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服务手册.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465977 上传时间:2023-03-13 格式:DOC 页数:62 大小:2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服务手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2页
重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服务手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2页
重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服务手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2页
重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服务手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2页
重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服务手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服务手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服务手册.doc(6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服务手册二一一年九月目 录财税优惠政策所得税减免3城市建设配套费免缴4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5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9房产税免征10科技保险补贴11重点新产品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60%给予奖励12自主创新产品采购优惠14对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业务收入减免营业税15科技贷款补助17专利相关费用减缓及资助18项目扶持政策科技攻关计划19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1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3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25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6市节能专项资金29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29市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30市级优秀重点新产品计划30平台建

2、设支持国家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2国家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4国家工程实验室36科技服务机构国家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37科技投融资机构46公共检测机构47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平台48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49科技查新机构50附 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1高新技术产品认定5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55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认定56财税优惠政策所得税减免政策内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

3、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办理部门:企业主管税务部门(咨询电话:市国地税税收咨询热线023-12366,市国税局所得税处023-67676713,市地税局所得税处023-67672697)。办理流程:每年15月底办理上年度税收减免手续。1、申请减免。企业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手续,经主管税务部门登记备案后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减免办理程序。年度汇算清缴之前,填报“重庆*

4、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并报送以下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5)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7)主管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3、凭税务机关减免税备案通知书自行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自行计算并填列应享受的减免税额。城市建设配套费免缴政策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生产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

5、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办理部门:各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0号窗口023-63672123)。办理流程:1、填报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缓申报审批意见书,向市配套办申报。2、市配套办审核。3、市配套办发放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及批文。3、城市建设配套费申报审批意见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招投标确认书。6、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备案证。7、初设审查批文。8、总平面图、施工图(建筑部分)。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政策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

6、企业,从认定次年起,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连续三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百分之五十计算给予奖励,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办理部门:市和各区县财政局、市科委(咨询电话:市科委高新技术处023-67605931,市财政局企业处023-67575320)。办理流程:1、每年3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纳税地区县财政局,其中,按现行财政体制需市与区县共同承担奖励资金的企业,由区县财政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企业处报送相关申报资料(含企业报送明细资料1份)。2、市财政审核无误后下发正式通知,区县财政按要求向企业兑现奖励资金,应由市财政承担部分,

7、通过年终结算补助区县。对由区县财政全额承担奖励资金的企业,由区县财政审定后,直接向企业兑现奖励资金。申请材料:1、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函件。2、工商执照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4、企业所得税缴款凭证复印件。5、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6、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内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8、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办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程序的通知(渝科委发200974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鲟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国税发200974号)。办理部门:企业主管税务部门、市科委(咨询电话:市国地税税收咨询热线023-12366,市国税局所得税处023-67676713,市地税局所得税处023-67572697,市科委政策法规处023-67610978)。办理流程:1、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2、主管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申

9、请企业出具重庆市以上(含重庆市)科技主管部门的鉴定意见书。由主管税务部门的向申请企业开具统一格式的“提供鉴定意见书的通知书”,申请企业据此将研究开发项目报请市科委鉴定。3、企业在进行年度申报时,按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申请材料:1、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提供的申请材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

10、件。(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8)主管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申请企业还应出具重庆市以上(含重庆市)科技主管部门的鉴定意见书。(9)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企业集团还应报送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的协议或合同,以及由母公司编制的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并填报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用分摊表(见附件)。在项目完工当年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企业集团还应报送由母公司编制的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决算表和决算分

11、摊表。2、申请市科委鉴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1)提供鉴定意见书的通知书复印件。(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已列入市、区县(自治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需提交计划立项申请书和任务书复印件。(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已列入市、区县(自治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需提交计划立项文件复印件。(5)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已列入市、区县(自治县)科技计划项目并结题的,需提交计划项目结题证书和报告复印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2、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依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09162号)。办理部门:企业主管税务部门、市科委(咨询电话:市科委高新技术处

13、023-67513582)。办理流程:1、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2、向市科委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合同清单、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查。3、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当年总收入比例、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比例进行审查后,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2、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合同清单、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4、主管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4、房产税免征政策内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66号)。办理部门:企业主管税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023-67575796)。办理流程:1、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办公室审查认定,发文并颁发认定证书。2、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3、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核查后办理房产税减免。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立项文件及认定证书。2、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科技保险补贴政策内容:对高新技术企

15、业的科技保险保费每年按险种给予30%-70%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09132号)。办理部门:市财政局、市科委(咨询电话:市科委条件财务处023-67516529)。办理流程:常年受理,每年4月、10月集中审定。1、企业与开展科技保险的保险机构制定投保方案,并签订保险合同。2、申请补贴单位凭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保费发票到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申请补贴。3、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对申请单位投保方案和科技保险资金补贴申请进行形式审查。4、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查核实后报送市科委。5、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审定补贴方案。6、市财政

16、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申请材料:1、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2、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复印件。3、保单及发票复印件。4、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重点新产品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60%给予奖励政策内容:列入国家级、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经鉴定投产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财政按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市级新产品两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办理部门: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咨询电话:市科委发展计划处023-67515923,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023-63899453)。办理流程:每年两次,申请时间为4月

17、、9月。1、向市科委申报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企业同一新产品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同时或重复向市科委和市经济信息委申报(网址:或)。2、市科委或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评审,下达重点新产品计划或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3、企业申请市级新产品鉴定,并按要求提供研发工作报告(含技术工作报告)、检验测试报告、技术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用户意见等鉴定资料。4、市科委或市经济信息委会同财政、国税等部门,组织鉴定委员会按照新产品定义做出客观、公正和较为全面的鉴定结论,鉴定组织单位据此颁发新产品鉴定证书。5、企业提出新产品拨款补贴申请,并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每年1-3月)。6、拨

18、款申请报送当地国税和财政部门以及市国税、市科委或市经济信息委审查。7、市财政局审定,安排补贴。申请资料:1、区县科委盖章后的重点新产品申报表或区县经济信息委盖章后的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2、必备附加材料:可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资料,特殊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辅助附加材料:查新报告、知识产权证明、环保达标证明、获奖证明、采标证明等。注:列入市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可申请国家重点新产品。办理流程: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份。1、按照*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申报说明,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2、将所有申报材料(含附件)一式五份送交市科委。3、市科委组织专

19、家初审后上报科技部审定。申请材料:1、项目申报表。2、项目目前开发情况及产业化前景分析。3、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特殊行业许可证。(5)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6)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用户意见报告、高企证书、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自主创新产品采购优惠政策内容:经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政策

20、依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2006539号)。办理部门: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咨询电话:市科委发展计划处023-67515923)。办理流程:1、按照*年度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2、将所有申报材料(含附件)一式四份送交市科委。3、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初审,上报科技部审定。科技部等部门发布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后,颁发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证书。4、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产品目录的基础上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可在

21、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政策扶持。申请材料:1、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表。2、相关必备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要求与申报表中顺序一致。对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业务收入减免营业税政策内容: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办理部门

22、: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咨询电话:重庆市科委成果处023-67605792)。办理流程:常年受理。1、企业或个人向市科委提出技术合同登记申请,市科委对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进行认定,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网站:2、持有关书面合同和市科委出具的审核意见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申请材料:1、国内技术合同登记需准备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合同原件、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执行表(有付款发票才填)。2、涉外技术合同认定需准备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

23、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合同原件、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执行表(有付款发票有填)、抬头给市科委的关于认定合同为技术合同的请示、外经贸委的技术合同登记证书和数据表。科技贷款补助政策内容:科技贷款补助是指对科技企业及科研院所获得银行专项科技贷款后的利息补助。利息补助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同一科技企业的补助累计三年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高不超过70%,同一科技企业的补助三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已获其它贴息补贴的项目,不得申报科技贷款补助。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投融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教2010119号)。办理部门

24、: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咨询电话:市科委条件财务处023-67513235,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023-67512851)。办理流程:1、科技贷款贴息实行一年一报。拟申请贴息的单位每年4月底前向市科委提出申请,并抄报市财政局。2、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所受理贴息申请进行审定,确定贴息项目和贴息金额,并根据审定结果联合下达年度科技贷款贴息计划。申请材料:1、科技贷款贴息申请表。2、与贴息项目有关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3、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申请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5、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专利相关费用减缓及资助政策内容:对企业发明专利的申

25、请费、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以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授权后前三年年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减缓。其中,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授权后前三年年费减缓70%,复审费减缓60%。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费按实际发生额予以资助;三种专利获权后予以一次性资助,其中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资助300元/件。政策依据: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办理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咨询电话:市知识产权代办处023-67606650)。办理流程:每年2月20日至3月31日受理上年度的资助申请。1、单位或个人到市知识产权代办处提出申请。2、市

26、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签发付款凭单。3、申请资助的个人,持付款凭单领取现金资助;申请资助的单位,由市知识产权局通过银行划入单位账户。申请材料: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2、缴费收据。3、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4、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明细表。5、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扶持政策科技攻关计划支持金额:一般项目10万元,重点项目30-60万元,重大项目100万元以上。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或8月,每年一次。申报条件:1、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匹配的能力。2、项目应符合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市内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我市科

27、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在重庆市内实施。3、项目负责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劝和积累,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4、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支持范围:凡每年发布的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在市科委门户网站“科技计划”栏目下载)。办理流程:进入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单位基本信息是否已注册?新单位注册 否个人帐号注册打印注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至市科委项目中心项目中心激活帐号单位账号登陆项目申报系统个人账号登陆项目申报系统网上填写申报书并完整性检查浏览预览版本确认无误后提交到所在单位单位账号审核项目信息后提交到市科委个人

28、账号或单位账号网上打印申请书并签字盖章报送市科委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网上填报登录市科委门户网站(),点击“网上办公”目录下“在线申报”链接,进入“科技计划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受理部门:市科委项目管理中心(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67512626、67512869)。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类型: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50-100万元):支持创新,鼓励创业,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本年度支持重点参见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29、50-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500万元以内):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申报时间:每年年初。申报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4、管理团队有较强的

30、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在持续创新的意识。5、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6、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7、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8、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办理流程:1、注册。在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注册。2、推荐。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联合推荐并报送市科委。3、初评。市科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初评。4、评审立项。创新项目采取国家和地方联合评审方式;平台项目和创业投资引导

31、基金项目由国家进行评审。申请材料: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3、相关附件:(1)2008年度、2009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2)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3)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4)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与材料。办理部门:市科委、市财政局(咨询电话: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023-67605931,市财政局企业处023-6

32、7575320)。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项目类型:产业化引导示范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项目、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支持金额:50-100万元。申报时间:每年8月份。办理流程:1、企业根据申报指南提出申请报告。2、网上注册、填报及提交。3、报送纸质材料到市科委,市科委初审后上报科技部。申请材料:1、产业化引导示范项目:(1)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4)需提供的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

3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2、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项目:(1)地方政府的产业规划。(2)产业化项目申报书。3、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1)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行性报告。(3)上年度财务报表。(4)法人证明材料。(5)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办理部门:科技部高新司:010-58881566、58881565科技部火炬中心:010-63923533、63923525、63923522(咨询电话: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023-67513582)。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类型: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产业技

34、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支持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改革委对高技术项目的投资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补助,均为无偿投入。申报条件: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和资本金制,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2、符合国家或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3、符合重点专项公告或通知对高技术项目的要求。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5、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6、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所需资金落实

35、,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7、建设项目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时限未超过两年,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其中未开工项目需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办理流程:1、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高技术产业重点专项公告(通知)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转发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通知),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申报及实施时间,以及安排补贴资金的方式和标准。2、项目单位按照年度高技术产业重点专项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送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3、市发展改革依托专家或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或评估,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4、将高

36、技术项目列入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5、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其他资金到位情况,一次或分次下达补贴资金投资计划。申请材料:高技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办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023-67575796、67575790)。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类型:1、新型工业化项目。重点支持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业、石油天然气化工、材料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工业投资导向性计划的重点项目。2、产业研发项目。重点支持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和重庆市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指导

37、性计划的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重点新产品的研制及产业化,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3、创意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创意产业发展已具备一定基础的区域,向已授牌的创意产业基地和重点行业倾斜;重点支持研发设计创意、软件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等6大类创意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我市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和纳入规划的重点项目的实施。4、工艺美术项目。重点支持传统技艺的保护和传承、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基地建设和工艺美术行业产业化发展。支持方式: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申报条件: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2、企业法人治理

38、结构规范。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4、经济效益良好。5、纳税信用良好。6、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7、项目已开工建设,实际投资完成原则上已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30%以上。办理流程:1、企业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2、评审认定。3、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和资金下达。4、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资金来源和专项资金用途、使用效益预测等。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5、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复印件。6、申请贷款贴息的,必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申请投资补助的,必

39、须提供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标志性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单价等相关情况。办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咨询电话:新型工业化项目 市经济信息委投资处63895941,产业研发项目 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63899453,创意产业项目 市经济信息委生产服务处63896614,工艺美术项目 市经济信息委消费品工业处63899163)。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耗能、用能单位的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示范项目。支持方式:无偿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办理流程:1、企业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2、评审认定。3、立项审批和资金下达。4、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1、项目申报汇总表

40、。2、企业项目申请报告。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咨询电话: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023-63897119)。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编制两批,分别为2月底、9月底。办理流程:1、登陆市经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注册。2、经联系市经委科技处审查确认。3、网上填写与申报。4、报送纸质材料。5、审核并下达指导性计划。申请材料: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办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咨询电话: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023-63899453)。市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批。办理流程:1、登陆市经信委项目申报管

41、理系统注册。2、经联系市经信委科技处审查确认。3、网上填写与申报。4、报送纸质材料。5、市经信委、市教委审核并下达指导性计划。申报材料:重庆市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办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咨询电话: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023-63899453)。市级优秀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时间:每年4月份。办理流程:1、向市科委项目管理中心报送经当地区县科委(局)审核后的优秀重点新产品申报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2、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发布补助经费计划通知,下达补贴。申请材料:同重点新产品。办理部门:市科委(咨询电话:市科委发展计划处023-67515923)。平台建设支持国家和市级

4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方式:资金补助、平台建设。申请条件:1、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技任务,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学术和技术优势,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2、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意识的领导班子和工程技术带头人,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的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60%以上。3、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4、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须的资金和保障条件。5、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必须是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为市内同行业的龙头骨干,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以上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