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推荐版]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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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存货内部控制制度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3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5生产计划管理制度7收入管理制度9统计管理制度12员工管理制度14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1招投标管理制度23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库存物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保证库存物资的验收进库、存储保管和领料出库业务的规范有序,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揭示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

2、品等。第二节 职责分工和授权批准第三条 公司设置专门的存货仓储管理部门和人员,并根据本制度要求做到不相容人员的分离。还要建立健全请购、审批、询价、采购、验收、保管、付款、盘点、对帐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存货管理控制工作,做到制度执行严格、资料保存完整不缺货、不长期存货、不形成积压存货,并定期盘点、对帐、编制存货盘点表,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第四条 财务部要设置存货核算岗位,对存货收发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每月监督、检查仓库保管人员存货核算、账簿登记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五条 存货验收入库的批准权限由物资保障部部长行使,

3、保管员要按规定严格审查入库资料,禁止办理无实物入库的验收入库手续,否则要追究批准人和验收人的责任。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在发出存货时,要严格审核领用手续,对不符合领用手续的,可拒绝发货。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 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跌价的处理由物资保障部与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上级有关部门(总公司财务部)核实认可后,由公司的总经理签字批准实施。经批准后,物资保障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并进行会计核算。第三节 存货内部控制的实施与执行第八条 根据本公司的生产、销售、仓储、资金周转状况以及库存定额等情况,对存货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材料、在产品、

4、产成品等存货的库存比例。在认真考虑公司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等因素,尽可能使库存储量趋于合理。第九条 存货验收入库前必须经质量部门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办理退货和索赔,自制存货要拿出处理意见。检验合格后仓库保管人员要认真核对实物与物资请购单或入库申请单(自制存货)上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如发生短缺、破损等情形,应尽快查明原因上报部门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验收正确无误的,应按物资的类别、数量、单价、金额、入库时间等,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人员一定要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验收。第十条 存货的初始计量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核算,不得人为调节存货

5、的初始计量成本。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根据自身存货的特点、管理要求、人员设置等,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安、防火、卫生等制度,实施有效管理。第十二条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所有存货原则上储存在规定的库房内,严禁未经批准或授权的人员进入库房或接触存货。入库储存确有困难的,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护理监管,以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有效。第十三条 仓库保管员应对入库存货按其重要程度采取ABC分类法管理,使入库存货分门别类、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帐卡物相符,并定期对库内存货进行库龄分析、检查,及时整理,防止库房贮存管理混乱,杜绝材料变质、偷盗丢失、私

6、自挪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第十四条 仓库保管人员应根据存货的收发情况,及时登记仓库存货明细帐、存货收发记录卡,并定期清点存货数量,达到帐、卡、物相符。财务存货核算人员负责财务存货的核算工作。财务部门对仓库部门负有监管职责,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仓库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第十五条 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和发出制度,明确对领用材料的授权,特别是对大批存货、贵重存货、危险品以及非生产性存货的发出授权应明确。第十六条 领料单(或出库单)是仓库发出存货的原始凭证,仓库部门要坚持凭领料单(或出库单)发放存货。领料单上应准确地记录存货的种类、品名、数量、批准人、经办人姓

7、名,经仓库主管人员审核领料单的内容是否详实、批准权限是否恰当等,审查正确无误后,由仓库主管人员在领料单(或出库单)上签字,然后交由仓库保管员发放存货并在领料单(或出库单)上签名。领料单(或出库单)存在填写内容不详实或越权批准行为的,仓库部门有权拒绝发货或要求补办有关手续,仓库部门明知领料单(或出库单)填写内容不详实或有越权批准的行为而予以审核签字、发货的,以失职论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 公司的存货发出可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采取实际成本核算。其计价方法原则上采取加权平均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跌价准备计提按期末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计提。严禁人为

8、调节存货的发出价格,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 仓库部门应于每月财务结帐日将各单位领用的材料进行汇总,连同领料单(财务核销联)上报财务部门。对于发出的自制存货(如产成品)应于每月财务结帐日与销售部门的销售数量、开出发票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第十九条 坚持定期盘点制度。检查存货的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相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堵塞漏洞。要求仓库部门自行盘点,年末或遇特殊情况财务人员要与保管员共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二十条 对在盘点中发现的存货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等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

9、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在期末,若发现存货有减值迹象,应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原则,确认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二十二条 仓库部门对长期闲置不用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派不上用场的存货,要进行清点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生产技术部门鉴定认可,报公司总部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以减少存货的库存量,降低减值风险。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由财务部行使对存货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第二十四条 对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存货管理、核算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制度健全的情况;(二)存货的验收入库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存货出库制度执行情况;存货的内部对帐情况

10、;(三)存货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存货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的处理情况。第二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予以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五节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

11、提供的担保。第三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母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对外提供担保,不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节 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第五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均由母公司审批: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

12、保审批程序。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审查第七条 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母公司审议。对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不得为其担保。 第四节 担保合同的签订第九条 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担保合同需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必要时交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条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或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法律顾问(或公司聘请的律师

13、),完善有关法律手续,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 第十一条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由公司执行董事或授权代表签订。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相关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副本交至公司财务部进行登记管理,将合同复印件送给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第五节 对外担保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 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权由内审人员行使。第十四条 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担保决策程序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二) 为公司以外企业担保是否进行风险评估;第六节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

14、一条 为了加强集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收款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第二节 发票的管理职责第三条 财务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须指定票据经办人,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发票、收据分别由销售部、财务部开出,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第三节 发票的日常管理第四条 财务部门视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及时购买发票。第五条 发票经管人员人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

15、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第六条 发票经管人员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定期与库存核对相符。第七条 发票领购入库,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第八条 发票应保管于公司保险柜(箱)内,与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分开保管。第九条 空白发票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保管;禁止携带已签章空白发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确须携带外出的,应报请财务主管和企业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第十条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五年,保管期满,财务部和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未使用的发票,在税务机关更换发票样式

16、及其他格式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核销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权由财务部财务部长行使。第十二条 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授权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二)相关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生产计划是保证完成企业生产任务的具体执行计划,是企业日常生产活动的中心环节。为了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公司合同及时交付,均衡调节生产进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二条(一)生产计划的编制必须保证公司销售合同、新产品试制任务的完成。(二)制定先进合理的“期量标准”,严格

17、按生产周期组织生产,充分发挥企业的生产能力,确保生产均衡进行。(三)生产计划的编制需有可靠的物资保障和技术组织措施保证,技术研发部及物资保障部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和组织物资采购。(四)各车间作业计划要经过综合平衡、合理安排,充分发挥各生产车间的加工能力。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一)生产计划编制的依据第三条 编制生产计划必须掌握可靠的依据并正确运用,以提高生产计划的编制质量。具体提供资料:产品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新产品试制计划、设备大修计划、关键材料配套情况、产品工时定额。第四条 “期量标准”也是编制生产计划的重要依据。“期量标准”应根据公司生产体制和工艺调整因素及时进行修订。(二)生产

18、计划工作的任务第五条 根据公司年、月生产计划指标,把公司月份任务按日历进度计划要求,具体地、合理地分配到车间,使之相互配合、衔接,保证全面落实,按期、按质、按量全面均衡地完成。第六条 根据已确定的任务量进行劳动力和设备能力、作业面积的平衡,充分发挥生产能力,缩短生产周期,压缩生产资金占用,提高生产活动的经济效益。第七条 按生产计划量规模控制半成品库存,减少在制品和外协的资金占用。(三)生产计划的程序第八条 每月十日前下达下月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下发至销售部、物资保障部、技术研发部、质量检验部、生产车间并上报有关领导,以便各部门了解合同投产安排。第九条 根据合同资源对急于交付未列入计划的工程项

19、目,制定临时生产计划,合理调节车间进度,确保合同要求。第十条 每周早会,生产计划部将一周生产计划及合同进度情况作以总结,并提出需调度及协调问题,使各部门了解生产动态。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 生产计划人员要及时同设计、工艺及供应销售等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满足用户要求。第十二条 接受主管领导的监督检查,按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满足市场需要。第十三条 计划变更或调整要履行有关手续,相关人员要签字盖章备案。第五节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收入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销售收入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

20、收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销售收入,主要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第三条 企业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第四条 公司销售的会计核算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收回销

21、售收入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第五条 公司的产品由销售部门统一销售及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与帐款回收。第六条 销售收入主要涉及销售及收款两部分。 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下列职责应当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货物保管职能相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货物保管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开具发票、记账职能与收款职能相分离。第七条 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催收工作由销售部及财务部共同负责实施,并负责对催收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八条 销售收入的实现第九条 发票的开具:销售部根据货物到达时间及时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后及时传递给财务部。加盖财务专用章,邮寄

22、给客户,确认销售收入。第十条 财务部协助销售部门负责拟定各月回款计划。第十一条 销售部发货时必须经过严格检验,不得擅自发货和随意替换货物。在运输过程须确保货物安全和及时到达。第十二条 财务部根据销售统计人员开据的发票与合同及发运单进行核对,并据以入帐进行会计核算。每月编制帐龄分析表传递给销售部进行货款催收,财务部主管销售收入的人员定期与销售统计人员核对应收帐款,保持一致性。第十三条 销售统计人员依据发货产品所开具的发票,建立应收账款台帐,使之与发出商品及合同相一致。第十四条 收到货款时,根据回款票据注明的单位,经过销售统计人员确认后,记入财务帐薄。第十五条 财务部根据销售统计人员报送的回款明细

23、确认客户,正确冲减用户应收账款金额。第十六条 财务部每月对应收帐款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传递给公司领导。对于超过多年未收回的应收帐款,必要时,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第十七条 财务部对愈期3 年的应收帐款及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组织清理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转作坏账损失并注销相关的应收账款明细账。第十八条 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退回产品须经质检部门和销售部验收、清点并开具退货接受单后方可入库。财务部根据销售退回单和红字发票进行帐务处理。销售部对正常销售产品和销售退回产品分别保管,定期统计数量上报公司并根据生产计划部意见处理。第十九条 已注销的应

24、收账款应做好账销案存,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有偿债能力的客户应立即追索。第四节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本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由财务部主管销售收入的会计人员及财务部长会同总会计师行使监督检查权。第二十一条 销售与收款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 财务部对凭证是否妥善保管,尤其是空白发票的管理,信用政策的变动是否经过审批,应收帐款的管理是否及时。(二)销售退回的凭证是否健全、审批是否越权,处理退回产品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三)销售部门对应收帐款的催收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第二十二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

25、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五节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统计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使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对生产统计报表的填写、报送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FB各种生产统计报表。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四条 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各种统计报表。第五条 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统计汇总及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六条 统计报表的填写要求(一)统计报表中的各种指标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二)对外提供的报表,必

26、须由填报人盖章,本部门领导审查并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出。(三)统计人员要根据报表时间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对上级布置的临时报表要认真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出。各部门的统计报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备查。第七条 各车间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一)月生产计划有生产计划部负责每月月末下达,用OA发到各车间和相关部门。(二)ERP月产品工时报表、年 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各车间记录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三)在产品月当产量表由各车间核算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四)月产品工时报表、在产品月当产量表、年 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汇总,并于本月27日前上报

27、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五)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由销售部负责于27日前报生产计划部。(六)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有财务管理部负责与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第八条 对外月份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一)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月末30日前上报机械局。(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0日前上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大中型企业产、销、存月报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6日前上报省机械厅。第九条 对外年报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一)机械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机械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8、(二)机械工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机械厅。(三)财务状况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机械局。第十条 统计报表的保管要求(一)各车间部门的统计报表保存期为3年。(二)对外商报统计报表保存期为5年。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的统计报表的准确性负责,保证按时报出。第十二条 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报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保证及时准确。第十三条 制表人的各种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接受部门及上级领导的监督指导。第五节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员工

29、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包括行为规范、招聘、培训、奖惩、人事变动等一系列有关人事活动和程序。第二节 行为规范第三条 员工的权利;(一)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二)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三)对违法乱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第四条 员工的义务(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诚企业形成相互尊重、互

30、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三)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信息;(四)以公司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五)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第五条 请假:(一)事假、病假: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前向所在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天以下(含一天)由部门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期间扣除本人工资、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二)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部门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

31、)由主管部门领导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上班后应出示医院证明,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员工病假期间,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三)工伤假:因公致伤、致残者,凭医院证明消假。员工工伤,须经所在部门证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方可作工伤处理,并逐级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及证明,工伤期间发给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工伤疗养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取消工伤待遇。第六条 劳动纪律:(一)公司执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二)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

32、早退;(三)公司员工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其考勤办法:上班前员工本人须在门卫考勤机考勤,如因故忘记考勤,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四)员工必须本人考勤,不得叫别人代考勤,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对舞弊行为者两人均扣除一天工资;(五)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扣除当天工资;(六)中途离厂,须凭中途离厂准假单,到考勤人员门卫登记后离厂,否则作早退缺勤处理;(七)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十五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八)厂内严禁吸烟;(九)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时间不准喝酒(业务接待除外);(十)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生产区域,不准串岗、脱岗、打磕睡、睡觉;(十

33、一)上班时间佩带胸卡,按规定必须穿工作服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十二)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调动管理,不服从调动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门主要领导有权通知其待岗或下岗处理。第七条 文明生产:(一)按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考评细则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后场地清,地面无杂物,保持厂区、车间和生产班组现场,道路通道畅通无阻,搞好包干区环境卫生和绿化;(二)爱护公司财物,不准任意将公司的财物占为已有,严禁偷盗、有意损坏和浪费公司财物;(三)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文明礼貌;(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五)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

34、极怠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严禁在厂区内赌博、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第三节 招 聘第八条 公司聘用人员,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要,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审查、核定,合格后方可聘用。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如下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3、一寸免冠照。第四节 培 训第九条 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归口管理,其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下进行。第十条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出主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要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员工培

35、训需求计划,填写培训计划表,并于上年末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第十二条 对于计划外培训项目,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前,需将追加培训项目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备案。第十三条 公司兼职教师授课的酬金。课时酬金标准如下:高级工程师40元/学时;工程师30元/学时;助理工程师及以下20元/学时。 第十四条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培训制度。新录用的员工、转岗的员工、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先经过培训,经考核具备岗位所需基本条件,并取得上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五条 各类培训,无论外委培训还是内部培训,必须进行培训有效性评价,以保证培训的有效性、保证员工技能的提高。考核成绩记入员工培训档案,考核成

36、绩不合格进行再培训,外委培训人员考核不合格,培训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 员工外委培训费用在500元以上的,必须由人力资源部签订外委“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无外委“培训协议”,部门私自委派学习,处以100元罚款。员工出现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给予罚款或解除合同。第五节 人事变动第十七条 部门主管调动审批程序部门主管的调动由总经理提出,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开具员工工作变动通知单。第十八条 部门之间员工调动审批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用人部门主管提出用人需求,填写用人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主管及主管经理协商拟定人选,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开具员工工作变动通知单。

37、第十九条 部门内部员工调动审批程序部门内部员工岗位调整(包括临时借调3个工作日以上及试岗)由部门主管提出,经主管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人力资源的经理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节 奖 惩第二十条 处罚(一)每月12日前报上月考勤(节日顺延)。每迟报一天,扣罚单位主管、考勤员20元,超过5日,处罚部门主管50元。(二)未执行考勤登记制度,没有考勤登记本、有本不记、登记不符、没有考勤员,有上述情况之一,每月扣罚部门主管50元,直到完善制度为止。(三)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聊天,每发现一次,罚违纪者50元。迟到、早退达30分钟按旷工处理。(四)工作时间内,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8、,在抽查中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处罚50元。(五)工作时间内,车间、处室搞文体活动,或停产放假必须经主管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车间、处室同时或分头搞集体活动,需主管经理批准,否则视为违纪,处罚部门主管100元。(六)对无理取闹、谩骂、殴打、报复执行公务人员者,视情节处100200元罚款或待岗,并交保卫部或公安机关处理。(七)公司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发现违犯者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第三次辞退。在非指定地点每发现一个烟头处罚所在部门主管50元。(八)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每次罚款20元。(九)光线充足情况下开照明灯,罚所在部门主管100元,办公室、休息室无人点照明灯、空调或取暖设

39、备等,罚所在部门人员或班组人员100元。(十)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各部门主管及调度开具出门证必须在“出门证”上写清出厂时间及事由,同时开具出门证人员在登记簿上登记,否则一项不符对相关责任人处以30元罚款。(十一)部门主管、在北厂工作人员,无法开具出门证的,一律在门卫进行登记,写清时间、去向、事由,违者处以30元罚款。(十二)无“出门证”,不论以何种理由出门者,保安及时进行登记,保安放行不及时进行登记,视为失职,处以30元处罚。(十三)员工上下班及工作时间出入公司,必须划卡,不划及漏划处以20元处罚;因忘带卡未划,在门卫登记,并在上班时间30分钟内由部门主管出具证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以漏

40、划卡处罚。如员工代划卡罚当事人双方每人30元,保安人员代划卡发现一次予以辞退。(十四)各部门主管是工作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上述管理规定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所属部门员工发生违纪,部门主管负管理责任,处以双倍处罚;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发生违纪加重处罚。第二十一条 奖励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创造奖、功绩奖、年终奖三种.(一)创造奖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各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它方面作出贡献者在独创方面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二)功绩奖本公司

41、员工符合以下例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等能临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它情况。(三)年终奖凡本公司全年内的员工经评优后授予年终奖,第七节 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二条 由人力资源部、保卫部、财务管理部、工会及主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三条 把行为规范、招聘、人事变动、培训、奖惩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与检查的内容。第二十四条 如果在监督与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逐级回报。第八节 附 则第二十

42、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管理与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的术语定义:(一)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二) 在建工程:指公司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第二节 分工授权及实施与执行第三条 在建工程的核算(一) 在建工程系指公司

43、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与上述工程有关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二) 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则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A、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B、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C、其它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三) 在建工

44、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第四条 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公司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

45、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五条 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计价和摊销(一)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计价: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以非货币

46、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二)摊销方法: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三)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项目的账面

47、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第三节 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按月编制在建工程的支出预算,对在建工程投资进行内部控制.由公司统一测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投资方案,纳入年度事业计划,进行投资决策,筹划资金来源。第七条 设置在建工程明细账,记录每项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摊销第八条 在建工程专用模块明细帐必须定期与财务总账核对,发现差异应及时调查解决。第四节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投标活动维护企业利益,提高投标文件质量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参与投标工作的各相关部门。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三条 销售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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