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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站卫生管理制度卫 生 管 理 制 度 赣榆县城北汽车客运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办公环境、旅客的乘车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环境、旅客的乘车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及废弃物收运处理卫生管理。 第三条 凡在本客运站工作的员工、实习工、驾乘人员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后勤科为客运站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客运站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站务班组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后勤科提出计划,经分管后勤
2、经理审批签字后,由后勤科负责采购。 第六条 后勤科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 专职、兼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都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工作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工作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 客运站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由后勤科负责安排保洁人员进行。 第十条 后勤科负责公共区域卫生责任区划分,专职保洁人员分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 客运站建筑物、宣传公告栏、公共厕所由后勤科负责安排清扫保洁。各部门、班组使用的工
3、作场所,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工作的各部门、班组,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三条 办公室的日常卫生由本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人员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四条 禁止在客运站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五条 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两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天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六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公共厕所、候车室、停车场纸篓、果皮
4、箱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第十七条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八条 禁止在建筑物墙面内外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等其它纸画。 第十九条 必须按客运站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站前广场、站西广场、站内停车场严禁乱停放车辆。 第二十条 禁止携带鸡、鸭、猫、狗等动物进站乘车。 第二十一条 后勤科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二条 客运站内外及办公区域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 第三章 候车室、售票厅、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站务班组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四条 卫
5、生总要求: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口香糖、塑料袋,桌柜整齐无杂物,门窗干净、墙无蛛网,设备干净,员工衣着干净。 第二十五条 候车室、售票厅、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桶内,及时倒入垃圾堆放池。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七条 候车室、售票厅、室内禁止停放车辆,乱拉线充电。 第二十八条 员工衣着必须衣着干净,工作期间禁止吃食、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废弃物。 第四章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分布在客运站的垃圾桶、果皮箱以及垃圾堆放池由后勤科负责管理。 第 三十 条 各部门、站务班
6、组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后勤科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池内。配置给各部门、站务班组的洒扫设备、垃圾袋由各部门、站务班组使用并协助后勤科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 在客运站内外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及时清扫干净。 第五章 卫生设施与工具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卫生设施和卫生工具的设置与管理,应当依据后勤科的相关规定,由各负责部门、站务班组人员负责。 第三十三条 任何部门、班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四条 后勤科派人负责站内垃圾堆放池、纸篓、果皮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并统一
7、管理,及时联系环卫人员定期来站清运。 第三十五条 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垃圾桶等工具,员工及驾乘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维护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 奖 罚 第三十六条 后勤科要结合客运站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卫生检查结果要与员工的工资挂钩,以促进客运站的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并由后勤科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情节严重不思悔改者作停职学习处理: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使用公共区域后未及时清理打扫,影响站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五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