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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名称)2013-实施2013-发布 公司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2010-06-01实施2010-发布目 次前言I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试验方法 2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7 检验规则 4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9 保质期 5前 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规定起草。本标准由XXXX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XXX 本标准于20XX年X月X日首次发布并实施。(新制定标准引用格式)本标准对Q/XXX -XXXX进行了修订,与20XX年发布相比较,本标准对Q/XXX -20XX的以下内
2、容进行了修改:原料和辅料要求中增加了对、的要求。外观和感官特性中和合并修改为“,”。指标中将有害物质的要求删除。新增限量指标的要求,包括、。抽样中的抽样量更改为。出厂检验项目增加“”的检测要求。包装中增加了、的规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XXX XX本标准于20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20XX年XX月XX日第一次修订,并发布实施。(修订标准引用格式) (食品名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X(食品名称)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XXX为原料,辅以XX、XX、食品添加剂(XX、XX、XX)经XX、XX、XX等工序制成的XX。说明产
3、品由什么原料组成、经过什么样的工艺生产、产品的属性(如:饮料、罐头)是什么?)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下列标准如有更新或替代,引用最新标准。如下示例:(常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3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7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T 5009.22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7416 啤酒大麦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55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QB/T 1686 啤酒麦芽QB/T 2319 液体葡萄糖QB/T 2687 啤酒用糖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范性引用文件排列的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6、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ISO标准、IEC标准、ISO或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即有关文件。国家标准、ISO标准、IEC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应符合GB XXXX的规定3.1.2辅料:应符合GB XXXX的规定(说明:写明所有原辅料及执行标准,尤其要注明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及该添加剂执行的标准)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1、(固态):将样品内容物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并品尝滋味。2、(液
7、态):打开包装,立即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应符合感官要求,并取50ml混合均匀的备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可见杂物。3、有检验方法直接引用标准号。滋味和气味,组织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 GB 5009.3总灰分, GB 5009.4(食品添加剂名称) (限值)(食品添加剂名称) (限值)3.4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 GB/T 5009.11铅(以Pb计),mg/ GB 5009.12总汞(以Hg计),mg/
8、GB/T 5009.17(以计),mg/kg (以计),mg/kg 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限量指标项 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 GB 4789.2大肠菌群,MPN/g GB 4789.3,CFU/g ,CFU/g 致病菌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GB 4789.4志贺氏菌,(25g)不得检出GB 4789.5金黄色葡萄球菌,(25g)不得检出 GB 4789.10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名
9、称)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说明:章节号全部用五号黑体,不加粗;其余文字用五号宋体,下同;表中的文字、表注、表的脚注用小五号宋体】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黑体五号)应符合GB 14881规定。(宋体五号)6 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瓶(袋),瓶(袋)用于检验,瓶(袋)留样。6.3 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为每批必检项目。(列出有代表性的常用指标)(按QS审查细则
10、要求选择出厂检验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
11、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食品卫生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XX个月。 【特别说明:1、以上为标准文本模板,企业只要按红色字体提示的要求写出你产品的内容,或把红色字体改写成你产品的内容,就基本形成文本(作为说明用的红字应该删除)。2、文本中文字的字体、大小、格式位置不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