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环境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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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环境保护管理程序QG/SHCZ 17.001-2008(A/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保管理活动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环境保护活动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炼油、化工企业HSE管理体系环保管理内容实施要点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2002)3 术语、缩略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新性思路,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4 职责和权限4.1 安环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组织对环境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识别、确认、更新和贯彻执行;提

2、出公司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制定。负责监督检查现场装置排污情况;负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组织开展清洁生产、“三废”资源综合利用;负责环境监测计划的下达,各分级控制和外排污染物指标的制定,指导并监督环境监测站的工作;负责异常排污环境应急事故的处理;负责组织提出污染治理项目和措施方案;协调政府部门与环保有关的问题。4.2 生产管理部是本标准的的分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环保装置的运行管理,负责日常生产运行中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的协调与调度。4.3 技术开发部会同安环部在年度投资计划中做好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负责污染治理项目的方案落实,资金使用。4.4 机械动力部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设

3、备的管理、维修和维护;在与施工服务方签订合同时明确环保要求,对产生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控制。4.5 财务部负责督促污染治理资金的合理使用;负责“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成本利润、减免税的核算和协助申报工作;负责将内部排污收费纳入成本核算。4.6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职工培训计划中落实环保培训计划。4.7 审计部负责清洁生产实施过程和实施后的财务、经济效益审计。4.8 基层单位是本标准的执行单位。5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5.1 确定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因素、目标和措施5.1.1 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及时对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适用性进行确定和更新,建立适用于本企业的法律、法规

4、的清单。5.1.2 按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对各生产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对装置排污达标存在的问题制定防治措施。5.1.3 根据行业标准、地方政府和总部要求,制订企业环保年度目标。 5.2 环境污染控制5.2.1 污水排放控制5.2.1.1 生产装置的分级控制指标和相应措施应列入装置的工艺卡片和岗位操作规程。装置达标应包括环保内容。5.2.1.2 各生产装置产生的污水要做到清污分流,按不同类型合理划分,含油污水以及循环水排水要排入含油污水系统进入污水处理场处理,含硫污水排入含硫污水系统进入污水汽提装置进行处理,假定净水和雨水(不含初期雨水)不能串入和排入含油污水系统,动力

5、浓盐水单独直排。凡污水系统出现不畅或排水系统互串,装置内部的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总排水系统由联合水场提出申请,报机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安环部监督检查落实情况。5.2.1.3 生产装置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排放指标后,方可排往污水处理场进行综合处理。a)高含油污水(罐区脱水、电脱盐排水)应先经隔油设施处理达到分级控制指标后再由暗沟进入污水处理场处理。b)含硫污水和高浓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排放指标后再排入污水处理场处理。c)精制碱水达到分级控制标准的要送往污水处理场的碱水罐,限流进入污水处理场;超过分级控制标准的碱水和碱渣要送入碱渣罐,外部处置。5.2.1.4 各生产装置要采取有效

6、措施保证明沟废水达标排放。5.2.1.5 供排水车间负责全厂装置区外的假定净水(雨水)和含油污水干沟(渠)和总排干沟(渠)及隔油池的排放管理。5.2.1.6 从各种设备渗透漏出或设备检修更换下来的各种油品由各单位进行回收,包括装置采样口采样介质和化验室采样分析过程的洗液、分析残液,回收利用内容按照公司污油、残、次品、废物(料)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对设备清洗的污水和储运设施的清洗水送往污水处理场处理合格后排放。5.2.2 废气污染物(包括粉尘)排放控制5.2.2.1 在正常工况下生产装置产生的干气、瓦斯气要全部密闭进入瓦斯管网系统,酸性气进入硫磺装置处理。5.2.2.2 在生产装置出现较大波动

7、,需紧急处理放火炬的,首先通知生产调度,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调整火炬配风量,避免瓦斯燃烧不完全出现冒黑烟现象。5.2.2.3 各生产车间应分别对催化剂装卸、石油焦储运过程和聚丙烯装袋过程中的粉尘排放进行控制,保证达标。5.2.2.4 对已有治理措施的恶臭气体,不能随意直排,要引入恶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5.2.2.5 硫磺装置要保证进装置的酸性气能够全部得到回收处理,并保证处理后尾气达标排放。 5.2.3 噪声控制5.2.3.1 各生产车间要严格控制设备运行,降低装置、设备的噪声排放。5.2.3.2 安环部根据监测结果对环境噪声贡献大的重点设备确定治理方案。5.2.4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5.2.

8、4.1 各单位应积极对本单位固体废物充分回收、利用,按类收集、存放。5.2.4.2 供应公司对各类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贮存及回收要采取妥善方式,防止泄漏、扬散等造成环境污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进行回收。5.2.4.3 化工原材料在采购时要考虑尽可能回收。生产部签订化工原材料技术协议时要提出废剂回收要求,供应公司在选择化工原材料供方时要将废剂回收能力作为选择条件之一。对有回收价值的废剂,使用单位报安环部批准后,由供应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安环处备案;不能回收的按5.2.4.5进行管理。5.2.4.4 产生危险废物(废油、油泥、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含酚废物、废催化剂、蒸馏残渣、石棉废物、采

9、样油等均属危险废物)的各个生产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5.2.4.5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在废物转移前提前一周填报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单,经各主管部门及分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随意处置。危险废物需转移到企业以外进行处置(或利用)时,供应公司负责有销售价值固废的处置,安全环保部负责无销售价值固废的处置,安环部负责向地方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接收危险废物处理和利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环保资质。 5.2.5 生产装置开停工、检修期的污染物控制5.2.5.1 生产部、机动部在制定开停工方案和检维修方案中要将环保装置的开停工和检维修列入整个生产装置开停工和检维修方案的系统中,一般应做到先开后

10、停。安环部参加开停工方案的审核。5.2.5.2 生产车间在装置开停工前,要制定详细的开停工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环保措施,细化、确定吹扫流程、污染物排放时间、排放去向等。5.2.5.3 停工时的污水、废气排放要按停工方案执行,有序排污,有效处理,达标排放。内容包括:a)装置地漏要畅通,对隔油池污油、排水沟、下水井的垃圾、油泥要及时清理,保证排水系统畅通。b)装置停工退油要干净,设备要吹扫干净,做到不存油,装置残余物料无法退出的,要放置收油设施回收。c)废气排放严格执行5.2.2条款。d)含硫、含氨污水全部引入污水汽提装置,含油污水全部引入污水处理场处理e)可燃性气体要送到气柜或送至火炬燃烧,酸性气

11、送往硫磺回收装置处理。各生产车间不得随意将以上两种气体排入大气环境中,防止空气污染。f)对停工装置吹扫时,采用先小汽量吹扫,吹扫后的汽相引入火炬系统,然后再大汽量吹扫放空。有条件的应建立密闭吹扫系统。g)硫磺装置和产生酸性气的装置停工吹扫时,管线和设备内部残余的酸性气先放火炬时,火炬必须配烧足量的瓦斯气。5.2.5.4 检修阶段的管理a)检修阶段的污水排放严格执行5.2.1中的5.2.1.6条款,固废处理要严格执行5.2.4中的5.2.4.5条款。e)各施工单位要保持现场清洁,车间负责监督检查。5.2.5.5 环保装置(含硫污水汽提、污水处理场、硫磺装置)必须根据开工进度合理安排开工时间,保证

12、主体装置开工后产生的污染物得到及时处理。污水处理场检修期间不能停运,确保污水达标排放。5.2.6 异常排污控制和应急处理5.2.6.1 异常排污指装置生产出现波动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需临时排放污染物或各种物料的非正常排放;设备检(维)修需进行清洗的清洗水排放;生产过程中需排放高浓度污染物,其中包括高浓碱水、含硫污水、酸性气放火炬等。5.2.6.2 异常排污单位必须填写异常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报送安全环保部审批,同时通知生产管理部做好相关单位联系工作,经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和排污。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申报的,须在排污后2日内补报异常排污申报手续。5.2.6.3 生产单位要对所有生产装置、要害

13、部位、重大危险设施、重大变更项目和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场所编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安环部备案。污染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5.3 清洁生产5.3.1 公司要在生产全过程推行清洁生产,对生产现状、污染源和环境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并实施削减污染和防治污染的措施,达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的目的。5.3.2 公司经理对清洁生产负总责,保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公司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安环部、生产部、技开部、机动部、企管部、财务部、计划部等职能部门组成,安环部负责牵头组织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解决清洁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

14、.3.4 各生产单位组织实施本单位清洁生产工作,对生产及污染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削减污染和防治污染的方案,对提出的无、低费方案立即组织实施,中、高费方案由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审查后,相关单位根据项目的性质按有关程序报批立项,按计划组织实施。5.3.3 清洁生产的具体工作按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南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炼化企业清洁生产标准执行。5.4 资源综合利用5.4.1 安环部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废”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要求,组织进行公司“三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开展“三废”资源综合利用,对符合国家“三废”资源综合利用名录的废物,按要求组

15、织申报材料,向省市发改委进行项目申报。5.4.2 财务部对“三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单独核算,按国家有关减免税制度进行申请减免税的各项工作。5.4.3 生产单位进行有关三废”资料的收集和数据的统计上报。5.4.4 对废旧物资和其它废物的回收利用与管理,按企业污油、残、次品、废物(料)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5.5 环境监测5.5.1 质检中心环境监测站根据国家标准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配置环境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满足实验室标准化要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依照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要求定期对仪器校验。按照国标建立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安环部指导检查以上的工作开展情况。5.5.2 安环部根据生产情况编制环境监

16、测计划,内容包括环境监测点位、项目、频率。5.5.3 质检中心环境监测站按照安环部下发的监测计划编制环境监测方案,安排现场监测。完成上级交给的临时性监测任务。5.5.4 质检中心环境监测站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编制应急环境监测预案,并组织演练。5.5.5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实验室操作和各项制度。环境监测数据实行环境监测人员、核对人员、技术人员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日常监测数据每天16点前上报,季报数据在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对出现的异常数据要复查,复查结果及时报安环部。(污水数据实行日报制,环境气数据实行季报制,噪声数据实行年报制。)对环境监测原始数据定期归档保存

17、。5.5.6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凡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单独上岗,监测数据必须有持证人员复核和签字。5.5.8 环境监测站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使用、采样、仪器分析部分试剂的配置、更换和比对校验等日常维护工作,每周对仪器自动监测分析效果进行一次比对校验;记录、上报自动监测数据。5.6 环境统计5.6.1 环境统计人员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证书后才能上岗。5.6.2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按上级要求定期编制环境统计报表,报表数据要及时准确。报表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环境统计人员、安环部负责人、主管厂领导审核后才能上报)。5.7 排污收费5.7.1 排污收费标准 5.7.1.1 内部排污收费按月征收,

18、鉴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排污收费暂对含油污水、碱水进行收费。5.7.1.2 收费标准:依照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及税金和上缴地方政府部门的排污费合计确定含油污水、碱水收费标准。5.7.2污水量的确定5.7.2.1 具备计量条件的单位,污水量每月由供排水车间负责抄表计量(含硫污水由硫磺车间负责抄表计量),各排污单位现场签字确认.5.7.2.2 凡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单位,由安环部、供排水车间和排污单位每年核定一次污水量。5.7.3 排入污水处理场的工业污水按水量和COD、油两项污染物浓度收费公式:LC= C1WK1*(1+超标倍数)+C2WK2*(1+超标倍数)LC污水处理收费额(元);

19、C1每月各单位排放污水平均油含量(kg/t);C2每月各单位排放污水平均COD含量(kg/t);W每月各单位污水排放量;(t)K1 、K2由污水场运行费用和污染物排放量决定,每月核定一次;5.7.4 污水处理费结算:5.7.4.1 每月安环部向供排水车间提供各生产单位排入污水处理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供排水车间核算各单位排污费,安环部负责确认。5.7.4.2 每月由供排水车间(硫磺车间)根据各单位排污量填制内部排污收费单,由财务部负责办理结算。5.8 培训5.8.1 各单位在编制职工培训计划时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安环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清洁生产培训。5.8.2 对新职工或转岗职工各单位应进行必要的

20、环保培训后方可上岗。5.8.3 对可能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岗位人员应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明确自己的职责及个人工作效果对环境的影响,熟悉运行控制过程要求,以胜任工作要求。5.9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5.9.1 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一样建立设备管理档案,纳入日常生产设备管理,发现异常要及时向生产部、机动部和安环部等部门汇报。5.9.2 安环部负责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考核,各单位的环保设施均应有运行记录及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5.9.3 各单位的环保设施均应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凡低于设计水平或不能满足生产和达标排放要求时,要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5.9.4 各单位环保设施在故障状态下运行或被迫停用时,必须向安全

21、环保部报告备案,并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同时与生产部、机动部等部门组织与落实抢修,必要时应报告有关领导及生产调度对相关生产装置采取降量、循环或临时停工等措施。5.9.5 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行与处理能力要与分公司相关生产设施的污染物生产量、贮存量相平衡,不得随意改变处理量运行,造成污染物处理不平衡而使生产装置降量或外排污染物。不得任意拆除或损坏环保设施,若发生以上行为,将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5.9.6 明渠隔油池实行归属管理,各生产装置区明渠隔油池由所在单位负责,系统排水明渠隔油池由污水处理场负责,各单位要建立隔油池操作法并按照操作法进行操作,包括对隔油池和闸板的巡检、维修保养、操作等,并设定

22、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人。各车间巡检路线应包括隔油池,发现收油间存有2/3油面时要组织清理。6 形成的文件与记录6.1清洁生产台帐6.2建设项目环保台帐6.3污染治理设施台帐6.4危险废物管理台帐6.5烟道气监测台帐6.6噪声谱查数据台帐6.7环境污染事故台帐6.8环保考核台帐6.9环保问题整改通知单6.10环境气台帐6.11水质监测数据台帐6.12环保巡检台帐6.13 环境污染事故“四不放过”登记表6.14 异常排污申报登记表7 检查和考核7.1 安环部要对各生产装置的排污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周调度会上讲评排污有问题的单位并考核,奖励对清洁生产贡献较大的单位。7.2 被列为公司和地

23、方政府限期治理的重大污染源,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实施部门对任务的完成情况。7.3安环部负责工业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志、采样口规范化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7.4 生产部定期监督检查各环保装置的运行管理情况并进行考核,安环部负责各环保装置排污达标考核及各排放口管理及考核。7.5 安环部每月对环境监测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一次,对查出问题按照日常工作检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7.6 按照日常工作检查考核细则,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考核。8 附则 本标准解释权归安环部。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跃 杨海菊 赵富春 王晓平 附图: 环保管理程序控制流程图工作流程归口部门分管部门依据文件形成文件和记录环保管理安环部各部门安环部各部门环保管理程序环保考核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监测计划环保“三同时”制定环保监测计划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环保考核标准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安环部各部门巡检台帐排污监测现场监督清洁生产安环部各部门环境监测台帐整改通知单清洁生产台帐环保项目卡片数据统计查出问题建立组织新项目项目验收方案上报制定治理计划分析污染源统计上报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反馈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下达整改通知单不合格项分析问题分析污染源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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