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商场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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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具商场管理制度 家具商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经营场地管理 第一条 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我公司将立达家具直营馆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商户使用。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我公司所有。商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第二条 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各项费用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 2、商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电费,自行及时交纳。 3、商户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 第三条 关于续签合同 商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30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告知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商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商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

2、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第四条 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商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及电路图先报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商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商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商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商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10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

3、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五条 关于对经营范围的要求 一层:小件 二层:软体 三层:套房 四层:办公系列家具 商户需严格按照商场规定摆货,对于不遵守商场规定且限期不予整改的商户给予清场。 第六条 关于退场 1、如商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须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向商场递交书面撤场申请,付清应付款项并交足质量保证金,方可退场,场地内所有装修归商场所有,商户不得拆除、破坏。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2、因商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场地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商户终止合同后5日内,商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

4、回,质保金不予退还。超过5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第二章经营秩序管理 第六条 如商户在经营中发生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我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理。我公司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该业户,商户须在得到通知后5日内向我公司交纳罚款。 第七条 所有入场参与经营的人员,须在运营部登记,由我公司发放统一营业身份标识、统一服装后方可入场经营。未经登记的、无营业身份标识的、未着装的,将按闲杂人员处理。商户如更换入场经营人员,须重新登记并得到运营部核准认可。 第八条 商户应服从商场的统一规定;按照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第九条 商户经营人员如有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公司有权要求商户在

5、3日内撤换该人员,如情节严重须在24小时内撤换该人员;因商户经营人员的行为影响信誉或损害商场合法权益时,商户应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 顾客或其他人员如因商户或其代理人、授权人、受雇人的行为,因非管理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在场内受到伤害,商户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我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商户经营人员或商户来访客户、来访亲友发生下列任何一种行为,我公司有权进行罚款处理,累计三次以上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入场经营合同,所有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在场内打麻将、玩扑克牌,或其它形式的娱乐行为,经劝阻无效的。 在场内饮酒,经劝阻无效的。 在场内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在场内大声喧哗,经劝阻无效的。

6、在场内与客户争吵,经劝阻无效的。 擅自在营业时间停止营业,经劝阻无效的。 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电加热设备,经劝阻无效的。 第十二条 商户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经相关行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商场处销售。 第十三条 商户承诺在商场处销售商品的种类、系列或式样应多于当地其他商场,其商品实际销售价与当地其他商场同期销售价差价不超过5%。 第十四条 如入住商户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则商场对入住商户按以下标准处罚: 发生一次,我公司对商户至少给予一千元罚款;累计三次的,我公司有权解除经营合同。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

7、纠纷产生对顾客的赔偿由商户承担。 第十五条 在租赁期内,商户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八日不营业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六 我公司负责商场内的夜间巡逻、电视监控,如有需要,可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商户存放于经营场所的商品、装修物,由商户自行负责管理,如发生丢失、人为损坏等案件,管理公司只承担协助查找、侦破案件的责任,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关于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1、促销海报、印刷宣传品在商场散发即赠送,大厅内广告牌摆放必须经企划营销部审核同意。 2、临时性促销海报制作应美观大方,需要企划营销部制作的,到所在楼层领取“POP”书写流程单。

8、3、自行制作的广告涉及到本商场的必须内容合法,不得损害商场利益、形象。 4、如遇新闻媒体采访,必须尽快通知企划营销部,在接受采访过程中需注意态度、措辞,以不损害本商场和其他厂商声誉为前提。 5、举行促销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商场关于促销活动流程到所在楼层提出申请,由商场统一安排,在接到企划营销部通知后方可进行。 6、商场统一举办的促销活动,厂商必须积极配合或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商场促销活动,商户不得开具假票骗取活动礼品,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并公示,发现三次有此行为的商户清出商场。 第三章 营业员管理制度 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各品牌经销商的经济效益。特制订

9、本制度。 第一条 营业员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商场营业员在进入商场工作之后一星期内必须将履历表及各相关证件送交办公室备案,并协助商场办理所需各项手续。拒不办理者,不得从事本商场内各项工作。 2、商场营业员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9:3017:30;周六、周日为09:3018:00,考勤情况每月考核公布一次,对营业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 3、商场营业员实行全天工作制,营业员休班应提前一天告知楼层商管经理登记备案,违者扣20元。各门店不得因营业员休班空岗,代班人员按考勤制度计考勤。因特殊原因不能开门营业须提前写请假条,交由大堂审批同意。 4、各场地每天的清洁工作须在9:30之前

10、做完。清洗后的抹布、拖把必须放在脸盆、桶等物内,不得将水滴洒在商场公共区域内;清洁工具、杂物必须放在店内隐蔽的位置或商场指定地点。违者扣20元。 5、商场营业员午餐时间为11:30-13:30,午餐时不准饮用酒精类饮品。违者扣50元。 6、商场营业员不能带孩子上岗,不准带小动物进入商场。违者扣20元。 商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准带明火进入商场,营业员发现本店内有顾客吸烟,应当及时劝阻。 商场营业员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休息,不能随意坐、卧、躺场地内商品,不准随意脱鞋、踩踏商品。 商场营业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会客、大声喧哗、嘻闹、吃零食、喝酒、玩扑克、下棋、赌博、聚堆、聊天、串岗、擅自离岗、干私活等现象

11、发生,不能在店内睡觉,不得留非工作人员在店内休息。 10、商场营业员在工作中要衣着整齐,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上班,违者扣50元。 11、商场营业员要文明待客,热情、耐心、细致,认真执行文明礼貌用语;要诚实地为顾客介绍商品的质量、材质、产地、工艺、性能、执行质量法规等信息,不能误导消费者,由商场营业员失职引起的顾客投诉,扣50元。 12.商场营业员严禁互相拉客、贬低他人商品,不能影响其它店面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坏影响者,处以100元罚款。对多卖少报,强行索取中介费的营业员扣100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检察等部门处理。 13、商场营业员要保持门店的环境、卫生符合商场的有关规定,定期清洁店内外的玻璃、墙

12、面、踢脚线;对商场提出的不符合要求情况未及时整改扣20元。店内、店外不得存放包装货物和外包装物,违者扣50元。 14.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如遇装货等情况,在装货完毕30元钟内,必须将公共区域内的货物、垃圾清理完毕,货物包装等杂物不得放入商场生活垃圾筒内。不得使用客梯运送货物,违者扣50元。 15.商场营业时间内,要求各门店开照明灯数量不得低于照明灯总数量的80%,照明效果不得明显暗于商场公共区域的照明效果。凡在店面外围的装饰灯及灯箱,营业时间内必须开启。9:30必须开启场地内照明灯,违者扣50元。 16.出货请到服务台开具出入证。夜间不得随意出货或加班。如有加班需要,请在每日17:00前通知商

13、场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开加班证,。经批准后除加班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入内,各人员要服从商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在商场内走动,只许在工作区域中活动,违者保安人员有权将其马上清除出场外。 17.商场营业员应保障商场店内、外一切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性,违者扣100元。 18.如门店装修,营业员应配合商场做好卫生维护工作。装修工具与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装修场地需用围挡遮盖,装修完毕后当天应将店内卫生及靠近专卖店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干净;违者扣100元。 19.商场关闭清场时,任何人员不得无故在商场停留;如有顾客,顾客离开商场时必须由营业员或门店工作人员陪同离开商场。 20.商场营业员违犯以上各项规定,商场酌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相应的处罚。 21、违规的营业员,在接到商管部处罚通知后, 24小时内到商管部接受处罚。否则,按照处罚结果加倍处罚,商场有权对其专卖店停电、停业直至清除出场。 22.营业员因自身原因辞职,六个月内不得在本商场其他门店任职。 附:此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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