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阳光加盟协议加盟协议最新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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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幼儿园发展服务支持协议 甲方:北京华夏盛世博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电话: 为响应国家提倡素质教育与早期教育的号召,推广重身心素质、重能力、重基础教育的儿童科学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京师阳光儿童教育”品牌与课程等有关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意思表示一致,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一、授权事项1、甲方为“京师阳光儿童教育”品牌的所有权人,现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使用“京师阳光儿童教育”品牌。乙方可将含有“京师阳光儿童教育”的文字作为经营机构名称,组建独立法人教育教学单位,自筹经费,自负盈亏,独立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2、

2、乙方为单店加盟方式,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投资、代理、雇佣、承包、挂靠等法律关系。甲、乙双方均无权在乙方经营园所方圆五公里内进行再次授权或者复制“京师阳光儿童教育”品牌另行开设园所、分所。乙方如经营场所变更,应在其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备案。因该经营场所租赁协议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3、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内独家使用甲方编写的课程或教案(金三角课程)进行教学。二、合作期限授权期限为叁年,自 2014 年 月 日起到 2017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未续约的,乙方应停止一切使用甲方品牌、标识、商誉、知识产权等行为。三、加盟费用1、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品牌授权使用

3、费、教材教案之知识产权等使用费 元整,第一年管理费 万元整。不论本协议期是否届满、协议解除或者其他任何事由,乙方已交纳的品牌使用费、教材教案知识产权费及管理费均不退还。2、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协议期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双方又未续签合作协议的,甲方退还保证金。3、购买甲方提供运营服务支持指南服务范围外的实地(现场)服务、学生用书、工装、教具,费用另计另付。四、付款方式1、协议签订当天,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品牌使用费与教材教案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万元整万元整及第一年的管理费 万元整(第二年开始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每年管理费 万元整,自本协议签订日期前六月三十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2

4、、乙方需要甲方到乙方所在地实地(现场)服务如超出运营服务支持指南范围费用另约另计,并需在要求甲方提供服务的十个工作日之前交齐。乙方需要配置教具的协议另定,教材教具款到发货。3、收款帐户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户 名: 北京华夏盛世博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账 户: 011 301 283 000 235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秀园支行户 名: 王婷账 户: 6217000010014535945 五、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为乙方提供品牌授权使用证书壹件。2、提供所授权使用课程的教师用书(教材或教案)各壹套(学生用书需乙方购买);乙方从甲方购买的学生用书除教材本身质量问题之外的其它

5、情况,一旦订购一律不予退货,但可以同等价位调换同一科目不同阶段的教材,来往运费均由客户承担,不同科目之间不予调换;由于教材质量问题退教材或者调换教材,老园在货到园所确认之日起30天内,新开园所开业后45天内。3、甲方为乙方提供督导教师服务,由总部督导教师安排为乙方的管理人、教师、市场营销人员、电话咨询人员、客服接待人员进行培训。4、甲方提供品牌经营指导手册:京师阳光选址及装修手册、京师行政园长工作手册、京师阳光业务园长工作指导手册、京师阳园长工作指导手册、京师阳光教师工作指导手册、京师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手册、京师阳光家长工作指导手册、京师阳光保健医工作手册、京师阳光保育员工作指导手册各一套。六、

6、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在甲方授权期间,在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框架范围内对其自身从事的业务享有自主、独立的经营权,自负盈亏。2、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协助甲方做好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乙方承诺将善意行使此授权,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在招生过程中,应如实向家长及学生阐明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承诺,不得擅自更改、删减服务内容。如因虚假宣传而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4、乙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发布虚假广告,不利用甲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如乙方有严重有损甲方信

7、誉和形象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5、乙方严格保证教育质量,应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第一位。6、乙方统一使用“京师阳光儿童教育”标识和装修图案,应统一使用甲方提供的学员报名协议,并按照协议编号填写学员管理系统,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有效的运营指导。7、乙方使用“京师阳光儿童教育”品牌从事经营活动,按照甲方指定的课程及方案开展教育活动,并不得自立或者使用任何其他幼儿教育品牌。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京师阳光儿童教育”商标、标识再许可或以转让、出租、转卖等其他任何形式授予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扩大“京师阳光儿童教育”商标、标识的使用范围。9、甲方提供的

8、教学、教研、管理资源、教材教案、管理运营模式等为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印、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除乙方教职员工以外的第三人。10、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品牌化管理与推广计划及安排。11、乙方应保证申办合法的经营手续。12、按时交纳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13、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约的优先权;如继续合作的,品牌使用费增长率不得超过当年品牌使用费的10%。如不再续约,乙方应交回授权证书与证牌及相关资源,不得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京师阳光儿童教育”及其他品牌。七、违约责任1、如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导致乙方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

9、赔偿责任。2、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内部资源、私设分支机构、不服从管理等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八、不可抗力因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瘟疫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协议执行时,则自动延长相应的协议期限。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期内,乙方免缴事故期内的管理费用。九、其他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纳品牌与知识产权使用费、保证金与第一年管理费、全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时生效。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期满后乙方优先续约、每年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贰万元、一次性付满叁年费用优惠壹万元。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代表(签字): 李宇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北京朝阳区慧忠里5号远大中心B座901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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