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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安全消防制度1、 药店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房外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2、 药店通道和出入口不准堵塞,要保持通畅。3、 药店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墙距、灯距、顶距符合防火规范(酒精及其他易燃药品专柜存放)。4、 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药房(库房),如工作需要,要经药房人员许可并带领。5、 药店(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6、 库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7、 药店(库房)内严禁一切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看守。8、 药店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并应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9、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