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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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对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做出如下规定:一、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一)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1、具备基础能力(1)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具有稳定业绩、收入和融资能力。 (2)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

2、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3)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制造、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2、完成样车试制试制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提供检测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符合现行汽车标准,并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整车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二)投资项目的基本要求1、具备与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2、投资项目建设内容(1)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至少具备整车及动力系统匹配、整车管理系统、车载能源管理系统、车辆

3、轻量化、车辆安全等关键技术的设计开发能力、试验检测能力以及对整车产品运行状态的监控能力。(2)与产品结构、生产纲领相适应的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3)纯电动乘用车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3、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产品水平不低于样车的技术要求。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4、新建企业要有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等社会责任的承诺和措施,并提供担保企业和经公证的担保期不低于5年的担保合同。项目建成后如不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企

4、业退出、破产,无法正常履行所承诺的社会责任时,由担保企业负责承担。(三)投资项目申请和核准投资项目申请企业负责编制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并提供企业概况、基础能力和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二),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申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咨询机构对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并依托专业机构设立专家库,由专家库中的专家对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投资项目予以核准。经核准的新建企业,5年内拥有核心技术的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被其他企业兼并重组的,必须重新办理核准。二、新建企业生产准入管理(一)项目经核准后,新建企业必须按核准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完成项

5、目建设,按规定程序申请生产准入许可,并提交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承诺。新建企业符合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通过考核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按单独类别管理。新建企业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提出延期申请,审查通过可以延长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过3年。(二)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所采用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必须是符合准入条件的产品。(三)监督管理1、对新建企业承诺履行情况、售后服务保障情况、产品安全性和一致性等方面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2、

6、加强新建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对企业生产未经许可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对新建企业实施退出机制。建立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的抽查制度,对不能保持生产准入相关条件、投产后产量过低、不能履行承诺、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况的企业,暂停或撤销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暂停期间,企业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变更手续。三、其他事项(一)现有整车生产企业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按照本规定执行。(二)其他事宜按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三)本规定将根据纯电动乘用车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附件一 试制样车技术要求

7、附件二 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附件一 试制样车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车长4000mm车长4000mm试验标准4000mm试验标准100120120参照 GB/T 18385进行试验,测量0-50km/h和0-100km/h加速时间。0-50km/h加速时间(s)550-100km/h加速时间(s)300根据GB/T 1838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整备质量(kg)75085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经济性要求能量消耗率(综合工况每百公里电耗)(kWh)810121416182022制动能量回收城市工况下制动能量回收对续驶里程的贡献率不低

8、于15%测试车辆在制动能量回收功能开启和关闭状态下的续驶里程。附件二 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项目提供材料内容说明一、企业概况企业情况文字材料拥有核心技术的投资主体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从事汽车、零部件或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等相关产业的经历情况和相关业绩,至少包括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资产规模、负债情况。二、基础能力1、研发能力综述文字材料研发人员名单及介绍整车设计规范及设计开发各阶段设计计算分析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和专利证书软硬件设备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技术协议/合作协议研发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研发队伍和人员技术资历、配置等。整车正向开发能力情况

9、:提供样车整车开发过程资料、执行标准和技术状况,包括整车、各主要功能系统和关键零部件设计规范、输入、输出等资料。自主知识产权和授权发明专利情况:提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及专利情况说明。整车及关键部件的软硬件配备情况:企业纯电动乘用车开发、试制和试验用的软件、硬件、仪器设备、配置、信息数据库等情况。技术合作情况: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合作方、合作方式,以及知识产权归属情况。2、试制能力综述文字材料试制设备清单试制、检测、评价规范在整车车身及主要结构件成型、电控系统、电机、动力电池系统、底盘、整车试装及调试等方面的试制试装能力情况,样车的试制工艺、试制过程等方面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三、 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试制样车技术情况说明试制样车委托试验报告试制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试制样车技术参数、结构设计及配置描述等样车技术情况说明。检测机构出具的与附件1要求相对应的样车委托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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