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公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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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业主公约吉祥苑小区业主公约 为了加强吉祥苑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制定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需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循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自行车辆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进行室内装修在事先通知物业

2、服务企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指导,并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七、垃圾按类装袋,干湿分开,定点投放。 八、各类用水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造成管道堵塞可能,应进行过滤或用其他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九、自觉保护楼房外墙、台阶、楼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设施,避免人为损坏,搬运物品不得破坏单元门,楼梯及墙壁。 十、楼层管道井安装的各种管道和设施,一层以上管道井内不得投放任何杂物,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 十一、做好用水、用电、用火及燃气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使用煤气、家电、控制用电负荷,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十二、对单元门、进户门,车

3、辆随时落锁,不得用石块等支门,严防盗窃现象发生。 十三、节日期间严防烟花爆竹,必须到户外距离楼房、车辆30米外场地进行,不得在绿化带中燃放。 十四、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房屋结构、外观设计用途,使用功能,不得随意改变供水、排水、供电、供暖设施结构。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棚等公用设施,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4、擅自更改破坏水、电、煤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功能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随意吐痰、大小便等,建筑垃圾和废土自行处理。 6、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等有

4、毒、有害物质。 7、践踏、破坏、占用绿地、花草树木、园林小品等。 8、影响市容设施的乱搭、乱贴、乱挂、设计广告牌。 9、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随意停放车辆,进入院内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外来车辆进入大院,需办理相应手续后按指定位置停放;自行车统一停放在自行车棚,不得乱停乱放,造访的外来车辆按物业工作人员制定的位置停放,大吨位载重车辆不得进入硬化路面。 10、饲养家禽、家畜等宠物,已养宠物必须办理宠物证。 11、聚众赌博、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中午、夜间不得装饰、装修,合理控制电视、音响音量,自家联欢会、娱乐等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制造其他妨碍他人的噪音。 12、利用房屋从事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13、法律、法规及*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五、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六、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七、积极配合和参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地方*组织的社会活动。 十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宏扬社会注意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九、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合同未约定的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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