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推荐版]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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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3工资管理制度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第一节总则7第二节分工及授权7第三节实施与执行8第四节监督和检查10第五节附则10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0会计电算化制度13技术管理制度16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第一节 总 则20第二节 利润分配的范围、原则及顺序20第三节 利润分配的管理办法21第四节 公积金的用途21第五节 附 则2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基础22第一节总则22第二节内部环境25第三节风险评估25第四节控制措施27第五节信息与沟通29第六节监督与检查30第七节附则31设备管理制度3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

2、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第三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母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对外提供担保,不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节 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第五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被担保

3、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均由母公司审批: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审查第七条 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母公司审议。对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不得为其担保。 第四节 担保合同的签订第九条 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

4、项明确。担保合同需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必要时交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条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或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法律顾问(或公司聘请的律师),完善有关法律手续,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 第十一条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由公司执行董事或授权代表签订。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相关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副本交至公司财务部进行登记管理,将合同复印件送给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第五节 对外担保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 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权由内审人员行使。第十四条 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担保决策程序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批

5、准行为;(二) 为公司以外企业担保是否进行风险评估;第六节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收款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第二节 发票的管理职责第三条 财务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须指定票据经办人,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发票、收据分别由销售部、财务部开出,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第三节 发票的日

6、常管理第四条 财务部门视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及时购买发票。第五条 发票经管人员人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第六条 发票经管人员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定期与库存核对相符。第七条 发票领购入库,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第八条 发票应保管于公司保险柜(箱)内,与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分开保管。第九条 空白发票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保管;禁止携带已签章空白发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确须携带外出的,应报请财务主管和企业负责

7、人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第十条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五年,保管期满,财务部和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未使用的发票,在税务机关更换发票样式及其他格式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核销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权由财务部财务部长行使。第十二条 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授权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二)相关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工资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8、公司全体合同制员工,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三条(一)部长岗位:负责工资管理文件的编制与实施;(二)劳动保险岗:负责各种社会保险的核定、缴纳,绩效考核结果的统计;(三)劳动工资岗:负责工资计算、制表及发放。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四条 工资结构:(一)员工工资由固定、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二)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岗位确定的;(三)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属不固定的工资报酬;(四)员工工资扣除项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等。(五)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工作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生产、销售、技术

9、等五类工资系列;(六)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七)职能管理系列适用于从事各部门负责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八)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一线工作的员工;(九)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十)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技术部技术人员;(十一)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十二)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十三)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确定工资标准。待岗人员按照本地区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十四)试用期员工工资按照试用期员工标准执行;(十五)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一)由公司主管领

10、导对工资管理结果进行检查。(二)由职工代表对工资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节 附 则第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和退出环节的规范有序,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公司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用的,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第三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一)职权分工应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

11、科学合理,做到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相分离;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付款应分离;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准人与执行人应分离;固定资产的验收人应与领用人或建造安装人分离。(二)固定资产购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施工方案,决策和审批程序应明确。(三)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清晰,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工程进度、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内部调剂、报废处置等应有明确的规定。(四)固定资产购置成本、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处置等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第二节分工及授权第四条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第三条规定的不相容岗

12、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五条生产计划部负责、指导全公司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第六条生产计划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并报公司领导研究通过,下达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并按季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维修完成情况。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核算会计岗位,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技术改造、大修理、折旧计提、减值准备、处置、建帐建卡、维修开支等日常核算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工作。第八条公司统一行使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审批权限。各单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或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必须在每年年末,按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审批

13、。公司对已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改造、大修理要抓紧组织实施,计划期内未能实施或客观原因导致取消计划的要写出书面说明。第三节实施与执行(一)取得与验收控制第九条生产计划部每年末必须将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生产计划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资金状况统一审批。因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急需追加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必须按上述程序办理。第十条必须严格按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组织实施,如确有必要改变计划,必须重新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计划实施之前要明确具体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度。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建、技术改造、大修理需要对

14、外进行采购和发包的,要按照公司的招标管理规定公开对外招标,不对外进行招标,擅自采购和发包的,以失职论处。第十二条财务部要及时对实施项目进行会计监督和核算,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办理预决算手续,尽快将项目转资和结转。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未能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应先行将工程投资暂估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其计划的完成情况,对超计划的,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办理追加计划,否则,不予报帐。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投资和大修理项目的验收,由生产计划部组织按规定进行验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特殊投资项目需要聘请公司外专业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的,由生产计划部负责协调

15、组织。第十五条凡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财务部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实核算固定资产成本,不得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其他费用的开支计入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坚决杜绝费用“搭车”现象。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要尽快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对固定资产实施有效管理。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第十七条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公司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审批权由公司统一行使,并由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资产价值重估和验收手续。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

16、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安排专人管理,避免与本公司财产混淆。第十八条技术改造和大修理替换下来的材料、零部件和机器设备,尚可使用的要送交本公司物资仓库作价入账并冲减技术改造投资或大修理费用;对外有偿转让或调拨到其他单位使用的需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审批认可,并由生产计划部、技术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拟定合理的转让价格。严禁自行对外转让,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使用与维护控制第十九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要完整规范地建立起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和卡片,并按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实施管理。定期进行盘点、核对,保证固定资产档案与档案之间、档案与实

17、物之间完全相符;如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请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处理。第二十条财务部门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计提折旧,除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我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率为:生产用房屋建筑物:2.4%非生产用房屋建筑物:2.2%电子计算机:10%动力设备:5.4%机械设备:6.9%仪器仪表:8.1%运输设备:8.5%非生产用具:4.9%管理用具:12%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制度。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到部门,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要及时报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和技术改造计划

18、,并积极组织实施,以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固定资产性质确定固定资产的投保范围和政策,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投保和续保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公司统一确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已投保固定资产发生增减、转移和处置时,应及时变更相关保险手续。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查、分析。首先,核对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帐卡记录,实地逐项盘点固定资产实物,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对帐实不符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并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及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其次,

19、对有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要进行认真检查、分析,确定计算其可收回净额。对低于账面价值的,应报请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批准,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三,对盘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使用、不需用、毁损、报废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对封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完整、完好。(三)处置与转移控制第二十四条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审批权限由公司总部统一行使。由生产计划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处置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分管副总审批。对重大的固定资产处置,要经总经理办公会或集体研究通过。各单位、部门无权自

20、行处置固定资产,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公司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的权限由公司总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并报主管副总审批,方可办理办理调拨手续,并及时通知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过帐手续。固定资产调出部门要做到先办理手续再放行所调拨的固定资产,否则首先要追究调出部门的责任,再追究其他部门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固定资产退出使用,处于闲置状态,应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到场封存并妥善安置,并在固定资产档案上注明闲置原因和闲置时间。以后如重新投入使用应由本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到场解除封存并在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注明重新使用的时间。固定资产由

21、使用状态转入闲置状态和由闲置状态转入使用状态,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和本级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都要登记相应的事项,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发生毁损或需要报废,使用部门要立即向本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对毁损或需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分析,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各种报批手续,对毁损的设备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属客观因素造成的由财务部门向保险机构办理索赔手续。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或盘亏,应由同级的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出现盘盈的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22、,并通过本级财务部门入账;出现盘亏的要分清责任,由所在单位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办理各种报批手续,获准后注销盘亏的固定资产有关档案,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批准注销、盘亏的文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注销盘亏固定资产的明细账。第二十九条对于出租、出借、出售和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上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出租、出借、出售和投资转出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要及时入帐、做好相关记录。第四节监督和检查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权由公司生产计划部、财务部共同行使。第三十一条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技术改造和大修理项目是否经提报计划

23、,是否批准立项,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以及是否严格按批复的计划实施,是否按规定上报计划实施情况;项目完工后,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是否按规定报批工程预(决)算;固定资产购置、计提折旧、技术改造、大修理、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闲置、有偿转让等环节的按规定取得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各级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的设置情况以及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的是否及时建立、保存完整,是否定期进行盘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处置和转移是否按规定及时报批,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及时,设备完好率是否达到公司规定;第三十二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

24、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五节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环境管理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材料、工位器具、操作空间、操作体位、操作程序、劳动组织、气象条件等。第二条 加强现场管理,就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各种不安全隐患。第三条 环境的管理是安全文明生产得要求。通过对生产作业环境的治理,对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加强,必然极大的优化企业安全产品的大环境。第四条 在生产实践中,作业人员可能接触到的生产性毒物类型很多,这主要取决与生产条件,所以保

25、护好环境有利于提高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第五条 作业环境、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企业要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提高管理水平。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六条 主管领导负总责,逐级进行监督指导,保证生产秩序和生产环境。第七条 办公室、保卫部门直接参与公司的环境管理,指导厂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八条 厂区环境(一)厂区内有定制图,定制图上应注明各建筑物、物料堆放点、道路及管线的位置。(二)垃圾定点存放,且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三)厂区大门开启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四)常去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五)常去门口危险路段车速一般限速5KM/H。(六)厂

26、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七)路面排水良好,路面平整,盖板齐全,坡度适当。(八)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九)室外消火栓应合理配置,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M范围内无障碍物。第九条 车间环境(一)车间实行定址摆放。(二)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三)危险化学品要有专门的场所存放保管。(四)安全通道上,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存放物品。(五)产品摆放要整齐,平稳可靠。(六)工具模具夹具存放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七)车间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拌脚物。(八)车间照明采光要符合标准。(九)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十)设备布局合理,有安全隔离

27、措施。第十条 仓库环境(一)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二)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拌脚物。(三)采光照明符合标准。(四)消防设施齐全,且灵敏可靠。(五)物品存放、摆放合理,且分门别类。(六)危险品要有标识。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 主管领导负总责,逐级进行监督指导,保证生产秩序和生产环境。第十二条 办公室、保卫部门直接参与公司的环境管理,指导厂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第十三条 环境管理直接涉及到职工的身心健康,公司上下职能部门车间都要积极参与,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第五节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会计电算化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

28、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务处的会计电算化业务,根据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节 岗位责任制管理第二条 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设置电算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岗位。 第三条 电算会计主管由部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和管理整个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四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系统和财务部网页及内部局域网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杀毒和更新杀毒软件,每天负责开机、关机,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和记录备查,保证系统合法、安全、可靠;第三节 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五条 硬件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应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并需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会计信息系统所用的计算机设备必

29、须配备不间断电源,以保其系统正常运行,保障会计数据的安全; (三)机房应安装空调、抽湿等设备,以保证相应的温度、湿度; (四)操作人员应随时保持设备的洁净,并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五)硬件发生故障时,应由专人或定点维修人员负责检修排除,做好维修记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六)系统的开、关机应由系统管理人员或专人负责,并需严格遵守开、关机顺序。 第六条 软件管理 (一)选择的财务软件应符合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并且能满足会计电算化的实际工作需要; (二)财务软件应在软件开发商的协助下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三)系统管理人员应对软件进行正常维护,

30、包括对程序、数据、编码的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并做好维护记录备查;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软件数据进行修改、删除; (四)会计软件运行发生错误,系统管理人员应立即检查处理,如无法处理,需及时与软件开发商联系,弄清原因,排除故障;(五)会计核算软件的修改必须在处领导批准和监督下进行,严禁擅自修改软件。 第七条 操作人员管理 (一)财务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授权认可后方能上机操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上机操作; (二)财务部工作人员应按密码和操作权限操作,除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上机操作; (三)任何人员禁止在网络机器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使用外来软盘时应先进行杀毒;使用内部局域

31、网时禁止同时使用校园网等外部网络系统,以保证计算机数据安全和防止感染计算机病毒; (四)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和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程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 (五)各岗位工作人员在操作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系统管理员进行解决,不得自行解决,不得自行处理。 (六)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上机注册名与口令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七)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与操作权限,不能越权、越位操作。未经财务负责人同意,不能向他人提供各类会计数据。 (八)输入到计算机的记帐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审核才能进行记

32、帐。月末结帐前确保本月凭单本月处理完毕。 第八条 档案管理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 (二)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一般不允许借阅。 (三)会计电算化的数据,必须每日备份,重要的会计数据应准备双份。 (四)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更新,定期用其他介质进行备份,备份至少双份,防止会计档案和数据丢失。 (五)会计档案要严格保密,按规定保管,存放时间截止至该

33、软件停止使用为止。不得随便翻阅、打印和复制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数据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九条 电算化会计主管要对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详细准确的财务信息。第十条 在监督与检查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要及时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五节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技术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技术管理是公司组织正常生产的重要环节,是联系销售、生产的一个纽链。技术管理工作是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相关,同时又是企业生产工作的基础。加强公司技术管理,提高公司技术

34、水平,促进产品的设计科学性、创新性,确保产品的质量,对公司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第二条 为规范设计图样,对图样实施有效的管理;对技术文件的更改实施有效的控制;对作废、失效的技术文件按要求实施作废、销毁控制以及对生产过程中的技术保障,确保技术文件的正确、有效;文件与资料的发放和使用有效;确保阜封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保证产品制造质量,特制订本规定。第三条 主要内容(一) 产品图样设计要求管理(二) 技术文件更改管理(三) 技术文件销毁管理(四) 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五) 工艺文件编制管理(六) 工艺纪律检查管理(七) 工艺装备管理(八) 产品设计评审管理(九) 科技档案管理第四条 本制

35、度对产品图样设计、资料管理、生产加工及质量检验进行规定,完善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措施,保证产品流程中的合理及规范性,提高产品质量。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五条 工程设计人员主要应完成下列图样和设计输出文件:(一)产品结构图形齐全:选用的结构符合有关标准。(二)产品外形尺寸、连接尺寸及技术要求符合标准、技术文件等。(三)主要部件图:部件结构及装配位置的图形正确、齐全,符合标准要求、技术文件等。(四)主要零件图:图样上标注的尺寸、极限偏差、表面粗糙度、技术要求等符合产品标准、技术文件要求;选用的材料、规格符合有关标准。(五)产品生产用全部图纸明细。第六条 技术文件的更改(一)各类技术文件的更改,应

36、先填写更改通知单,经各有关人员签署齐全后,方可进行更改。(二)生产过程中出现临时性修改或调整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文件上注明更改日期、适用期限等。(三)产品试制期间的图样,可由设计人员在试制图样上进行更改,须签注姓名、日期即可生效,并由更改人员通知其他与此次更改内容有关的各部门,以便配合生产和工作。(四)产品试制期间的图样出现重大修改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图样上注明更改日期、期限等。第七条 技术文件销毁(一)凡是作废、污损的技术文件由技术研发部组织处理,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进行处理。(二)销毁的技术文件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三)技术文件在销毁前应逐一进行登记,并保存一份完整无损的文件

37、存档。(四)技术文件销毁时至少有3人在场。第八条 企业标准化工作(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对某些技术要求根据企业生产具体情况做出补充规定而制定企业标准。(二)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的主体,是对生产对象、生产条件、生产方法以及包装、贮运等所做的规定。包括产品标准、原材料外购件、成品、零部件标准以及基础标准。 (三)根据生产与技术发展的需要及上级新标准的发布,对已经贯彻落实的企业技术标准要及时进行修订,予以确认或废止。(四)企业标准由标准化员组织制定和修订,按国家标准编写,并按有关规定程序经各级审查人员签字后,由总工程师审批。第九条 工艺文件编制工艺人员编制工艺文件要完整、正确、统

38、一,并能确保产品质量;技术上要先进、可靠,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确保操作安全,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第十条 工艺纪律检查(一)工艺人员制订健全实用的工艺纪律检查和考核制度。(二)工艺纪律检查内容:工艺执行情况;生产所需资源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生产运转情况;工作环境情况。(三)工艺纪律考核内容:编制工艺纪律检查和考核表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记录。第十一条 工艺装备(一)技术研发部是工艺装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车间工艺装备的控制和管理,负责编制工艺装备更新计划,负责工艺装备的验收与记录。(二)技术研发部组织对工艺装备的评审并参加验证工作。(三)生产计划部负责工艺装备的外协制造。(四)各车间负责工艺

39、装备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第十二条 产品设计评审(一)总工程师是产品设计评审的主管领导。(二)技术研发部是产品设计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产品设计评审及对评审结果的处理。(三)销售部、技术研发部、质量检验部、生产计划部、物资保障部、生产参与开发性新产品设计评审,并实施相关的评审结果的处理。第十三条 科技档案(一)科技档案由技术研发部收集归档、集中统一保管。(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科技文件材料进行积累、整理,并按归档要求及时向技术研发部移交归档。(三)技术研发部设专人管理,负责科技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十四条 调查研究(一)调查国内市场以及国际重点市

40、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二)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及使用情况,合理选用现有产品结构,降低产品价格。(三)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企业产品发展的方向上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第十五条 决策(一)执行现阶段各项标准企业根据各项国家及企业标准、条例、条款,严格执行,确保产品符合客户要求。(二)满足客户要求在保证产品质量及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客户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第四节 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行使监督检查权力人员与部门(一)总工程师要时时对现有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二)设计研发部对产品的设计质量负责。(三)物

41、资保障部对原材料负责。(四)生产计划部及各车间对产品加工质量负责。(五)质量检验部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依据质量检验部组织各部门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进行持续改进。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对产品质量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全面的评价。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一)原材料检验不合格原材料若不合格,首先给物资保障部开具不合格报告,同时将不合格报告传至质量检验部,并要求物资保障部及时的给予处理,或给出解决办法。在材料未合格之前,不准材料入库。对于已在库房内的不合格品

42、,保管员就及时有效地给予标识、隔离,绝不允许将不合格的材料发放到车间,一旦发现标记不合格的材料流入车间,将依据质量处罚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二)半成品不合格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后首先要求生产者停止生产,查找原因,并给车间开具不合格报告,同时通知质量检验部,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待返修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流入下一工序,对于仍旧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绝对禁止流入下一工序。(三) 成品不合格 对于成品在测试中发现不合格,首先要对其进行标识、隔离,并与生产部及质量检查部联系,同时以书面的形式对不合格产品及不合格项进行说明,上报质量检验部,对于旅行的产品须有副总以上的领导签字

43、认可记录,由质量检验部下发到检查员以便实施放行。第五节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技术研发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利润的分配管理工作,确保在法定的原则下维护国家、股东、职工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节 利润分配的范围、原则及顺序第二条 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第三条 利润分配顺序是:(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超过五年弥补期限的亏损)。(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己达注册资金的50%时,不再提取

44、。(三)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在经过以上分配后的剩余利润,便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三节 利润分配的管理办法第四条 正确计算利润总额,保证利润分配的真实性。第五条 认真计算和缴纳所得税,保证国家税法的严肃性。第六条 认真执行利润分配顺序,维护利润分配的顺序性。第七条 保障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四节 公积金的用途第八条 弥补亏损,超过税法规定的用税前利润补亏的期限,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第九条 转增资本。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可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第十条 公益金的用途,主

45、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如兴建职工宿舍、托儿所、浴池等。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基础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经理层及所有员工共同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46、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第三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达到以下目标:(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二)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三)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形成覆盖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所有人员的预算控制机制。(四)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五)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六)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七)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帐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建立的内部控制时,应当考虑以下基本要素:(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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