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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青藤丽德门窗系统加盟协议 我们欢迎贵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件 成为(甲方:济南青藤丽德门窗系统)在 地区经销商,并希望按照本协议所述政策与贵公司长期良好合作。青藤丽德的产品销售是建立在遵循与经销商合作并给予其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尊重每一个被选为青藤丽德经销商的公司的独立性,并实行激励机制以奖励其勤勉和敬业。青藤丽德与贵公司按照本贸易条件规定的政策进行合作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如果经销商违背本贸易条件规定的政策,青藤丽德保留取消与合作的权利。在青藤丽德决定变更这些条件之前(届时将以新条件为标准),这些条件一直有效。青藤丽德的经销商不得演示、推广或
2、者经营竞争对手的产品。本文件只适于青藤丽德与贵公司之间,双方都有义务对第三方就文件内容保守秘密。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产品品牌的宣传及推广,提供产品的宣传资料(样窗展品费用由乙方支付);向百度购买地区的竞价排名,使本产品在地区通过百度搜索能出现在首页。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技术的专业讲解、培训及相关协助。3、协议生效后,甲方可向当地市场派驻市场开拓人员配合乙方共同开拓当地主流市场。4、甲方具有监督、核查乙方销售情况的权利(包括出货价格、涉及区域及市场反馈),在行使上述权利过程中,乙方必须给予相应配合。5、该协议生效期内,甲方不可在乙方代理区域内,越过乙方向第三方供应产品。但若有特
3、殊情况出现(甲方自有直接销售关系),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共识。6、乙方取得甲方地区型材经销商资格后,如未取得甲方地区成品窗代理权,甲方具备在该区域继续发展一个成品窗经销商的权利。7、乙方单独或与其他区域代理商共同进行的广告宣传、促销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广告内容、活动文案和广告形式等须经甲方审核同意,避免引起广告或者其他纠纷。8、 乙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区域进行产品销售,不得跨区域冲货、倒货。违约者视情节轻重,按冲、倒货额的1-3倍,支付违约金。发现多次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9、乙方不得恶意攻击其他区域代理商,避免正面市场冲突,出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由甲方协调处理。10、乙
4、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竞争对手和市场动态的最新消息,有责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市场备案,并每月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客户详细资料。11、甲方销售人员代表甲方参与双方的市场活动,需有甲方的书面授权,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规定,不允许销售员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借款、借物。如果乙方借款、借物给甲方销售人员,属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1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双方协定的合格产品,以保证乙方的正常销售;因甲方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13、甲方对乙方的技术、业务、安装、维修等人员有专业知识培训辅导的责任,除差旅费用外,培训费、住宿费均有甲方承担,乙方在收到甲方培训通知后安排受训人员参与甲方的培训。
5、甲方还将根据其产品的改进、研发状况,对乙方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指导。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派遣技术人员到乙方项目所在地现场实际指导,协助乙方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甲方派出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4、甲方为乙方提供样窗展品,乙方支付费用成本。二、经销商基本条件:1、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公司或自然人,熟悉了解铝木复合门窗销售,并具有一年以上商业经营史,且状况稳定的建材相关公司。2、商标和相关问题:经销商使用青藤丽德的商标或与之相关的资料,必须经过公司授权。青藤丽德在经营中使用的所有商品名称、服务标志、标徽、商标和知识产权属青藤丽德独有并拥有所有权,经销商在协议期间属专用权,经销商在销售青藤丽德
6、产品期间不可以随意涂改、覆粘。经销商不可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暗示其直接代表青藤丽德。3、经销商可以被列于公司经销商名录上,该名录作为推荐材料免费提供给对青藤丽德产品有兴趣的人士。4、乙方属于独立经营,经营过程中一切债权债务、经销风险、安全及盈亏等相关事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拥有销售公司产品的客户资源和营销网络,能够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6、有能力根据代理区域的市场情况和公司要求制定合理库存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产品储备、销售。7、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够配备专门的销售和施工团队在代理区域内开展市场销售和施工。 8、理解、支持并服从公司对代理商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9、具有
7、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意识,树立和维护公司品牌良好的市场信誉。10、经营场所:是建筑装饰行业人员通常去的典型场所,有常规固定的营业时间(按当地标准),能够展示不低于15平米的青藤丽德门窗。11、技术安装有一个能够安装青藤丽德产品的安装队,为用户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青藤丽德将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经销商应积极配合协助执行。三、市场推广及支持1、保证各项政策到位。2、市场的区域保护措施是签约地的唯一指定代理或经销,充分保证各级代理商的利益。3、藤丽德负责向经销商提供促销所需宣传资料,青藤丽德可在认为适当的时机在经销商的区域内双方共同举办行业发布会、展览、宣传、广告等活动,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信息共
8、享,以扩大经销商知名度提高经销商销售业绩。4、藤丽德应不断地向经销商提供产品的最新信息:宣传彩页(册)、销售政策,并根据经销商的电话或书面要求提供合理的技术支持及员工培训。5、级代理商团队人员给予专业的培训指导,提供产品知识资料、促销管理手册等,协作各级代理商提升当地市场;6、场配套服务与支持政策。公司免费提供样品、宣传画册,针对不同产品采取彩页、图片、网站等不同的宣传方式。若有新产品,公司会第一时间把新产品资料及政策告知代理商、经销商。7、年度经销商计划在地区完成青藤丽德铝木复合门窗万元。8、有得到青藤丽德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经销商不得直接或间接的跨区域经营。四、产品包装及运输形式1、青藤
9、丽德保证提供给经销商产品时,包装采用永信包装方式,包装标识包括生产日期,合同号码、产品检验标识。考虑到各地经销商的问题,经销电话有经销商自行粘贴。2、经销商应到青藤丽德指定仓库自行提货,或青藤丽德向经销商指定地点发货,运费经销商自理。五、产品价格、付款方式及交货期1、乙方负责代理甲方所生产的铝木复合门窗在进行销售,甲方承诺不在其代理区域向其他公司销售同类产品。2、经销单价:见青藤丽德铝木复合门窗售价表,若原材料或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下影响型材成本,甲方调整产品单价前需提前通知乙方。3、签约后,第一次进货量不得少于50平米,且须缴纳保证金2万元。公司根据年销量给与不同的经销底价,年销量最低不少于15
10、00平米。如完成年销量,返还2万元保证金并给予一定奖励。公司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代理经销商会议,年底召开代理经销商大会,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规划、商讨来年销售方针政策,更好的面对市场的不同挑战。使总公司与代理商发展的更好,长期合作更加紧密,达到双方共赢。门窗返利:(返利方式及销量总数按壹年计,型材销量第一年与第二年不做累计)完成销售额(万元)返还金额(万元)3050801001203、付款:经销商在接订单后应立即通知青藤丽德配货排产,同时支付不低于合同总款50%的金额作为定金,使青藤丽德能及时安排生产,青藤丽德在未收到定金的情况下将不会安排生产。提货(送货)时将采取滚动收款,提一批结算一批,青藤丽德在
11、未收到全款时不会发货。4、经销商要货前应至少20个工作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青藤丽德(以青藤丽德收到定金之日计算),一旦青藤丽德生产后,经销商不可无故退货(质量原因除外),否则所收经销商定金将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六、产品质量标准、退换货、退款:1、以甲方内部质量标准为主,参照公司样品质量为依据;产品颜色按公司标准色板或乙方提供样品为准。2、由乙方认定为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可在收到货后十日内提出退货要求,甲方在接到乙方正式退货请求后,在十日内确认是否为产品质量问题,问题确认为产品问题的,在十日内将货款返还乙方。3、非质量问题,甲方不予以退换货。4、由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对
12、乙方造成的运输费用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七、产品安装及售后服务1、青藤丽德提供合格产品,经销商负责产品的运输及安装,青藤丽德提供相应的前期现场安装指导及技术培训。2、青藤丽德将协助经销商在 地区建立售后服务体系。3、双方必须保证安装以及售后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此产生的损失以及纠纷,双方分析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损失。八、协议期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导致此协议不能继续执行的将不视为违约。九、此协议有效期暂定为壹年,壹年后双方将重新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协商,不得单方面的续约或违约。十、产品产权保密保护条款 1、本公司产品为专利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品。乙方在销售本产品是,不得已任何理由、形式、
13、将甲方产品以任何形式转到有同类产品生产能力的其他厂家。如因乙方由于主观意识造成甲方产品被模仿,甲方可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保留对乙方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2、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必须努力保护好“青藤”品牌系列产品及配件和所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和秘密。乙方不得将从甲方处得到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3、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相关标识和尚在专利保护期内的专利技术,并有义务继续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4、在任何条件下,乙方承诺不经营其他企业实木门窗的产品,承诺不开办实木门窗加工企业。政府法律和仲裁:本协议所有内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
14、关内容之规定,如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一、其他事项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工作商榷均以书面形式或盖章形式确认,任何人的任何口头承诺皆视为无效,任何条款的修改(包括附件)均需双方协商后确定,并经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确认。2、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的权力,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协议。3、协议到期,乙方拟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但须于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续约权,甲方可重新选定代理销售商。4、协议未尽事宜在履行中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一式两份,记忆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济南青藤丽德型材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人(授权人): 法人代表人(授权人)地址:济南市华能路9号新龙工业园 地址:电话:0531-88067766 电话:传真:0531-82373227 传真:银行: 银行: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