)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发展的启示6三、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的现状6(一)核准制项下保荐人制度的确立6(二)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浅析6(三)核准制项下保荐人制度的功能及

8、优势7四、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未来趋势8(一)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缺陷8(二)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完善对策9(三)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未来趋势10结 语12参考文献13致 谢14前 言证券是在商品经济和市场信用高度发达的情况下产生的,主要指资金的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的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的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凭证。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证券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按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人们通常所说的证券一般指的是有价证券。而有价证券按照不同标准也可分为多种类型。如按照有价证券证券所代表权利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本文所

9、概指的证券乃属于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在市场上,有证券,就必然会有证券的发行、流通与交易,否则证券就不能体现其真正的内在价值。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证券发行已成为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可谓是证券交易的龙头。证券的发行有宣示权利的法律意义,其作为一项权利理应当受到法律的溺爱和保护。但是,证券发行并非像一般性权利那样具有任意性,由于证券的发行人和投资者两个市场主体之间的实力往往悬殊较大,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为此势必会导致在发行过程中不公平现象的发生,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为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国家应以社会本位的思想和角度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制度机构,以

10、实施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通过其强制力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为此各国都十分重视对证券发行的有效监管,纷纷建立和完善了证券发行的准入制度,谓之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用以规范证券市场,完善证券的发行机制,保障各国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和健康发展。本文针对目前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现状,提出了中国可以借鉴德国在证券发行审核方面的做法,建立核准制与注册制相结合的证券发行审核方式,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发行审核机制以有效规制证券发行市场,例如,对须上市交易的发行申请可由证券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对不上市交易的只需由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即可,实行两种制度模式的相互融汇和优势互补,从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

11、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为在我国证券发行市场上最终实现注册制的发行模式过渡。一、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起源相对于英、美等发达国家,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起步较晚。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才开始有证券发行,但当时主要处于探索试行的阶段,政府没有制定统一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而是由各地试点,且当时的证券监管具有浓厚的行政特色。尤其是在证券发行审查上,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审批制的发行模式,由政府决定融资的企业,以政府的行政手段来主导证券市场的运行、决定资源的使用与配置。于1990年和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继成立之后,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才逐渐步

12、入正轨。(二)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证券发行体制大致经历了以下的发展阶段,早期实行行政审批制,目前已经转变为核准制,且已从核准制项下的通道制转变成了核准制项下的保荐人制度,并逐步向注册制的方向发展。在这几种体制的演变过程中,政府权力的影响正在逐步被削弱和淡化。1、行政审批制我国建立证券市场的时期乃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因此当时的证券监管具有极其浓厚的行政特色。当时证券在发行监管方面,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审批制,由政府来决定融资企业,政府以行政手段来主导证券市场,决定资源的配置和使用。行政审批制的主要特点在于指标分配和行政推荐。 行政审批制存在十分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第

13、一,在审批制下,企业选择行政化,资源按行政原则进行配置。上市公司往往是利益平衡的产物,担负着为地方或部门内其他企业脱贫解困的任务,上市公司的质量并不高;第二,发行指标处于高度稀缺状态,行政化的审批在制度上必然导致严重寻租行为的发生;第三,由于额度上的限制,使上市的企业规模小,二级市场容易被操纵;第四,审批制扭曲了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供求关系。 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对发行监管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行政审批制就此终止。2、核准制由于审批制明显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对发行监管制度作了改革,该法第15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20

14、00年3月6日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颁布实施,标志着核准制的正式施行。核准制取消了由行政分配指标的做法,改为由主承销商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表决、证监会核准的办法。这种体制下,证券的发行不再需要发行指标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推荐,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承销商即可向证监会推荐并报送申请文件。核准制取代审批制,反映了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一家企业能否上市,已不再取决于这家公司能否从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计划和指标,取而代之的是企业自身的质量水平。在我国,核准制最初的实现形式是“通道制”。中国于2001年3月开始实行核准制下的“通道制”,也就是主管部门向各综合类券商下达可推荐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家数。它规定只要具有主

15、承销商资格,就可获得2至8个通道,具体的通道数以2000年该主承销商所承销的项目数为基准。这一政策的初衷是防止出现过多的发行申请,保证发行质量。但在实践中,通道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通道制被批评为是一种平均主义的作法,带有行业保护色彩。通道制虽然保护了小券商的利益,但却使证券发行承销业务中的优胜劣汰机制难以在较大范围内发生作用,不利于证券业务的有效整合及其纵深发展;其次,由于各券商手中的通道数有限,各家证券商都对数额较小的发行不感兴趣,相对较小企业的融资难以进行。正是由于上述缺陷的存在,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的证券法律正式废止了通道制。为了在现有框架内最大程度地发挥核准制的作用,系统

16、地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中介机构对于发行人的筛选把关和外部督导责任,促使中介机构能够把质量好、运作规范的公司推荐给证券市场,我国的证券监管部门于2004年正式引入了保荐制度,并沿用至今。立法者认为这一制度可发挥中介机构对证券发行上市的约束和担保作用,发挥市场对证券发行质量的约束力,同时还可以强化市场监管,进而为从源头上增强上市公司质量提供制度保证。二 、两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比较研究(一)证券发行的审核机构比较分析1、注册制国家的证券发行审核机构(1)美国的证券发行审核机构美国是在联邦范围内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国家,其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都对证券发行审核机构作了明确的规

17、定,根据美国联邦制总的原则,联邦国会对全国的证券活动有司法管辖权,而各州则对本州内的证券交易活动有司法管辖权。就联邦范围内而言,负责证券发行审核的机构是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证交委)。证交委是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设立的独立的、超党派的机构,证交委由总统提名的五名委员构成,其中一名被任命为主席,委员会经常开会研究证交委职员遇到的实际问题。就各州对证券发行审核机构的规定而言,在美国各州都设立了证券监管机构,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对证券的发行实行监管。为了组织协调证券监管工作,各州政府还联合成立了州际证券专员联席会议,并且拟定了州统一的证券法案。除了州证券专员联席会议之外还有一个北美证券监管协

18、会,该协会本身没有立法和行政监管权,但它是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商和咨询机构,主要协调各机构间政策的一致性。(2)日本的证券发行审核机构日本的证券管理机构是大藏省。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有价证券的募集或发售,必须由发行者向大藏大臣提出申报,否则是不得进行的,但发行或销售总额不满一亿日元的除外。因此,日本的法律实际上赋予了大藏省审核有价证券的发行权力。2、核准制国家的证券发行审核机构(1)英国的证券发行审核机构 就英国的证券发行审核机构而言,在2000年之前,伦敦证券交易所依法享有对证券发行、上市的审核权力,它是英国发行、上市审批的唯一常规权力机构。但是,英国议会于2000年6月14日通过了金融服务及市

19、场法,并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金融服务局是在英国官方市场申请上市的法定审批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机构,营运资金完全来源于行业收费。金融服务局对财政部并通过财政部对议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维护英国金融体系的诚信价值、提高公众对金融体系的认知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减少金融犯罪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此项职能主要由上市监管部门(英国上市管理署)来承担。(2)德国的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德国的证券法律将证券发行公司分为申请上市和未申请上市两大类。对于发行证券但没有在交易所申请上市的公司,德国采取注册制的证券发行审核方式,由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进行审核,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是隶属于财政部

20、的证管理机构,它所进行的审核是形式审核,并不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发行股票并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德国采取核准制的证券发行审核方式,由证券交易所对发行公司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证券发行和上市同时进行审核,无须再经过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的同意。(二)证券发行的审核标准比较分析关于证券发行审核的标准,可分为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对于不同的审核制度所要求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就注册制来说,更多强调的是形式标准,而对于核准制来说,在强调形式标准的同时也同样有实质标准。下文将具体阐述。1、形式标准目前,各国对证券发行审核的形式标准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申请文件中特别规定招股说明书,一般都在法律中明确其法律地位,作为

21、发行申请的必备文件;二是招股说明书的具体内容一般不直接在法律中规定,而是通过一些专门的规章来具体规定;三是无论是实行注册制的美国还是实行核准制的英国等,都十分重视信息披露,并通过法律对信息的要求进行明确规定,一般的要求为充分、准确、完整、及时等。由于美国是实行注册制的代表,其对证券发行审核的形式审查也最为完善,在此以美国为例进行分析。在美国,根据其证券法规定,在向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上报审查披露文件中,登记文件是最基本的一项,针对不同性质的发行人应规定不同的上报文件格式。为保证投资者免受欺诈,美国证券法不仅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完全,而且要求披露的内容规范、真实。为达到此目的,美国证交委特别强调信息

22、披露财务报表的数字必须准确,并为此建立了一套具有权威性的会计和审计标准。2、实质性标准实质性标准只针对实行核准制国家而言,它要求证券发行者只有符合法定的实体性要件,才能获得证券发行、上市的权利。目前在审核标准上,随着世界范围内证券市场的竞争和证券市场管制的放松,各国都把审核的侧重点转向了信息披露,越来越强调信息的公开透明,而对于实质性标准则逐步降低。信息披露本是在注册制项下所坚持的基本原则,但目前在核准制下的各国证券发行审核中,也开始逐步重视信息的公开披露,并且还纷纷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要求。(三)证券发行的审核程序比较分析1、注册制国家的证券发行审核程序由于美国实行的是注册制的证券发行审核

23、方式,因而,这里主要以美国证券发行的审核进行简单阐述。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6、7、8节包含了审核制度的法定程序。其中第6节规定了证券的发行可以向证交委上报登记说明书进行登记,规定了如何签署登记声明书以及登记费用的计算方式;第7节主要涉及的是登记声明书必须包含的内容;第8节则对证交委的审核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在1980年以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实行了一种称为“抽查制”的新的程序体系。 2、核准制国家的证券发行审核程序关于核准制国家的证券发行审核程序,本文主要以英国的发行审核程序进行阐述。英国的证券发行审核程序随着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和发行上市体制的改革而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革。在按照欧盟招股说明书指

24、令进行改革以前,英国关于证券发行审核的程序分为上市和非上市证券两大类。对于非上市证券的公开发行,其程序适用1995年证券公开发行规章,不需预先经过任何机构审查,只需到公司登记管理处登记即可;而对于需寻求上市的证券发行来说则要适用金融服务及市场法。在2003年招股说明书指令颁布以后,英国对证券发行审核程序也作了改革,规定无论是上市证券还是非上市证券,只要是公开发行,就需要主管机构提交招股说明书,并统一由主管机构来对招股说明书进行审核,同时主管机构承担按上市规则对证券上市审核的职责。综观各国的证券发行审核程序,其实并没有本质的差别,一般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各国都比较重视审核的效率,审核机构对一

25、项申请的审核时间规定比较短暂和严格,欧盟国家的规定为10天,美国对申请文件的生效时间规定为20天;二是各国一般都不随便使用禁止或拒绝程序,而是更多地要求发行人就一些需要说明的或需要补充的问题提交补充材料,美国、英国和欧盟的法律都对之有类似规定;三是在审核程序上都十分注重对程序的规范和对发行权利的充分保障,一般都规定充分及时的通知程序以及说明理由制度,并告知申请人诉诸法庭的权利。(四)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发展的启示通过对注册制与核准制两种不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审核机构、审核标准与审核程序的比较分析可发现,由于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对各国相关制度要求不一样,再加上各国的历史和政治结构、经济运行模式、法

26、律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以及证券发行与金融市场所具有的特殊性,各国在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证券发行审核的具体制度发展状况也是参差不齐的。为此,对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而言,在保持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发行审核方式趋于融合的同时,应当结合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状况,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及其具体运作模式,使之符合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规律和现实特征,以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稳健运行。下文将对之予以具体的阐述和分析。三、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的现状(一)核准制项下保荐人制度的确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也取得了长

27、足的进步,并在证券市场上确立了核准制的证券发行审核方式。特别是2005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修订,实现了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从核准制项下的通道制形式向保荐人制度的模式转变,可谓是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又一新的里程牌。(二)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浅析 我国现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乃核准制项下保荐人制度,该项制度是证券监管部门在2004年正式引入的。一般认为,保荐制度是由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并承担风险责任的证券市场准入制度。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限内,保荐人需继续协助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28、,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中所提的标准,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承担连带责任。在核准制项下的保荐人制度中,其主体,即保荐人,由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两部分组成。满足一定条件和资格的人方可担任企业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凡具有两个以上保荐代表人的证券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可成为保荐机构。保荐制就其本质来说,是希望对证券发行设立一个“第一看门人”,即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凭借其在保荐过程中对拟上市公司的了解和勤勉尽责的业务行为,从而达到选择质地优良的公司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与通道制相比较,保荐制增加了由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担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连带保证责任,这是该制度设计的初衷和核心内容,

29、也是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主要特征。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从审批制到核准制下是通道制再到核准制下的保荐人制度是一个进步的发展过程,其实质在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从主导证券发行阶段到放手让社会共同对企业价值进行自主判断和投资,从而培养投资者的判断能力和自我责任意识。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无论是通道制还是保荐人制度都是核准制下向注册制的一个过渡阶段。(三)核准制项下保荐人制度的功能及优势核准制项下保荐人制度是证券市场中证券发行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它规定保荐人是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中介机构。对此就保荐人的职责而言,简而言之,是推荐证券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履行相关义务。通过上述职责的履行,证券发

30、行保荐人就能将证券市场投资者、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有机地联系起来,而证券监管部门借助保荐人对发行人的发行资格及其上市条件的实质性审查,有利于把好证券市场的准入关,确保上市公司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保证证券公开发行和上市的顺利进行。因此,该项制度有助于推动证券市场诚信建设,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它还能提高证券市场运行的效率和改进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提高证券公司综合实力,从而充分完善证券市场的准入机制。例:随着2010年中报陆续推出,人们发现新股的业绩在今年出现大幅下滑。如今年年初刚上市的惠泉啤酒,去年上半年的净利润高达3378.94万元,等今年半年报出炉,投资者惊讶地发现,该公司上半年净利润猛降至7

31、59.62万元,降幅高达77.52%;每股收益也从去年上半年的0.18元大幅跌至0.03元。除此之外,裕丰股份、长电科技和厦门钨业等新股今年的中期业绩滑坡幅度也相当惊人,净利润降幅分别达到了41.46%、40.6%和34.14%;每股收益也分别从0.12元、0.19元和0.33元降至报告期末的0.05元、0.08元和0.16元。星马汽车、华阳科技、冠豪高新和贵研铂业等新股业绩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了17.1%、16.37%、13.97%和13.23%。2010年年报显示,当年上市新股平均每股收益高达0.139元,比市场0.130元的平均水平高7%。然而到了今年一季度,新股平

32、均每股收益仅为0.048元,比0.052元的市场平均水平低了8%。如何解决新股发行质量,把好证券市场准入关,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证监会官员曾表示,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中国证券市场环境,今年下半年证监会将推出一个新的上市申请体系。业内人士认为,这则信息奏响了上市公司发审制度改革的序曲。“解决新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问题,新股发行推行保荐人制度也许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保证新股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持一定的盈利状况将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南方证券财务顾问部的王康文这样认为。他说,实行保荐人制度后,券商投行的责任明显加大,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业绩变脸等现象,他们就要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如果处罚的力度

33、很大,谁还会把那些业绩不佳的公司推荐上市呢?7月初,中国证监会推出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保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征求意见,增强了市场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期待。宏源证券张宏业认为,保荐人制度实行后,发行人、投资者和承销商将逐渐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局面:在市场化股票发行市场上,博弈的均衡结果是券商遴选优秀企业上市,优秀企业得到高价并成功发行,投资者则分享企业高成长性带来的高收益,从而形成一种自我强化的良性循环。据了解,把好证券市场准入关是管理层今后监管工作的一个重点。有专家认为,即将推行的保荐人制度将进一步落实证券公司的保荐责任,使证券公司参与到上市公司的监管中去,改变一些证券公司不负责任

34、、不做尽职调查现象。并将进一步明确证券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和上市后的实体责任。“当然了,提高新股的质量完全依靠发行方式的改变也是不太现实的。”王康文表示,要想解决上市公司业绩下滑的现象,根源还在于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四、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未来趋势 (一)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缺陷2011年9月9日,五粮液集团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是,这个被认为是“稀缺资源”而受到市场激烈追捧的公司股价当日便应声狂跌,在开盘21分钟内即被封至跌停,引发市场一片恐慌,并连累深圳成指从12097点下探至11828点。仅在当天下午短短两个小时的时间内,

35、五粮液市值便迅速“蒸发”掉57亿元,中小投资人损失甚巨。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五粮液案之初步调查结论向媒体作了通报。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即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可见,五粮液集团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从定性上已无悬疑。通过五粮液集团证券投资虚假陈述案的发生可发现,就我国目前实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而言,还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首先,我国目前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仍然带有行政干预色彩。政府对证券发行决定权的垄断一直以来构成了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基本内容。虽然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经历了从审

36、批制到核准制的改革,但是政府对申请发行证券的企业的实质审查和最终决定权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只是发行程序的调整而已,并没有改变行政干预的本质特性。其次,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在这种制度环境下,会出现弄虚作假、欺诈上市等违法行为,这将加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同时,虽然这种情况下证券法规定了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证券法规定证监会的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没有具体规定民事责任,这不利于对权利受害人的保障。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宗旨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赔偿责任机制的不具体则使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切实的保护。再者,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二元结构仍然存在,它割裂了证券市场

37、的统一性,还增加了证券市场的运行成本。因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二元结构在于需要用两套内容职责基本相同的机构、内容相差不大的监管体系来管理证券发行市场,这就加重了证券市场管理者对证券市场监管责任的负担和发行者的发行成本。综上可知,我国现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结构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变。 (二)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完善对策1、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在证券立法中明确赋予保荐人实质性的发行申报权利,完善保荐人和中介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机制。在保荐人制度下,一方面要赋予保荐人实质性的推荐权;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追究监督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同时也要将责任具体

38、落实到个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保荐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从而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应该建立统一的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彻底取消二元机构制度,保证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发行的核准权或审批权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行使。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在证券发行市场上的审核机构是不统一,主要分为两级。在一级市场上,由证监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行使监管权;二级市场则统一由证监会负责监管。这种做法割裂了证券市场监管的统一性。因此,应统一证券发行审核权的行使,无论是股票还是债券都应当由证监会统一进行,使证监会真正成为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

39、3、应加快建立长效信息督导机制,完善对信息的监控和跟踪。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也是发行人证明其有价证券发行投资价值的主要方法,还是解决一级市场发行价格扭曲的根本手段。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将强制性信息公开放在首要地位。通过对信息公开的时间、格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以减少内幕交易,完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保荐人对发行人信息公开的长期督导,形成长效的动态监管机制,对上市公司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及时性进行监控核查,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4、应完成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过渡,弱化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审核资料的实质性审核权力。注册制作为

40、一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将申请发行的文件公开,证券监管机关只进行形式审查,为投资者缔造信息畅通的投资环境和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它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下市场自我调节的本质特征。其优点主要他现在以下几方面:(1)注册制能够充分反映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决定资本的走向。在注册制下,任何一个证券发行申请人只要其发行申请符合相关要求就可向证券监管机关提出发行证券的申请。注册制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由市场竞争决定优胜劣汰。(2)由于证券监管机关只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涉及发行申请人及所发行证券的实质条件,因而节省了审核机构和发行人的人力和财力,加的快了融资进程,避免由于审核程序的漫长而导

41、致企业发展机会的丧失,提高了证券发行的效率。(3)注册制有效地减少了行政干预和暗箱操作可能性,排除了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整个市场的运作效率。在注册制项下,所有与发行有关的活动都是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完成,只要发行人公开披露法律要求公开的信息,监管机关就不能阻扰证券的发行,由此有效排斥了权力寻租引发腐败的可能性。目前条件下可建立核准制与注册制相结合的证券发行审核方式。在核准制下,行政干预不可避免,只不过“这种干预是借助法律工具来完成,使干预形式蒙上了合法与制度的外衣”。要克服行政干预的弊端,只有实行注册制。但注册制在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因为注册制需要相当发达的市场条件,特别是完备的证

42、券市场机制作为后盾。因此,目前我国可以借鉴德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即建立核准制与注册制相结合的证券发行审核方式,制定出一套具体、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发行审核机制。(三)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未来趋势根据权威资料记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一份题为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问题与完善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以下结论,“完善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的基本思路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建立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发行上市审核体制,分离发行、上市审核权并实现上市市场化;其次是发行审核逐步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实现发行注册化。其中,发行注册化是核心。”报告认为,在我国特殊市场环境下,以实质审核为主的核准制(包括以前的审批

43、制)导致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发行审核制度本身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发行审核效率低下;二是发行审核制度的实施后果,主要体现为核准制对市场机制的破坏,包括市场定价机制失灵、中介机构作用丧失、市场产生逆向淘汰机制以及妨碍了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发展等。该报告强调“发行注册化”的必要性在于它是培育市场机制的必要条件,也是市场化运作的内在要求,“一放就乱”、“股价下跌”、“服务国企解困”、“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条件尚不具备”等都不能成为“发行注册化”应缓行或者不可行的理由。2009年2月中国证监会召开了“实施保荐制度证券公司沟通会”。会上透露了我国监管决策层对未来证券发行体制的规划。证监会主席助理桂敏杰在总结讲

44、话中指出,国务院3号文件明确要求完善股票发行制度,推行证券发行保荐制度。他说,实施保荐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进一步加大中介机构的作用,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目的之二在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把好“准入关”;其三在于能够为证券公司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实现优胜劣汰。纵观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得知,现行的核准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无法令人满意。通过对权威学者观点的分析可发现注册制在理论上是有足够的说服力的,尤其能够获得证券从业者和发行人的支持,可以说注册制应该是我国今后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但一个制度的移植是否成功还要取决于与其相配套的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度安排具有互

45、补性,每种制度都与其他制度相互依存性,若缺乏对现实条件的必要考虑,盲目学习某一先进作法的后果往往都是以失败告终的,因此对注册制的移植必须谨慎。通过上文的比较分析可得知,注册制的成功必须以一定条件为前提,主要体现在:第一,投资者在获得足够信息的基础上,有能力做出合理、正确的投资判断。第二,注册制下,证券中介机构普遍具备健全的内控机制和良好的管理水平,证券市场的进入与退出机制非常合理和健全。第三,注册制需要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存在,以保证事后救济机制的顺畅和权威性。但是,以上这些条件对大多数国家,尤其对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包括我国)而言往往都不完全具备的,这就使得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即使承认注册制的

46、理论优势,但也无法顺利地移植和施行。对于我国来说,现行核准制的最终目标理所当然应该转变为高度市场化的注册制,但这一进程的快慢取决于诸多条件的配套和我们现有证券业各项制度的发展进程。目前,我国可以借鉴德国在证券发行审核方面的做法,建立核准制与注册制相结合的证券发行审核方式,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发行审核机制,例如,对须上市交易的发行申请可由证券监管机构负责审核(证监会),对不上市交易的只需由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即可,实行两种制度的相互融汇、优势互补,以最终完成对证券发行注册制模式的过渡。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注册制的证券发行审核方式一定能够得以在我国证券业市场上建立,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定

47、能更加健全和完善,并推动我国证券市场长足、稳健地发展运行。结 论受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各国的金融证券市场都遭到较为严重的冲击和迫害。到目前为止,国际经济形势虽有好转,但仍然不容乐观,经济回暖不明显,且波动幅度较大。综观当今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仍然处在不同程度的动荡之中,我国也不例外。要稳定证券市场,早日摆脱危机困扰,就必须尽快建立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证券法律制度。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时间比较短,完善配套的法律规范体现就显得更为迫在眉睫。因此,应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使之有利于规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48、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注册制与核准制两种不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对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作简略的阐述,为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证券发行市场一定有一个更为合理,更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态势,更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要求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参考文献1 陈岱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M.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05).2 汪世虎.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J.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07).3 吴国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研究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06).4 陈岱松.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J.河北大学法学学报,2006(12).5 邹雄.如何做到充分而公平的信息披露J.看世界,2009(01).6 徐兆宏.中国证券法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03).7 崔明霞.证券发行制度研究 J 河北大学法学学报,2007(06).8 李东方.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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