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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项目信息管理制度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宫颈癌信息制度 一、 初筛机构 1、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每月将本机构筛查人数,准确上报原州区妇幼保健所,并将各种登记记录完整。 2、 每月将保健所反馈回来的b、阴道镜和活检数据记录个案中,以备录入个案。 3、 按时上报数据:每月30号之前上报月报表,每年1、4、7、10月10号之前上报季度报表。 4、 实查人数以结案人数为主。 二、 保健机构: 1、检验科每月30号之前,以乡镇为单位上报b数据至保健科。季度报表时间同乡镇上报时间。 2、 阴道镜室每月30号之前,以乡镇为单位上报阴道镜、活检数据至保健科。季度报表时间同乡镇上报时间。 3、 保健科每月负责将化验室、阴道镜室反馈来的b、阴道镜和活检结果人员名单、数据记录,并反馈至初筛机构。 4、 保健科每月30号之前将各乡镇、及本检验科、阴道镜室上报数据整理、汇总按时上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5、 按时上报季度报表:每年1、4、7、10月15号之前上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