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消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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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消防管理程序QG/SHCZ 15.002-2008(A/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沧州分公司所属单位消防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消防管理活动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004)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办法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事故管理程序3 职责和权限3.1 安环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火灾隐患的识别、评估,确定潜在的火灾隐患并监督落实整改。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监督

2、、检查和考核。3.2 生产部、机动部是本标准的分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生产装置运行一同检查和考核;机动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归口管理,将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纳入全厂设备管理内容进行检查与考核。3.3消防队职责3.3.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3.3.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3.3.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3.3.4负责厂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

3、理工作。3.3.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3.3.6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装备、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3.3.7负责健全企业消防档案,制定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消防应急预案,并按消防达标要求组织演练。3.3.8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昼夜执勤制度并加强节假日执勤。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消防车应处于待命出警状态。3.3.9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3.3.10负责气防工作,定期进行气防设施的检查与员工气防培训。3.3.11非常状态下的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3.4生产单位职责负责本单位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对本单位的火

4、灾隐患进行识别、评估,确定潜在的火灾隐患并落实整改;负责制定本车间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组织本单位的消防气防培训。3.5义务消防队职责3.5.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3.5.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3.5.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3.5.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4.1 火灾预防4.1.1企业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企业总体规划,落

5、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4.1.2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消防队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4.1.3 消防队结合集团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企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

6、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企业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统一保管、备查。4.1.4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4.1.5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4.1.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

8、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1.7 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4.1.8 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应事先通知本单位专职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4.1.9 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4.1.10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4.2消防组织4.2.1分公司消防队是企业专职的消防队伍,负责分公司

9、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消防队应实行专业化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战斗员的年龄应在30岁以下,消防车司机年龄不宜超过45岁。4.2.2 消防队应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的要求,建立学习、训练、执勤、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4.2.3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要确认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职工人数的30%组织义务消防队。4.3宣传与培训教育4.3.1企业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新闻、电视等宣传部门,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

10、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4.3.2各基层单位及消防、安全、人员培训等部门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并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要形成记录。消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4.3.3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4.3.4 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4.4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4.4.1消防设施

11、的管理分工4.4.1.1消防泡沫液的更换由消防队负责。4.4.1.2油罐区固定灭火设施a)油品罐区(101#-104#、109#罐)电磁阀至消防泵房的固定灭火设施(包括电磁阀)由该消防泵房管理单位管理;b)电磁阀至油罐的固定灭火设施由油罐所属单位管理;c)油品北罐区、20万吨原油罐区、新建柴油罐区、MTBE罐区的固定灭火设施由该罐区所属单位管理。4.4.1.3油罐半固定液下、液上灭火设施由罐属单位负责管理。4.4.1.4装置区消防立管由装置所属单位负责管理。4.4.1.5直接控制油罐消防冷却喷淋的阀门至喷淋管(包括阀门)由罐属单位负责管理。4.4.1.6全厂独立的消防管网、消防栓、消防炮及控制

12、消防栓、消防炮的阀门由消防队负责管理。4.4.1.7消防设施所配专用附件,如泡沫发生器、爆破片、消防接口等,由消防队提供规格型号,交管理单位以备更换时采用。4.4.1.8消防设施检修、附件更换,应由消防队参与验收。4.4.1.9消防报警设施按照在谁的区域谁管理的原则实施管理。 4.4.2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等有关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或罐区的消防设施要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要作好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4.4.3消防设施的管理要按照管理分工由管理单位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消防队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3、。4.4.4消防水泵房的管理。4.4.4.1消防供水泵房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内乱放杂物,泵房的管理要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4.4.4.2消防水泵和柴油发电机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每班盘车一次,每周试运一次,做好记录。4.4.4.3建立24小时值班制,设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不过夜,时刻保持战备状态。4.4.5泡沫泵站的管理4.4.5.1泡沫泵站严禁改作它用或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洁,保持周围道路畅通。4.4

14、.5.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水满足设计要求。平时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每班盘车一次,每周试运一次,做好记录。4.4.5.3泡沫泵运行后要立即进行水清洗,防止机泵锈蚀。要做好泡沫管线和泡沫贮罐的防腐处理,损坏的阀门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时检修、更换。4.4.5.4灭火系统每年10月31日前要进行一次消防试验,确保完好。4.4.6装置、罐区内固定、半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4.4.6.1要加强装置、罐区内固定、半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由使用单位在消防部门监督下至少在每年3月、9月各试验一次;泡沫输送管线和泡

15、沫产生系统由消防队组织每年春、秋两季定期检查,泡沫产生系统每年由消防队组织检查一次,做好防腐保护,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经常试验,处于完好状态。4.4.6.2加强装置内固定、半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4.4.7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的管理4.4.7.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不得随便移动、挪用。4.4.7.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4.4.7.3按照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并

16、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4.4.7.4灭火器发现损坏或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灭火器的更换与检修由使用单位提出,报消防队组织实施。4.4.8消防车管理消防队应加强对消防车,尤其是做好大吨位、多功能重点消防车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车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接火警后能够快速和有效地投入灭火战斗。4.4.8.1建立健全消防车技术档案和运行档案。消防车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车辆的技术参数和基本数据;运行操作规程或用户手册;维修保养和验收制度;润滑手册;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重点消防车随购车所带的资料,主要包括用户手册、运行手册、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资料。技术档案应齐全,登记编号,并

17、责成专人管理。消防车运行档案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记录;车辆出行记录;故障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润滑记录;主要配件更换记录;主要性能指标测试记录等。运行档案应齐全、整洁、规格化,并由专人及时整理填写。当人员变动时,应组织认真交接。4.4.8.2应重视提高消防车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培训应编制计划,考核应制定办法。培训分为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定期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教育;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教育;车辆驾驶和设备操作技能培训;车辆维护保养常识和实际操作训练。4.4.8.3重点消防车驾驶员应从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的消防队员中选拔,重点消防车驾驶员通过培训后,必须熟知驾驶

18、操作车辆的性能、结构、原理、用途,并熟练驾驶和操作,持“重点消防车操作证”上岗,对连续间断驾驶操作重点消防车辆半年以上者,如需再上岗时,必须经过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4.8.4认真编制消防车大修和保养计划,严格执行保修制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组织实施每日的“例行保养”和“三级保养”。4.4.8.5为确保重点消防车的战备执勤和灭火中发挥应有作用,应从严管理。a)严禁无“重点消防车操作证”的人员驾驶操作,无关人员不得开启车上的开关、按钮等设备。b)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未经设备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转借、挪用。c)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器材,查看车况,确保设备处于完

19、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如需要停修时,必须报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批。4.4.8.6对于列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区域灭火联防方案的大型进口消防车,应确保处于良好的战备执勤状态,以便随时调用。4.5消防安全检查4.5.1基础资料检查,每月由消防队检查。内容包括:a)生产单位和相关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b)防火责任人落实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每半年演练一次,并建立台帐;c)消防隐患检查和整改记录,具体内容见周检查表及隐患台帐;d)各装置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和试运行记录;e)各单位对配置的小型灭火器材要有定位、定数量、定型号的平面配置图。

20、4.5.2现场检查,包括:a) 消防队每天对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占道破路、临时使用消防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等进行检查,安环部实施监督检查b) 装置、罐区内固定、半固定消防设施是否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由管理单位每周检查一次,消防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c) 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好用。班组每班进行一次检查,并列入交接班内容;消防器材所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30天,并在标签上标注检查日期及检查人;消防队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4.6灭火救援4.6.1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4.6.2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4.

21、6.3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4.6.4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了解火场情况,本着 “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制定灭火方案,展开灭火战斗。4.6.5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a)使用各种水源;b)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c)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d)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e)调动分公司内供水、供电、物资供应、医疗救护、保卫、运输等部门协助灭火救助;f)向公安消防部门和中国石化消防联防单位请求增援。4.6.6着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及时如实

22、地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报告。4.6.7消防车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5 形成的文件与记录5.1 灭火预案演练记录5.2 消防设施检查记录5.3消防安全检查记录5.4消防培训考核记录5.5消防泵盘车、试运行记录5.6消防隐患检查和整改记录5.7消防档案6 检查和考核6.1 按照日常工作检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7 附则7.1 本标准解释权归安环部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守亚魏诗丰 何玉帮附图1消防管理程序流程图确定消防管理范围和对象更正、扑救设施/设备保证制定预防或应急措施确定潜在火灾爆炸隐患修正/制定预防措施记录组织人员及消防组织架构火灾预防培训演练培训演练调查分析定期维护、检查不符合或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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