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文化因素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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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约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文化因素分析制约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文化因素分析 内容简介: 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滞后的原因很多,从文化视角看主要是农村居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导致了农民参政议政能力的弱化;民主意识淡薄,导致了民主体制所必须的文化土壤的缺乏,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进一步加强农民的文化素质教育,运用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滞后的原因很多,从文化视角看主要是农村居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导致了农民参政议政能力的弱化;民主意识淡薄,导致了民主体制所必须的文化土壤的缺乏,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进一步加强农民的文化素质教育,运用各种手段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积极构建新型的政治文化。 农村;政治文明;

2、文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基本建立,但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相对于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我国农村政治文明建设还相对滞后,造成这种滞后有政治 经济 文化等诸多原因,仅就制约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文化因素进行剖析。 一 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滞后的文化因素 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底层推动着整个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目前我国农村政治文明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因素不断凸现。主要表现为我国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不高,现代政治生活健康运行发展必不可少的文化

3、心理要素民主意识的缺乏,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与现代民主理念的摩擦和碰撞,致使民主体制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缺乏等等。 农民文化水平偏低,政治文化素养缺乏 公民的政治素质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条件,素质低下的公民是无法参与政治的。许多政治思想家都强调对公民进行素质教育,柏拉图在所设想的理想国中就主张对公民进行素质教育,通过陶冶人的情操,培养人的道德,开发人的智慧,来适应民主生活的需要。在中国,孔子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孟子宣扬“内圣外王”,实际上就是把提高个人素质看作是政治的根本和基础,主张大力兴办教育,用统一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来教化民众。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 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者占相当大的比重

4、,这样落后的教育水平和低下的村民文化素质,远远不能适应农村民主建设的需要。列宁指出:“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弱智者是没有民主能力的,无知者的民主能力要大打折扣。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要求农民具有相应的科学文化水平。在行使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等权力时,村民要独立思考 独力判断 独立发表意见;要参与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批评与建议;要审查账目 审核问题 阅读讨论材料,文盲是无法做到这些的。文化程度低的人往往目光短浅,思维狭隘,思考方法简单,遇事蛮干,不讲科学。由于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农民的民主意识淡薄,不能理解民主的意义和作用,也无法正确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我国农民现阶段较低的知识

5、文化水平是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极其不利的因素。 农民民主意识淡薄,文化心理不健全 民主意识是现代政治生活健康运行发展必不可少的文化心理要素之一。农民民主意识主要是指农民为主张民主权利 保护合法利益而提出的自己当家作主 管理国家 集体和公共事务的思想主张。农民的民主意识主要包括主体意识 权利意识 参与意识 法治意识 监督意识等,只有拥有良好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民主的发展才能平稳而有序,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才能走出形式化的沼泽。 然而目前我国农民的民主意识总体水平不高,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多数农民具有一定的民主传统和习惯,但是这种农民式的民主传统和习惯还不够广泛和普及,同时它与那种健全 高效的民主运

6、作机制尚有很大差距。首先,农民作为民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主要表现为农民在村级乡级社会事务中的主人意识 平等意识 自主意识缺乏,依附观念浓厚,农民群众往往不把自己作为权利的主体,而是寄希望于“上级” “领导” “包青天”,广大农民参政 议政的积极性 主动性不高。其次,农民对民主认识不清,公民基本权利意识淡薄。公民的基本权利意识是社会民主意识的重要表现之一。受历史文化传统影响,我国公民特别是农民的义务观念浓厚,而权利意识淡薄。对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其价值认识不清,不能掌握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再者,宗族宗法观念在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由于农村旧习俗的广泛存在,诸如家族制和家长制等封建制

7、度束缚和压抑着民主作为一种政治意志的发育 强化,相当多的农民对封建思想 宗族文化津津乐道,许多农民的心目中根本就没有民主,他们可以牺牲自己的民主权利而屈服于家族权威。 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制约着民主政治建设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就是一种顺从性文化,中国的农民就是典型的臣民,权力崇拜 等级观念 隶属意识 清官思想 安于现状 与世无争等复杂的以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严重地影响着农民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他们从不主动参与政治,不敢作自己的主人 。这样的文化传统培育不了公民意识,因此缺乏与社会主义民主相适应的参与性农民,这是当前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中国古代社会基本上是一

8、个宗法社会,家族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家族文化在中国农民心中的若隐若现 若即若离,给中国基层政治体制和民主政治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为宗法伦理调节的主要是人际关系,而乡村民主政治属于公共政治,它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来调节,但由于村民生活在乡村社区,他们在选择政治行为时,难免受到宗法家族观念的影响。如一些农民在民主选举时选亲而不选贤,甚至一些宗族力量利用宗法伦理和家族关系来扩大其影响,与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正式组织分庭抗礼。 宗法家族文化价值标准是建立于血缘亲疏的差异性之上的,与现代法律的普适性和平等性原则形成根本冲突。因此它对乡镇干部依法行政构成了严重的障碍,致使乡镇干部在依法行政和依情行政

9、之间犹豫徘徊,法律因所施对象及与执法者关系的不同而被任意曲解,不同的关系采用不同的标准,普遍性的法律无法发挥统一性作用。浓厚的宗法家族文化使一些农民漠视法律的存在,以家法代替国法,无法形成健全的法律环境。 在许多农村基层干部当中,官本位的思想也主导着他们的行为模式,致使他们无法在政治民主化方面为普通农民作出积极的榜样。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农民文化水平和传统政治文化的制约,因此,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一种区别于传统社会的新型的文化土壤作为支撑和平台。 二 构建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途径 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鉴于农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

10、农民政治素养不高,现阶段发展基层民主,就要着力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增强公众政治参与意识,发挥民主主体作用。当前和以后很长一个时期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把“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方针落到实处。实施素质教育,着眼于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不断增加的教育消费极不相适应,政府应增加教育投入,降低教育费用,保证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要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民主法律意识。要切合农村实际,对村民进行适当的民主理论普及教育,培养与民主发展相适应的平等 公平 竞争等民主意识。同时,加强普法教育,使群众学法 知法 懂法 守法,重点要教育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杜绝行政违法的发生

11、。三是普及政治科学知识,澄清人们对政治活动的误解。要让群众体会到政治发展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政治教育尤为关键,任重而道远。 运用学校教育 大众传媒等传播渠道,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 1.运用学校教育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 学校教育是一种正式教育,它是通过正规训练以培养受教育者的社会综合素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大致形成了由普通教育 职业教育和农民成人教育三教并举的教育体系,使乡村教育有可能触及到乡村每一个潜在的和现实的劳动力。目前乡村教育的主要目的除了使农民能够识文断字,从而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基本的劳动技能,培养农民的创业能力之外,就是培养农民的现代公民意识,这是农村人口在人的发展上的人格标志与

12、政治前提,对于改善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现状,激发农民的参政热情,提高农民的参政能力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公民意识是政治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每一个公民的公民意识,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教育的宗旨。由于农村的特殊性,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一直是我国目前乡村教育的重点和难点。而公民人格的培养是公民教育与公民实践的核心,对农民进行人格的教育和培养,不但有利于农民个体养成良好的性格和道德行为规范,而且有利于农民“作为权利 义务的主体资格”的形成。而一旦具有了较为完善的公民人格,农民就有可能在中国的民主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和健康的作用。 运用大众传媒,塑造农民的政治意识

13、大众传媒是指电视 广播 报纸等现代传媒方式。大众传播媒介对于保持农村政治稳定 营造浓郁的政治氛围 塑造农民的政治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农村大众传播媒介的控制和引导。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促进社会主义主导价值和主导文化在农村的传播,影响农民的思想观念,塑造农民的行为模式。比如电视 广播 报刊等大众传媒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长期而系统地进行普法宣传,给农民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指导。而电视中的警匪片 侦探片又为农民认识和理解当代法治精神提供了大量的感性材料,使他们对法的看法在潜移默化中发生着变化,传统“人治”色彩的法律观念正在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富有现代精神的法治意识。在大众传媒的熏陶下,农民

14、的法治观念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加强农村政治文化建设 关于民主化进程的研究表明:“ 民主化必须以努力创造一种民主文化为开端”。现代化的进程本身就包含着文化的现代化,政治文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其本身也必然处在一个现代化的过程中。但是,任何向着现代化的努力都无法彻底超越传统的内核,文化总是继承和发展,政治文化也是如此。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过程中,首先应立足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背景,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批评和整合,再现并弘扬其具有现代生命力的根本精神。在此基础之上,建构与现代民主理念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化。 首先,建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政治文化,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

15、经济基础。因为一个社会中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是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而变化的。受教育程度 收入及职业地位越高的人,他们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就越高。贫困地区的农民更多关注的是自己物质生活的问题,而对于政治和精神层面的东西考虑相对较少。这势必会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健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农村社会生产方式 生活方式 行为方式 思维方式发生全面的变化,使农村朝着有利于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为农村政治文化的发展和更新准备充分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其次,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文化的建设,还要疏通和健全农村政治参与渠道,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认同感。 再

16、次,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文化的进程要改革和完善农村政治体制,加强法制建设,从制度上消除传统政治文化的负面影响。 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尝试采用政治沟通研究方法,对中国主权国家生成逻辑中的政治整合模式进行考察。全文基本理论线索如下: 西方民族国家的殖民扩张与政治强权,迫使传统中国相应实现了国家的现代性转型 消除肉身化的权力载体,完成精密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 尝试采用政治沟通研究方法,对中国主权国家生成逻辑中的政治整合模式进行考察。全文基本理论线索如下: 西方民族国家的殖民扩张与政治强权,迫使传统中国相应实现了国家的现代性转型消除肉身化的权力载体,完成精密国家机器的建构。由

17、此产生的新的国家形式现代民族国家,改变了存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传统沟通关系,瓦解了以血缘、地域、身份、宗教、民俗为基础的传统整合结构,将传统社会改造成为国家的治理空间,使国家权力成为主权国家实现政治整合的排他性手段。这种整合模式只能维系政治共同体的外在统一,无法实现“政治共同体”的有机团结;只能以权力运载和暴力威慑保持整合的外观,无法最终消除外观下的结构失范与认同危机。鉴于此,需要对新的政治整合形式给予思考。 关键词: 基层社会;政治整合;沟通分析 “整合”是一个与“分化”相对应的结构功能主义概念。分化“首先是一个分类的概念,它描述了一些方法,通过这些方法,将主要的社会领域诸如宗教、政治体制、

18、政府机构、经济等相互分离,将其隶属于特定的集团和角色,并在同一制度体系的相对特殊和相对独立的框架内组织它们。”社会分化的程度和状态,被斯宾塞、帕森斯、卢曼等功能主义论者用来标示社会具有了所谓“进化”或停滞的可能性,而分化后的“整合”,即,“找到新的方法和新的途径,以便协调那些新分化了的子结构,使这些子结构相互协调和整合或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协调和整合”,则通过使社会系统实现新的均衡而最终促成社会的“进化”。“整合”是一个外延广而内涵窄的抽象概念,可以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的整合形式与手段如宗教礼仪、政治权威、语言文字、法律制度、家庭宗族、甚至于物质资料的供给方式等。着重考察的是“整合”诸多形式中的

19、一种“政治整合”,并在以下三个层面的限度内使用此概念: 首先,“政治整合”是指形成和维持政治共同体的持续过程,或者用功能主义的语式说,是指协调并凝聚政治实体内各个分化的结构和子实体,以便形成和维持一种互动的共同系统的持续过程;其次,政治整合的整合对象,仅局限于政治实体中的一个子实体基层社会;最后,尽管也在比较学的意义上使用“政治整合”概念,却鉴于现代民族国家的特性,而将政治整合视为所有整合形式中的执牛耳者,认为它是一切其他整合形式的最终基础和根本保证。 政治共同体的整合问题是一份追问千年、屡遭背叛的遗嘱。当下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整合,不得不被置于现代民族国家及其与社会的现实关系中予以考察。与古典

20、的提问方式不同的是,国家与社会的现代性变迁已改变了问题的内涵,即,现代民族国家是不同于前现代国家的新型国家形式,它的出现改变了国家的治理方式,使以往忠实于地域共同体或血缘共同体的个体,不再直接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整合对象,而是首先被功能性地重新聚合在彼此关联的社会治理空间中,然后再通过国家组织上和意识形态上对社会的强力渗透,来实现政治共同体的政治整合。这样,政治共同体的整合问题就不单纯只是共同体与个人的关系,而必须将具象化为社会治理空间的社会整合涵盖其中,也就是说,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现代性分离,一方面将社会转变为需要由国家予以整合的国家权力的指向物,另一方面又使社会成为国家借以整合个体的外在空间形式

21、,由此形成的作为一种社会实体的“基层社会”,既不是亘古的自然存在物,也不是超然于现代国家的独立现象,而是一个与现代民族国家相伴生的现代性事件;而政治学意义上的“基层社会”概念,则既不直接等同于游离于国家之外的“草根社会”或“民间社会”,也不被简单地泛指构成了乡村和城市基本单位的村落和社区。如果我们将基层社会取代传统乡土社会看作事件的一端,将现代民族国家取代前现代中心国家看作事件的另一端,那么,将此两端联结成一体的,便是主权国家对应基层社会所做出的政治整合方式的现代性变迁。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科层式管理的对应物的基层社会的浮现,既改变了原初的政治整合问题,又使问题得以以另一种形式延续,因此,一切讨论

22、都必须从基层社会的形成及其引发的事变开始。 一、乡土社会与传统整合方式的终结 1、乡土社会: 超然于国家之外 青年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写道: “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随着城市的出现也就需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就是需要有公共的政治机构,也就是说需要政治。”尽管马克思坚决反对“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并认为这样做“会给予我过多的荣誉,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但是,

23、上述有关欧洲城乡分化及其与国家政权内在关联的论断,却是也同样符合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发展逻辑的。 中国前现代国家时期,地方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王权止于县政”,包括皇城在内的主要城市作为吉登斯所谓之“权力集装器”承载了帝国有限国家权能的全部运作,而在鞭长莫及的权力“边陲”,则散布着的广大的“乡土社会”。所谓“乡土社会”,就其一般属性而言,与“农村”或“乡村”涵义几近重合,比如: 在经济活动方式上,乡土社会就直接等同于作为农业生产领域的农村,后者以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作为生产对象、并表现出与自然再生产高度一致的生产特点;再如,从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文化形态上看,乡土社会与“乡村”同

24、义,其成员以土地及其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散处于全国各地,因农业和手工业的家庭结合而聚居在各个很小的地点”,并因村社制度而“使每一个这样的小单位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恒常单一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演生着以土地为核心的农耕文明形态,它以人与人的亲缘关系作为文明的内涵、以人与自然的交换关系作为文明的外延,将人与土地凝固在乡土社会自我封闭的时空之中。因此,单以概念的表层意义论,“乡土社会”与“农村”或“乡村”,在所指称的对象上具有一致性,都是泛指城市外一切地域的空间概念,所不同的只是在具体指称时各有侧重,如学者于建嵘所说的: “农村主要的是一个经济概念,表明的是一种不同于城市的经济

25、活动方式,是与农业相联系但并不相等的概念”,“乡村主要的是一个社区概念,强调的是一定社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乡土更多的具有文化意义,强调的是与传统农耕文明相联系的社会特性。” 2、乡土中国的政治整合与政治沟通 政治人类学的一个基本研究理路,是将有关人类政治生活的考察建立在特定文明与特定时代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基础之上,由此形成的跨文化的多元政治形态分析,有力地涤荡了西方现代国家制度所谓“普遍性”或“普世性”的神话,为考察传统中国的政治文明提供了较少偏见的“理解的前结构”。根据政治人类学的研究成果,非西方的传统政治制度主要包括“非集权政治制度”和“集权政治制度”两大类型。所谓“非集权政治

26、制度”,是指不具有集中处理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的社会制度,具体包括游牧制度和部落制度,而“集权政治制度”,与前者相比,则在政权组织形式、政治决策方式、政治整合的形式与程度等方面具有集中化的趋向,其具体形态为酋邦和国家。政治人类学的研究表明,并非所有文明形态中的国家都“天经地义地需要行政官、立法者以及为数众多的公民来组成复杂的中央集权政府”,非正式制度(如果将国家制度称作正式制度的话)在社会整合过程中曾经发挥过普遍的作用,因此,中国传统国家并不象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只具有一种单一的制度机体,而是以分层的方式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游群、部落、酋邦、国家等制度形式的制度特征。用“非集权”或“中央集权”的

27、单一化标签,不足以完整地刻画前现代时期中国“分治”的政治格局。 对于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张静曾以“官制以外的地方治理”为题,作了颇为完善的总结。在治理结构问题上,她承接了王先明的观点,认为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包含上下两个分层: 其上层是中央政府,具体体现为一个自上而下的官制系统;其下层是地方性的管制单位,由族长、乡绅或地方名流掌握。从表面上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自上而下的官制系统自上而下地贯彻着帝国的整体秩序,而在实际的政治过程中,处于官制系统之外的地方权威却实际控制着地方区域的内部事务,帝国的意志经过各级中介的层层变通,往往不能真正触及地方。这种中央与地方“默认并谨慎对待

28、管制领域的边界”的治理结构,实质上就是“文化、意识形态的统一与管辖区域实际治理权的分离”。她由此得出结论,认为传统中国事实上有着两个互不干扰的秩序中心: 一是存在于官制领域的国家权威,二是存在于地方体中的权威。“经过多年的实践,这两种秩序在各自的领域中形成了各自的权威中心,并学会了在互相的礼节性交往之外,小心避免触及他人领地,这在两种秩序中间形成了安全的隔层。因此,建立于多种局部地方体上的国家政治制度,为广泛的社会整合提供的基础主要是文化意义上的,而结构意义上的政治整合则事实上在地方体的层次上完成,并且由地方权威充任。”也就是说,地方权威在国家实施文化整合的基础上,实现着社会系统(地方体)的功

29、能整合。 从政治沟通的研究视角出发,我们可以看出,传统中国实际上存在着两个彼此独立的自稳自组沟通系统: 一是具体体现为官制系统的国家,其沟通主体为君主、内臣、吏胥以及各级官僚。政治信息从帝国可被感知的各个信息源,传输至上述沟通主体,并以其作为信息运行和博弈的载体,通过法定的政治信息模式(即“信息控制编码中心”)国家规范的筛选、翻译、解释和分析,认可或强化合乎规范的信息(信息正控制),搁置或纠正不合乎规范的信息(信息负控制),将处理过的源信息和反馈信息以政治决策的方式重新输送到帝国,由此完成国家系统层次上的政治沟通;二是被费孝通先生称作“地方体”的乡土社会,其沟通主体为乡土社会的权威及其成员,即

30、族长、乡绅、地方名流和普通乡民。这个系统层次的政治信息,从乡土社会可被感知的各个信息源传输至沟通主体,并以其作为信息运行和博弈的载体,通过共有的政治信息模式(即“信息控制编码中心”)民间规范的筛选、翻译、解释和分析,认可或强化合乎规范的信息,搁置并纠正不合乎规范的信息,将处理过的源信息和反馈信息以政治反应的方式重新输送到乡土社会,由此完成社会系统层次的政治沟通。 表1: 传统中国政治整合的沟通图示 传统国家 政治输入政治决策 (信息正控制)(信息负控制) 国家规范 乡土社会 政治知觉政治反应 (信息正控制)(信息负控制) 民间规范 此处所谓之“传统国家”仅具地域内涵,而不具有组织上的意义。 3

31、、回应型社会转型中沟通型政治整合的解体 马克思在提及亚洲宗法社会的终结时,提醒我们毋须因悲伤而忘记: “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话虽如此,可真面对文明的废墟,又怎不让人感慨良多。时空弯曲而分岔,具有无穷的倾向和后果,难逃时空羁束的文明,因而如置于迷宫,有的只是多种多样的可能以及永无幸免的遗憾。 二、早期基层社会的空间治理术 1、基层社会: 民族国家的创构物 从任何一个通常的角度看,1900年至1949年都是不容忽视的历史时段。在这50年间,中国为了回应全然不同于北方游牧民族的西方世界的入侵,在军事上,通过引进西方的军事技术和军事组织理念

32、,完成了旧式军事力量的改制;在政治上,主动放弃了传统的政治治理模式,尝试移植西方的立宪政治和议会政治以寻求器物层面的维新;在经济上,逐步改变了传统小农经济的单一格局,工商、金融、通讯等现代生产行业均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在文化上,儒家“内外相安、上下相养”的礼俗义理和精神秩序由盛及衰,取而代之的是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思想方式和对外在事功的急切追求;最后,所有这些“中国传统与欧洲经验杂交”而成的变革因素,促生了一种与军事力量高度结合的意识形态型政党,并在党权政治的主导下开始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创构历程。由此种种,可见这是一个举足轻重的历史时期,然而,在政治整合的时间序列中却难据一席之地,理由很简单在190

33、0年至1949年的50年间,只存在各式各样的实现政治整合的意图和相应举措,而未形成统一的政治权威和定型化的政治整合模式,后者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逐渐地成为可能。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乡土社会瓦解后如马铃薯般散落着的城市和乡村,也正是在主权国家的创构活动中转而成为主权国家政治整合的对象,并由此开始具备基层社会的空间形态和组织形式的。 “基层社会”是的核心概念,同时也应当被看作是一个“历史概念”,其独特的方法论意义在于,这种类型的概念“并不是要以抽象的普遍公式来把握历史实在,而是要以具体发生着的各组关系来把握,而这些关系必然地具有一种特别独一无二的个体性特征。”正如马克斯韦伯在论及“资本主

34、义精神”时所指出的: “这样一个历史概念,正因为就其内容而言它指的是一种由于其独一无二的个体性才具有意味的现象,所以它不能按照属加种差的公式来定义,而必须逐步逐步地把那些从历史实在中抽取出来的个别部分构成为整体,从而组成这个概念。这样,这个概念的最后的完善形式就不能是在这种考察的开端,而必须是在考察之后。”下面,笔者就试图由相关的历史研究和理论比较入手,从主权国家建立的前后两个时段来分层阐释基层社会“独一无二的个体性特征”。 另一方面,如果说乡土社会是长期自然演化过程中,渐次形成的一种与前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相适应的社会形态,那么,基层社会便应当被看作是现代民族国家理性创构的产物,它以“国家权威的

35、社会性设计”的面目出现并因此而与国家保持高度的契合。可以与传统中国现代中国、乡土社会基层社会的变迁过程相提并论的,是英、法、德三国历史语境下“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发生、发展,以及在现代国家干预下出现结构变异的衰败历程。所谓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其实也是一个历史概念,哈贝马斯称之为“一种特殊的历史形态”,其最突出的特征“是在阅读日报或周刊、月刊评论的私人当中,形成一个松散但开放和弹性的交往网络。”早期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起源于从宫廷中分离出来的贵族社会,它与西方空间对立状态下相互自主的国家社会结构关系相对应,既明确划定了一片不受国家权力管辖的私人领域,同时又因关注于公共事物而超越了个人和家庭的局限,“

36、这种联系和交往网络最终成了处在市场经济和行政国家之间或之外、但与两者相关的某种市民社会的基本要素。一方面,在这些系统中,每一种都满足特定而且有互补性的生 产和分配功能,同时在另一方面对决策进行集体性约束。”由此而产生的政治功能“提供了在政治问题上多多少少是自由的舆论能够产生的土壤一种通过民主参与的法律渠道转变为公民的交往权力的公共影响。”国家与社会的彻底分离,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赖以存在并获得意义的前提和基础,但是,这个基础却在19世纪末遭到曾经刺激公共领域迅速发展的力量的侵蚀,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得有组织的私人利益间的冲突,无法继续在私人领域内部得到解决,从而导致了冲突向政治层面的转移

37、,而由此产生并渐趋增强的国家干预力量,与从私人领域中发展出来以期为私人利益寻求政治表现的社团,或者从公共领域中生长出来却与国家机关紧密相连的政党,一同“从内部推动权力的实施与权力的均衡”公共权威覆盖了私人领域,而与此同时,国家权力又为社会权力所取代。至此,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彼此交错,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互融合,曾经作为国家和社会中介的公共领域发生了崩溃,曾经具有的中介功能由公众而向社团或政党发生了转移。“社会的国家化”与“国家的社会化”两个过程同步进行,它们瓦解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破坏了私人领域中特有的自由主义公共领域,产生出一个不再有“公”、“私”分别的“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不论从社会

38、学的角度,还是从法学的角度出发,它都无法归于公共领域或者私人领域的范畴之下。在这个交叉区域,国家化的社会领域和社会化的国家领域相互滲透,无需具有政治批判意识的私人作为中介。具有政治意义的权力实施和权力均衡过程,直接在私人管理、社团组织、政党和公共管理机关之间展开。公众本身只是偶尔被纳入这一权力的循环运动之中,而且目的只是为了附和。”这个“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无疑是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创构的产物。反观中国,则既未存在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和对立,也未由此出现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却在与西方世界的冲突中回应产生了欧洲式的现代民族国家,它将本土政治文明治下的乡土社会,改造成了19世纪西方“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

39、域”。这样一个殊途同归的社会形态,因中西历史语境和社会内涵方面的差异,而被称作“基层社会”;言其“基层”,乃在于无论基于何种角度,它都处于现代民族国家国家权力的末梢。 2、中国基层社会的衍生历程 中国的基层社会,就其所指称的对象而言,既包括城市基层社会,也包括乡村基层社会,两者只在物质生产方式上存有差异,至于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则因其同属于基层社会而渐次趋同。从发生学上说,中国的基层社会肇始于晚清、生长于民国、成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自身的发展历程与主权国家的国家建设大体同步;但是,尽管都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产物,城乡之间却有差别城市,作为国家的“权力集装器”,仅在制度绩效上就远比乡村更易受到权力

40、的改造。传统中国的基本治理格局是“城乡分治”,王权止于中央集权下的行政区域,这样,由国家主导的国家转型和社会转型自然是率先波及城市,次才及于乡村,当然,在实际的变化过程中,乡村又因传统沟通系统的崩溃,而再度延缓了对现代性变迁的回应。 通过南京城市的发展,似可领略中国基层社会形成的一般过程,但这番领略是不完备的,因为它忽略了非“主流”城市以及广大乡村的存在。总体说来,自科举制度终结、乡绅秩序解体、传统的政治整合解构以来,乡村社会除了日渐凋零之外,别无任何发展,晚清如此,民国亦不例外。或许也正是基于乡村社会政治上“失范”的事实,才有学者将国民政府称为“低 制度化水平的权威主义的城市性政权”;所谓“

41、城市性政权”,“一方面指其有效统治范围仅限于沿海和长江下游一带通商口岸,不及广大乡村腹地,另一方面指其集中于口岸城市的官僚资本主义与中国广大乡村社会尖锐对立。”后一个方面并非是对传统中国城乡分离的政治格局的再现,因为此时作为“权力集装器”的城市,随着自身规模的扩大和职能的扩张,不得不更加苛刻地榨取乡村的物质供给,而此时的乡村既无法实现自身之自稳自组,同时,又被断绝与国家系统的政治沟通,乡土社会、基层社会均告阙如,致使乡村的政治整合无所凭藉,而只能任由“横暴的权力”为所欲为。乡村日益严重的孤立状态,以及由此产生的强烈的“被剥夺感”,为当时尚处于弱势的革命政权提供了休养生息的物质场所和精神场所,“

42、而对于落草于这些缝隙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红色割据政权来说,广泛的大众动员则是其生命线.它要求党深入乡村、家庭乃至个人,广泛发动群众,把军事努力、建立政权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结合起来。”正是在对乡村社会的政治动员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找到并培育出了不同于既往新型沟通系统,“使苏维埃密切接近于民众,使苏维埃因管辖地方不大得以周知民众的要求,使民众的意见迅速反映到苏维埃来,迅速得到讨论与解决,使动员民众为了战争为了苏维埃建设成为十分便利”便是对此系统的最初和最为直观的写照。从历史上看,最终结束乡村社会崩溃和分离格局的,是以1949年作为时间标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此时,摆脱了“地方武装割据势力”身份的中国共产

43、党,一方面出于制度建设上的“路径依赖”,另一方面,则囿于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极度匮乏,开始集中运用主权国家的创构力量,将基于“苏区”经验形成的政治沟通系统扩展至全国范围,党作为沟通的唯一介质,将个人与集体、城市与乡村、国家与社会贯穿成一个整体。至此,继近代城市之后,整体意义上的传统乡村正式转变成为“基层社会”。 3、新兴民族国家整合基层社会的基本结构形式 所谓“单位制”,根据刘建军的阐释,是指“由单位这一实体所构成的社会调控体系”;该体系以社会调控作为系统的核心目标,这就决定了在系统资源总量不足的外部环境下,其组织形态必然结为自上而下平行林立的“伞状结构”,也就是说,作为其构成要素的“单位”,

44、必然要按照等级、职能以及行业分布的不同,而被主权国家分割成上下交织、平行林立的调控领域。每一个单位都是调控体系的基本单元,既接受代表“国家”的上级单位的资源分配和意志整合,又对下实施资源的再分配和意志的再整合;新兴的主权国家,便正是借助这一呈现为“伞状结构”的“单位制”调控体系,将“单位”凝结成为社会调控网络上的网上纽结,通过这些“纽结”的层层扩展和层层收缩,最终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基层社会的全面整合。对于“单位制”调控体系中的“单位”,李猛等学者认为,此概念的定义和所适用的范围还有待澄清,因为目前的研究尽管都对单位进行了某种界定,“但这些定义很大程度上是描述性的,而非理论性的定义”。这个评

45、判无疑是正确的。笔者进而认为,不论是将单位视为中国城市社会的“基本结构要素”或“基本单元”,还是将它定义为“再分配体制中的制度化组织”或“基本的调控单位和资源分配单位”,都因过于受现象及本土经验的局限,而不免减损了“单位”作为主权国家普遍化的空间治理形式在政治哲学上所具有的独特意蕴,也就是说,现代民族国家治理术的精髓,就是通过消除个人的具体特征或人际的具体关系,以非情境的观念体系和知识框架,将人设定为“抽象的大众”,让不存有身份关系的人仅仅因为某种理性的划分,而体制性地聚合成“想象的共同体”,最终“分门别类”地实施对社会的治理这一权力关系“不是在人肉体的方向上,而是在人类别的方向上完成的”。因

46、此,就治理空间意义上的“单位”而言,它的实际内涵远比现有的揭示要深远,它的能指范围自然也就绝不仅限于当代中国的城市单位组织,而几乎可以涵盖新兴主权国家治下的一切社会领域。作为治理空间的单位,只具有空间的差异和类别的不同,不存在城乡或工农的分别,正如孙立平教授在分析“总体性”社会体制时所揭示的: 在国家掌握了社会中绝大部分资源的垄断和控制权后,整个社会成员依据与资源的关系不同而分为两大类型一是掌握着社会资源实际分配权的“二次分配者”,二是直接生产者或资源接受者。“虽然由于在总体性体制中所处的地位有所不同,因而领得一份为生活所必需的资源的具体方式和资源的多寡并不相同,但就他们是资源配置的对象而言,

47、他们并无根本的差异。比如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全民所有制的工人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人,固定工和临时工,他们在总体性体制中的地位有很大差异,在就业机会、公费医疗、住房分配、居住地点、主副食品供应、收入等方面,享受的份额都不同,甚至农村居民并不能享受这些权利。但尽管如此,他们都是国家进行二次分配的对象,即使是那些享受福利和特权最多的群体,如城市中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他们自己也并不拥有这些资源。”由于所有的资源都是由呈现“伞状结构”的单位而得以流转的,因此,至少在政治哲学的层面上,应当将“单位”视为新兴主权国家整合基层社会的空间表现形式,它在城市具体表现为与社会资源提取和再分配结构相契合的“单位街居”组织,

48、在乡村则具体表现为农村的村社组织“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常常就是一个村庄的全部或一部。在19581978年间,这些单位就叫做生产队.它们是农村三级机构,即生产队,生产大队和公社的底层。1978年以后生产队仍是基本单位。”这种治理空间与党的组织网络高度结合,使其得以衍生为明确的权力组织体系,并从中获得了“管理生命”的“支配性”的权力。 三、党治国家时期政治整合的沟通图式 需要首先予以坦言的是,笔者是抱着极其犹疑的态度使用“党治国家”(Part-state )这一概念的,这不仅仅缘于斯科克波(Theda Skopol )在初次使用此概念时,并未对概念的内涵作出明确的界定,致使此后的概念运用颇觉顾忌,而且还在于1949至今中国复杂多变的政治治理模式,或许根本就是一个或两个标签性的术语所无法涵盖的。这当然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党治国家”这个描述性的概念,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贴切地勾勒出中国政治的基本特性,并进而使当代中国的政治制 度得以免遭“民主专制”这一类西方话语削足适履般的硬性匹配。因此,在不得不借用“党治国家”概念之前,有必要对其内涵作出适当的界定,并根据所界定的内涵确定其时间外延。 表2: 实验群体中沟通结构的类型 C C A B B E C C B D B D D A E A E E A D 环状链状Y 状轮轴状 表3: 党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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