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差异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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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分析摘 要:自从我国公司法2006年修改后,就出现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人们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迷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到底有什么区别?本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进行分析,使人们能正确区分这两个企业制度。关键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差异我国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公司法修订后出现的一个新的公司制度,可以说是一个舶来品。但是人们对这个舶来品却知之甚少。只有对两个制度进行对比之后人们才能清晰的辨别这两个制度,并选择适合自己的制度设立企业。一、设立依据不同根据我国公司法

2、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想要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来设立。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二、设立条件不同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为了限制自然人滥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

3、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单独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并且该自然人还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但是对于投资人是否可以设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两种制度也有所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十万元人民币,并且是一次性足额缴纳,这是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责任有限并且具有较强的资合性特点,所以为了增强公司偿债能力、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而强行规定一次性全额缴纳注册资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没有明确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只是规定其缴纳的资本应当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由于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连

4、带责任,在发生欠债情况时,投资人需要以其所有的财产来偿还,使得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保护。如果独资企业也像一人有限公司那样规定一次性缴纳注册资金,则会造成资金的浪费,也在无形中提高独资企业的注册标准。对于企业的名称两部法律也有不同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加入“有限”、“公司”等字眼;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允许在企业名称中出现“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等字眼。三、法律形式不同对于企业的分类,可以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经营行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非法人企业是指能够以自己的

5、名义从事经营行为,但是不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中自然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四、组织机构不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我国公司法对于其有明确的规定。因为一人有限公司的本质还是公司,既然其享受了作为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它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再加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独特的责任承担方式,则必须加强对一人有限公司的制度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但是应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对于那些企业较小或者公司人员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

6、设立监事会,而设立一至两名监事。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则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担任经理进行管理。五、财产结构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具有独立性,但是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是与个人财产相分离的,则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是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紧密相关的,不具有独立性。六、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公司财产是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的,股东对于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没有理清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将两

7、者混淆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并且法律对于投资人的投资额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制,投资人可以自由的支配自己的财产,不受任何人的干预。所以,当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投资的,应当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应当以家庭的全部财产对与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跟个人独资企业的最大区别就是对于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对公司负责,大大降低了股东责任。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创设制度更加严苛,这也是为了防止人们滥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扰乱市场秩序。而个人独资企业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投资人承担的责任大大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创设制度就没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严苛,反而是更加宽松。参考文献:1商法学(第三版),王作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分析,周燕迎,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院报,2006年第3期.3个人独资企业与相似主体的区分探析,宁希林,公民与法2013年第1期.4试论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秦凤来,经营管理视窗.5浅析个人独资企业与独资公司的区别,秦凤来.6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王富强.7中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探析,高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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