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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事指南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9-03-24 一、备案事项、编号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C02)二、设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第十七条;3、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4、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十三条。三、备案内容及方式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应当在30日内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四、提交材料目录申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表式见附件1)(一式三份)-日期为当天的日期或前后一两天的时期均可。2、企业产品标准批准
2、发布文件(一式三份 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示例见附件2)-发布文件,企业标准编码为:Q/BTE 001-2012(从 年 月 日)发布可在1月内发布均可)。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纸质文本一式三份)-企业标准格式应为工业产品标准格式( 首页题目为:*公司企业标准,下面的发布及实施日期为当天,为1月内;第二页前言部分依据:GB/T1.1-2009,GB/T1.2-2002,不需要发布及实施日期。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三份,编制说明参考提纲)-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题目为:*产品企业标准编制说明(里面的内容为:一、任务来源及背景;二、要求的确定;三、管理类别确定的依据;四、规范性
3、引用文件)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表式见附件3-1、附件3-2)(各一式三份);-应按会议记录的形式来写,需由五个专家组参加评审(时间、地点、评审人员、证件号码、会议内容等、评审修订部分);评定结论部分为:描述各标准编写的格式 、内容的要求,最后公布此次评定的结论,专家组长为手工签名;日期为会议记录日期)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表式见附件4)(一式三份)-强制性标准为:GB不带/T, 法律法规为:国家规定(标准除外);推荐性标准为:附强制性标准、国家法规外的标准;相关产业政策如没有写:无,其技术参数与推荐性标准相比,
4、其原因为:简单的原因。7、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仅限于采标的需提供)(一式三份)。如有就写以上企业标准备案时,需先拿到药监局经:何博确认可以后,再拿到质监局进行备案;引与产品注册时,编号不一样!注册时有注册的编号;五、备案程序及办理期限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受理备案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1、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1)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予以备案,加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将企业报送的备案材料存案备查。(2)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受理备案部门将备案材料
5、退回企业,并一次性书面告知不具备备案条件的理由及需要改正的内容。2、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3、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若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报单位当场更正。六、办理机构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七、办理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和公示网站(1)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质监局大楼六楼咨询电话:贾老师: 2699832、2699835、2699836。(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3)监督机构: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质监局大楼六楼606室。联系电话:2699817、2699819。(4)公示公开网站:厦门质量信息网站:。相关文件:国质检标联200984号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