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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我行客户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客户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条件 第二条 分类监管。反洗钱监管主体按照冼钱风险水平将监管对象分类,对不同洗钱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实施不同强度、不同侧重、有差别的监管。 第三条 通过分类的实施,引导金融机构探索与实践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方法,让风险管理成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内在动力。 第四条 建立冼钱风险评估体系是监管部门运用风险监管方法的必要条件。完备的冼钱风险评估标准在事前就可以明确告知金融
2、机构应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行为。 第三章 客户的分类 第五条 XXX支行的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总行。依据企业和个人的行业分类以及他的注册资本和当年的销售收入等各项指标的确认大致按对全年发生交易额在200笔以上金额5 00万元以上的进行分类具体是: 1、交易金额500万元一一15OO万元的实行一般监控; 2、交易金额1500万元一一3000万元实行重点监控; 3、交易金额3000万元一一5OOO万实行强制监控; 4、交易金额50O0万元以上的一笔笔进行监控。 第六条 我行为客户办理理财业务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
3、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七条 我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l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第八条 我行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
4、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 我行对所有办理支取人民币单笔5万元、存入人民币20万元的客户进行分类登记大额现金支付备案登记簿。 第十条 可疑交易的判定往往不能简单地从交易性质、金额、流向和频率等交易记录中直接得出,而需要金融机构根据客户身份以及职业或经营背景、履约能力、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有关情况,综合分析交易性质、流向、频率和金额等交易记录,做出交易是否确实可疑的合理判断。 第十一条 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金融机构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
5、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第十二条 统一要求识别客户身份,为客户提共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金融服务时,要求在交易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情况才要求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三条 完整登记包括:个人的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性别、住所、身份证件有效期限限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注册次本、法定代表人或负现人姓名、经营范围、股权结构、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限限、税务登记号码等。 第十四条 作为反洗钱义务的主体的应当依照反洗钱法的规定对所有事项包括: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2、规范完善制度,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3、重视人员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全面提升我行员工反洗钱工作水平。4、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5、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6、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XX支行反洗钱领导组负责解释,制定、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