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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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一、入学 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小学一般不接受服务区外和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

2、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二、转学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家庭住址跨省、市、县、乡迁移;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或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学习。 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受后,应立即将复函函寄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方可开具转学证。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素质发展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入或转出均需统一上报核准,农村小学报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城镇小学报县教

3、育行政主管部门。为避免转学和借读等造成小学班额严重超员,对从农村小学到城镇小学或从普通小学到当地办学条件优良的小学的转学和借读,各地可制定具体办法,从严审批,予以合理引导。 三、升级、重读、跳级 小学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末经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后即可升级。 小学取消留级制度。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教育行政部门智力筛查,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学生列为特殊教育学生,允许随班就读,另行登记造册,填写特殊教育学生学籍表。对极少数学习确有困难又智力正常的学生,学校可予重读,但每个班级控制在1人以下,全校每年平均重读率控制在1%以下。毕业班学生不得重读,一个学生在整个小学阶段最多只能重读1次。学生重读需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教导处审核,校长确定。 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申请,学校可准其跳级,同时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 四、毕业 第二十条 小学对修完规定年限,或经批准跳级,确已修完全部课程的学生,发给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毕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申请,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准予提前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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