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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行业培育“532”和“461”知名品牌先进单位评价标准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标准1市场环境与状态 (20分)1.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卷烟市场营销管理的意见(国烟办2010261号)要求执行到位。2.零售客户经营毛利率达到10%以上。零售客户满意度测评达到行业平均指标以上(国家局统一组织测评)。2营销能力与水平(35分)1.市场把握能力强。建立市场信息采集、需求预测分析体系,准确把握市场需求与走势;建立工商协同营销机制,科学制订“532”和“461”品牌整体培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半年度重点品牌销量预测吻合度达到95%以上;重点品牌协议变更率控制在5%以内。2.货源组织能力强。与工业企业有
2、效协同,货源适销对路。全年重点品牌平均订单满足率85%以上,供应断货天数超过15天的品牌规格数控制在10%以内。3.终端营销能力强。货源分配规范,零售客户对货源供应满意度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重点品牌零售客户知晓率95%以上,卷烟陈列视觉效果突出。终端卷烟明码标价率100%。4.营销人员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客户经理服务客户数不超过行业平均水平10%。客户经理、市场经理、品牌经理熟练应用“135”工作法。品牌培育工作有创新。3培育绩效与成果 (45分)1.重点品牌销量同比增幅或销量比重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2.重点品牌销售额同比增幅或销售额比重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3.重点品牌平均市场覆盖率、平均零售上柜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注:重点品牌指销售收入(含税)行业排名前15位品牌、三类及以上卷烟销量排名前15位品牌,部分工业自有主导品牌及混合型卷烟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