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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切实加强邮电物资供应采购宏观管理,理顺关系、适度集中、规范行为,充分发挥邮电物资供应系统的主渠道作用,保证做好邮电通信大发展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部管工程项目部管工程项目是指邮电部(含各司、局)下达任务书在省境内建设的通信项目。这些项目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专业处室,根据设计要求集中订货,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物资供应的工作,包括参与工程的会审,负责订货、催货、清关、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收取相应的费用,费率按部有关规定执行。参照邮部199
2、4776号文的精神,由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集中采购的工程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做好省内段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有关的费用由省邮电器材公司和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协商收取。有关工程所需器材,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公司报计划。 省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是指省局(含中央企业、地方农话)在省境内投资(含全部或部分)建设的通信项目。工程所需的进口物资将根据工程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省局自筹、贷款)的不同情况,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专业处室或省局指定单位与厂商谈判引进或招标。工程所需国内生产的主要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集中采购供应。省邮电器材公司应参与省管
3、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会审、设备选型、技术谈判等工作,负责物资供应,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结算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有关工程所需器材,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公司报计划。 适度集中、分级管理适度集中、分级管理是参照邮电部1994558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适当向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省局适度集中物资供应采购权,做到既加强管理,又要利益共享,大的管住,小的放开。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根据我省通信建设的实际情况,省局对规定中所列的18项物资实行集中管理,其余的由地方局管理,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邮电局物资供应部
4、门的主渠道作用。 集中采购、统谈分签、统购分销集中采购、统谈分签、统购分销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挥邮电物资系统的主渠道作用,发挥整体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为省通信建设提供优质、价廉的物资。因此,无论采用何种购销方式,都必须按照省局设备选型小组所确定的器材型号、渠道、价格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对关系全网通信质量的关键设备器材,由省邮电器材公司根据各需要单位所报计划汇总后,根据具体情况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进行集中采购。各邮电单位未经省局物资管理处的书面同意,不得直接向厂商或供应商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集中采购的范围市话通信电缆(400对以上)、通信光缆、长途局用程控交换机、光电传
5、输设备、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分组交换设备、数字数据通信设备、通信电源设备、空调、电报设备、通信传输和交换测试仪表、邮政机械和车辆及邮政营业自动化设备、数字微波设备、会议电视设备。统谈分签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相关处室与各邮电单位协商,形成总批量后再与生产厂或供应商谈判,达成有关协议,然后由各单位根据协议与生产厂或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并报省邮电器材公司备案,省邮电器材公司做好合同的汇总平衡,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统谈分签的范围移动电话手机、市话通信电缆(400对以上),市、农话程控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统购分销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相关处室与各邮电单位协商形成总批量(并签订购
6、销合同)后与生产厂或供应商签订合同,由生产厂、供应商或省邮电器材公司直接向单位发货,在后省邮电器材公司与各单位结算。统购分销的范围电话机、传真机、无线寻呼机、市话通信电缆(400对以下)、用户交换机及其它通信器材。 移动电话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原则上由省局统谈分签,以达到控制渠道、控制价格、控制型号的要求。若个别邮电单位利用地方优惠政策,进货价低于省局确定的最高限额售价,可自行组织进货,但必须“三证”齐全进口许可证(批文)、海关纳税证、手机入网证,并预先将进货情况报省局物资管理处备查。 利益共享利益共享是为调动各邮电单位参与省局组织的规模订货的积极性,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使各方共同得到合理的利
7、益,以达到利益共享,提高全省邮电总体效益的目的。 利益共享的界定是指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部分,各方参与共享。利益共享的分配原则上按4:6比例分配。即省邮电器材公司将各单位参与规模订货总额得到的优惠数,按各单位订货所得优惠数的60%返回。其余的40%用于省邮电器材公司正常的流通费用。利益返还方式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返回各单位。 检查监督各邮电单位及其审计部门要根据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条款内容,加强对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局纪检部门地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各邮电部门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本实施细则由省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
8、文之日起实施。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根据邮电部邮部1994558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要适当向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要求,为加快省邮电通信网的建设,提高全网运行质量,保证通信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配套的质量,节约建设投资,实现批量进货和规模效益,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邮电物资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省邮电物资供应部门的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通信生产和通信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部管工程项目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集中订货,并负责省内段的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
9、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二)根据邮电部1994776号文的精神,省管项目的建设、更新改造工程所需的进口物资将根据不同情况,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与厂商谈判引进或招标。国内配套的主要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集中供应采购。(三)为了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发挥全省邮电规模订货的整体优势,邮电物资实行省、市(地)两级管理,重要和关键的邮电通信设备和器材(见附件)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管理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组织集中采购、统谈分签或统购分销。(四)为确保通信网的安全运行提供质量可靠的通信产品,根据全省邮电通信网络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由省局技术
10、部门、业务部门和物资部门一起,不定期地对符合国家、邮电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主要设备进行择优选型,并对有关厂家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价格、生产能力、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定生产厂家。(五)为强化宏观调控,切实保证邮电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对集中采购的物资货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及时付给省邮电器材公司。(六)为调动各邮电部门参与规模订货的积极性,做到利益共享,应发挥整体优势,在互利的原则下,全省邮电通信器材设备采购采用统谈分签或统购分销的办法。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规模订货而得到的优惠,除少部分用于省邮电器材公司用作流通费用外,其余大部分归各邮电部门,达到利益共享、提高邮电整体经济
11、效益的目的。(七)省邮电器材公司作为全省邮电物资供应的主渠道和协调全省邮电物资供应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市场导向、技术导向、组织批量进货、提供信息等工作,要定期发布器材质量、技术标准、价格等方面的信息,把好省邮电物资的价格、渠道关和型号、质量关。各局也应对统购器材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省邮电器材公司反馈信息,保证统购器材质优价廉。省邮电器材公司要进一步改善服务,加强全省邮电物资管理的宏观调控,理顺物资供应渠道,做好对各邮电局加强物资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八)各级邮电企业要重视和加强邮电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一名领导分管物资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加强邮电物资管理的精神并结合本
12、单位实际,要建立和健全物资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地市局物资供应部门应独立分设。省直属单位及县(市)局的物资供应部门是否分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加强物资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报省局物资管理处备案。领导要经常过问和检查物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协调做好本单位的物资供应采购工作,杜绝多头采购、盲目采购的现象发生。(九)为杜绝在邮电物资经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改变分散、多头采购造成浪费的现象,促进廉政建设,对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1.各级邮电部门领导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用各种方式为其亲友或关系户推销邮电通信器材提供方便,各级邮电部门的主要领导不
13、得亲自订购和采购通信器材。2.各级非邮电物资职能管理部门(处、科、股)不得直接采购通信器材。对技术性较强的邮电通信设备,邮电物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建设单位或相关专业部门(处、科、股)配合,共同进行技术谈判、设备选型,邮电物资部门负责商务进货、商务结算等工作。3.从事购销活动的邮电物资人员,不得采购无“入网证”的通信终端设备及不符合国家、邮电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邮电通信器材,违者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按规定收取的佣金各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管理。(十)上述规定的执行列入纪检和审计的范围。省局对各级邮电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违纪进行处理。(十
14、一)本规定由省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目录1.市话通信电缆:400对以上;2.通信光缆;3.长途及市、农话局用程控交换机;4.光电传输设备(含SDH、PDH设备);5.数字交叉连接设备;6.分组交换设备;7.数字数据通信设备;8.通信电源设备(含开关整流器、免维护电池、柴油发电机组、交流稳压电源)、空调设备;9.电报设备;10.通信测试仪表;11.邮政机械、车辆及邮政营业自动化设备;12.数字微波设备;13.会议电视设备;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14.移动通信主要设备(基站、交换机);15.移动电话机;16.计算机;17.配线架(含DDF、M
15、DF、ODF);18.调制解调器。房地产开发公司采购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 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之。第二条 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财务部经理为召集人,供应科科长主办。指导人员:总经理。其参加人员依采购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第三条 本小组的职责如下:1.由主办单位提交审议的各种材料的估价单、厂商交货能力等事项。2.审议其他市面上最新推出或发明的建筑材料采购事项。3.其他奉命交办之有关工程材料采购的审核事项。第四条 本小组开会,主办单位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小组人员,并将有关审议事项及资料汇集编印后分送参加人员。第五条 主办单位应于开会前将有关审议事项的材料事先通知厂商招标比价并交出样品,提供本小组审议。主办单位应随时指派专人前往调查厂商出口材料的品质以及交货能力,做为采购的参考。第六条 材料的采购,经小组开会决议后,由主办单位将其品名、价格、品质、规格、数量以及厂商名称,及其他附带条件一并列表,经小组人员盖章后转呈总经理裁定之。 第七条 本准则经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