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推荐版]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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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存货内部控制制度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3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5绩效考核管理制度7技术管理制度9利润分配管理制度12第一节 总 则12第二节 利润分配的范围、原则及顺序13第三节 利润分配的管理办法13第四节 公积金的用途14第五节 附 则14招投标管理制度14质量管理制度16资金管理制度22第一节总则22第二节分工授权及实施执行22第三节监督与检查24第四节附则25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库存物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保证库存物资的验收进库、存储保管和领料出库业务的规范有序,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揭示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

2、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第二节 职责分工和授权批准第三条 公司设置专门的存货仓储管理部门和人员,并根据本制度要求做到不相容人员的分离。还要建立健全请购、审批、询价、采购、验收、保管、付款、盘点、对帐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存货管理控制工作,做到制度执行严格、资料保存完整不缺货、不长期存货、不形成积压存货,并定期盘点、对帐、编制存货盘点表,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

3、相符。第四条 财务部要设置存货核算岗位,对存货收发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每月监督、检查仓库保管人员存货核算、账簿登记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五条 存货验收入库的批准权限由物资保障部部长行使,保管员要按规定严格审查入库资料,禁止办理无实物入库的验收入库手续,否则要追究批准人和验收人的责任。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在发出存货时,要严格审核领用手续,对不符合领用手续的,可拒绝发货。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 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跌价的处理由物资保障部与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上级有关部门(总公司财务部)核实认可后,由公司的总经理签字批准实施。经批准后,物资保障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

4、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并进行会计核算。第三节 存货内部控制的实施与执行第八条 根据本公司的生产、销售、仓储、资金周转状况以及库存定额等情况,对存货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库存比例。在认真考虑公司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等因素,尽可能使库存储量趋于合理。第九条 存货验收入库前必须经质量部门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办理退货和索赔,自制存货要拿出处理意见。检验合格后仓库保管人员要认真核对实物与物资请购单或入库申请单(自制存货)上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如发生短缺、破损等情形,应尽快查明原因上报部门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验收正确无误的,应按物资的类别、

5、数量、单价、金额、入库时间等,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人员一定要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验收。第十条 存货的初始计量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核算,不得人为调节存货的初始计量成本。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根据自身存货的特点、管理要求、人员设置等,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安、防火、卫生等制度,实施有效管理。第十二条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所有存货原则上储存在规定的库房内,严禁未经批准或授权的人员进入库房或接触存货。入库储存确有困难的,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护理监管,以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有效。第十三条 仓库保管

6、员应对入库存货按其重要程度采取ABC分类法管理,使入库存货分门别类、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帐卡物相符,并定期对库内存货进行库龄分析、检查,及时整理,防止库房贮存管理混乱,杜绝材料变质、偷盗丢失、私自挪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第十四条 仓库保管人员应根据存货的收发情况,及时登记仓库存货明细帐、存货收发记录卡,并定期清点存货数量,达到帐、卡、物相符。财务存货核算人员负责财务存货的核算工作。财务部门对仓库部门负有监管职责,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仓库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第十五条 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和发出制度,明确对领用材料的授权,特别是对大批存货、贵重存货、危险

7、品以及非生产性存货的发出授权应明确。第十六条 领料单(或出库单)是仓库发出存货的原始凭证,仓库部门要坚持凭领料单(或出库单)发放存货。领料单上应准确地记录存货的种类、品名、数量、批准人、经办人姓名,经仓库主管人员审核领料单的内容是否详实、批准权限是否恰当等,审查正确无误后,由仓库主管人员在领料单(或出库单)上签字,然后交由仓库保管员发放存货并在领料单(或出库单)上签名。领料单(或出库单)存在填写内容不详实或越权批准行为的,仓库部门有权拒绝发货或要求补办有关手续,仓库部门明知领料单(或出库单)填写内容不详实或有越权批准的行为而予以审核签字、发货的,以失职论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

8、十七条 公司的存货发出可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采取实际成本核算。其计价方法原则上采取加权平均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跌价准备计提按期末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计提。严禁人为调节存货的发出价格,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 仓库部门应于每月财务结帐日将各单位领用的材料进行汇总,连同领料单(财务核销联)上报财务部门。对于发出的自制存货(如产成品)应于每月财务结帐日与销售部门的销售数量、开出发票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第十九条 坚持定期盘点制度。检查存货的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相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堵塞漏洞。要求仓库部门自行盘点,年末或

9、遇特殊情况财务人员要与保管员共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二十条 对在盘点中发现的存货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等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在期末,若发现存货有减值迹象,应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原则,确认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二十二条 仓库部门对长期闲置不用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派不上用场的存货,要进行清点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生产技术部门鉴定认可,报公司总部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以减少存货的库存量,降低减值风险。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由财务部行使对存货的内部控制的监督

10、检查权。第二十四条 对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存货管理、核算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制度健全的情况;(二)存货的验收入库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存货出库制度执行情况;存货的内部对帐情况;(三)存货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存货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的处理情况。第二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予以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五节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

11、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第三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母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对外提供担保,不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节 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第五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

12、险; (二)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均由母公司审批: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审查第七条 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母公司审议。对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不得为其担保。 第四节 担保合同的签订第九条 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

13、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担保合同需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必要时交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条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或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法律顾问(或公司聘请的律师),完善有关法律手续,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 第十一条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由公司执行董事或授权代表签订。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相关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副本交至公司财务部进行登记管理,将合同复印件送给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第五节 对外担保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 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权由内审人员行使。第十四条 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担保决策程序是否正

14、确,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二) 为公司以外企业担保是否进行风险评估;第六节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收款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第二节 发票的管理职责第三条 财务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须指定票据经办人,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发票、收据分别由销售部、财务部开出,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15、。第三节 发票的日常管理第四条 财务部门视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及时购买发票。第五条 发票经管人员人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第六条 发票经管人员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定期与库存核对相符。第七条 发票领购入库,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第八条 发票应保管于公司保险柜(箱)内,与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分开保管。第九条 空白发票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保管;禁止携带已签章空白发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确须携带外出的,应报请

16、财务主管和企业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第十条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五年,保管期满,财务部和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未使用的发票,在税务机关更换发票样式及其他格式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核销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权由财务部财务部长行使。第十二条 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授权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二)相关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一)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发挥

17、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促进公司整体工作业绩的提升;(二)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薪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第二节 分工与受权第二条(一)部长岗位:负责绩效考核文件的编制与实施;(二)绩效考核岗:负责绩效考核结果的统计;(三)薪酬管理岗:负责薪酬计算、发放。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三条 (一)员工的直接上级为员工的考核负责人,具体执行考核程序;(二)考核结束时,考评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进行沟通;(三)具体考评步骤在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四)本月、季度内完成的主要工作,由任务布置者进行考评;(五)岗位职责中描述的工作内容,由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六)本

18、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或被服务者进行考核;第四条 分值计算:指标、任务量分值40分,工作质量分值20分,工作效率协调与合作分值15分,责任心及工作勤惰分值15分,个人素质提升分值5分,出勤率分值5分。第五条(一) 考核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亲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二) 对一同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第六条 (一)考核结果只对考核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二)考核结果及考核文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三)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统一负责;(四)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原则上每月5日前考核上月指标;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七

19、条 (一)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职工代表对绩效考核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监督与检查。(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作为监督与检查的内容和依据。(三)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要把每期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五节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技术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技术管理是公司组织正常生产的重要环节,是联系销售、生产的一个纽链。技术管理工作是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相关,同时又是企业生产工作的基础。加强公司技术管理,提高公司技术水平,促进产品的设计科学性、创新性,确保产品的质量,对公司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第二条 为规范设计图样,对图样实施有效的管

20、理;对技术文件的更改实施有效的控制;对作废、失效的技术文件按要求实施作废、销毁控制以及对生产过程中的技术保障,确保技术文件的正确、有效;文件与资料的发放和使用有效;确保阜封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保证产品制造质量,特制订本规定。第三条 主要内容(一) 产品图样设计要求管理(二) 技术文件更改管理(三) 技术文件销毁管理(四) 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五) 工艺文件编制管理(六) 工艺纪律检查管理(七) 工艺装备管理(八) 产品设计评审管理(九) 科技档案管理第四条 本制度对产品图样设计、资料管理、生产加工及质量检验进行规定,完善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措施,保证产品流程中的合理及规范性,提高

21、产品质量。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五条 工程设计人员主要应完成下列图样和设计输出文件:(一)产品结构图形齐全:选用的结构符合有关标准。(二)产品外形尺寸、连接尺寸及技术要求符合标准、技术文件等。(三)主要部件图:部件结构及装配位置的图形正确、齐全,符合标准要求、技术文件等。(四)主要零件图:图样上标注的尺寸、极限偏差、表面粗糙度、技术要求等符合产品标准、技术文件要求;选用的材料、规格符合有关标准。(五)产品生产用全部图纸明细。第六条 技术文件的更改(一)各类技术文件的更改,应先填写更改通知单,经各有关人员签署齐全后,方可进行更改。(二)生产过程中出现临时性修改或调整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文件上

22、注明更改日期、适用期限等。(三)产品试制期间的图样,可由设计人员在试制图样上进行更改,须签注姓名、日期即可生效,并由更改人员通知其他与此次更改内容有关的各部门,以便配合生产和工作。(四)产品试制期间的图样出现重大修改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图样上注明更改日期、期限等。第七条 技术文件销毁(一)凡是作废、污损的技术文件由技术研发部组织处理,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进行处理。(二)销毁的技术文件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三)技术文件在销毁前应逐一进行登记,并保存一份完整无损的文件存档。(四)技术文件销毁时至少有3人在场。第八条 企业标准化工作(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对某些技术要求

23、根据企业生产具体情况做出补充规定而制定企业标准。(二)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的主体,是对生产对象、生产条件、生产方法以及包装、贮运等所做的规定。包括产品标准、原材料外购件、成品、零部件标准以及基础标准。 (三)根据生产与技术发展的需要及上级新标准的发布,对已经贯彻落实的企业技术标准要及时进行修订,予以确认或废止。(四)企业标准由标准化员组织制定和修订,按国家标准编写,并按有关规定程序经各级审查人员签字后,由总工程师审批。第九条 工艺文件编制工艺人员编制工艺文件要完整、正确、统一,并能确保产品质量;技术上要先进、可靠,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确保操作安全,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第十条 工艺纪律检查(一

24、)工艺人员制订健全实用的工艺纪律检查和考核制度。(二)工艺纪律检查内容:工艺执行情况;生产所需资源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生产运转情况;工作环境情况。(三)工艺纪律考核内容:编制工艺纪律检查和考核表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记录。第十一条 工艺装备(一)技术研发部是工艺装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车间工艺装备的控制和管理,负责编制工艺装备更新计划,负责工艺装备的验收与记录。(二)技术研发部组织对工艺装备的评审并参加验证工作。(三)生产计划部负责工艺装备的外协制造。(四)各车间负责工艺装备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第十二条 产品设计评审(一)总工程师是产品设计评审的主管领导。(二)技术研发部是产品设计评审的归口

25、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产品设计评审及对评审结果的处理。(三)销售部、技术研发部、质量检验部、生产计划部、物资保障部、生产参与开发性新产品设计评审,并实施相关的评审结果的处理。第十三条 科技档案(一)科技档案由技术研发部收集归档、集中统一保管。(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科技文件材料进行积累、整理,并按归档要求及时向技术研发部移交归档。(三)技术研发部设专人管理,负责科技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十四条 调查研究(一)调查国内市场以及国际重点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二)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市

26、场及使用情况,合理选用现有产品结构,降低产品价格。(三)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企业产品发展的方向上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第十五条 决策(一)执行现阶段各项标准企业根据各项国家及企业标准、条例、条款,严格执行,确保产品符合客户要求。(二)满足客户要求在保证产品质量及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客户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第四节 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行使监督检查权力人员与部门(一)总工程师要时时对现有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二)设计研发部对产品的设计质量负责。(三)物资保障部对原材料负责。(四)生产计划部及各车间对产品加工质量负责。(五)质量检验部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进行

27、监督检查、考核。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依据质量检验部组织各部门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进行持续改进。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对产品质量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全面的评价。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一)原材料检验不合格原材料若不合格,首先给物资保障部开具不合格报告,同时将不合格报告传至质量检验部,并要求物资保障部及时的给予处理,或给出解决办法。在材料未合格之前,不准材料入库。对于已在库房内的不合格品,保管员就及时有效地给予标识、隔离,绝不允许将不合格的材料发放到车间,一旦发现标记不合格的材料流入车间,将依据质量处罚规定,

28、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二)半成品不合格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后首先要求生产者停止生产,查找原因,并给车间开具不合格报告,同时通知质量检验部,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待返修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流入下一工序,对于仍旧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绝对禁止流入下一工序。(三) 成品不合格 对于成品在测试中发现不合格,首先要对其进行标识、隔离,并与生产部及质量检查部联系,同时以书面的形式对不合格产品及不合格项进行说明,上报质量检验部,对于旅行的产品须有副总以上的领导签字认可记录,由质量检验部下发到检查员以便实施放行。第五节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技术研发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

29、事批准后生效。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利润的分配管理工作,确保在法定的原则下维护国家、股东、职工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节 利润分配的范围、原则及顺序第二条 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第三条 利润分配顺序是:(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超过五年弥补期限的亏损)。(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己达注册资金的50%时,不再提取。(三)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在经过以上分配后的剩余利润,便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30、继续使用。第三节 利润分配的管理办法第四条 正确计算利润总额,保证利润分配的真实性。第五条 认真计算和缴纳所得税,保证国家税法的严肃性。第六条 认真执行利润分配顺序,维护利润分配的顺序性。第七条 保障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四节 公积金的用途第八条 弥补亏损,超过税法规定的用税前利润补亏的期限,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第九条 转增资本。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可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第十条 公益金的用途,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如兴建职工宿舍、托儿所、浴池等。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执行

31、董事批准后生效。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投标活动维护企业利益,提高投标文件质量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参与投标工作的各相关部门。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三条 销售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招标信息的收集,标书的购买并负责整体标书,统一编制、印刷、装订并递交给各地区。(二)负责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并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组织编写、制作,对投标工作进行总结。(三)负责重大项目招标信息的收集、反馈,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写。(四)负责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等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第四条 技术中心配合投标文件有关技术部分的编写。第五条 招投标的授权书由阜封

32、公司的主要领导人授权。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六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一)商务文件的编写1、标书制作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对商务部分的要求逐项编写。2、招标文件中要求不太明确的,可提供相关文件或按招标文件的规范文本填写。(二)技术文件的编写:1、标书制作技术支持人员根据招标及评标要求选择具有竞争力的产品。2、所提供产品实际达到的指标,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除非主动放弃项目外)3、特殊要求应尽量满足,当答标人有疑问时,可与主管技术、销售领导具体协商,充分显示投标产品的优势。4、提供充分有效的各种资料,证明所叙述的各种性能指标的文件完全可靠。(三)投标价格由标书制作技术支持人员报价后,经上

33、级主管领导最终确认并审批。第七条 标书制作后由标书制作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检查、审核、校对后参加投标。第八条 投标书的装订要求美观、严肃,体现公司形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装订。第九条 标书制作人在投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招标书,投标书(包括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汇编电子版由销售部负责备案。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十条 销售主管对标书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第十一条 销售主管对存档标书完整性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第五节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销售部。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质量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

34、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质量管理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本制度包括:(一)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检验、测试设备管理;(四)质量检验的执行;(五)质量信息反馈 (六)售后服务与质量改进;(七)不合格品控制。 (八)质量事故处理。 (九)质量否决制度。 (十)质量教育。 (十一)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第三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包括: (一)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二)工序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5、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制订(一)质量标准技术研发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会同质量检验部、生产计划部、及有关人员参考国家标准同业水准国外水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原材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材料、在制品、成品编制质量标准,呈总工程师批准后交质量检验部及有关单位凭此执行。(二)质量检验规范技术研发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会同质量检验部、生产计划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将检查项目质量标准检验频率(取样规定) 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编制成质量检验规范,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设备更新技术改进国家标准变化市场需要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

36、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第五条 检验测试设备的校准、维护和使用(一) 检验测试设备的周期设订质量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编制定期校准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准、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二)检验测试设备的周期校准及维护质量管理部门应依据所设订的校准、维护周期,对检验测试设备实施周期校准。(三)检验测试设备的使用与保养1、仪器使用人员进行各项检验时,应按照检验测试设备操作规程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

37、查各使用者操作的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条 原材料、外协外购件检验 (一)原材料、外协外购件进厂后,物资保障部保管员应填写报检单,一式二份并随同生产厂家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一同报质量检验部总检员,合格后方可验收;若无任何质量证明文件,检验人员有权拒收该产品的报检。 (二)外协件进厂后,生产计划部外协员应填写报检单,一式二份并随同外协厂家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一同报质量检验部总检员,合格后方可验收;若无任何质量证明文件,检验人员有权拒收该外协件的报检。 (三) 检验人员按报检单对产品进行校对,如发现产品与报检单内容不符,检验人员有权拒收产品的

38、报检。 (四)检验人员按检验规程和有关文件标准对外购、外协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并做好记录。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五)未经检验和验证或经检验判为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产品按Q/FB.G60.05-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第七条 工序检验 (一)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操作者均应按作业指导书或其它技术文件、标准进行操作、自检,并协助检查人员进行工序的监视和测量。 (二)经检验人员检验合格的零部件或半成品,方可继续生产、转序,对检验不合格的零部件或半成品,按Q/FB.60.05-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三)检验人员对检验过的零部件及半成品要做好标识与记录。 (四)过程产品不允许例外转序。

39、(五)过程产品所有检验和试验记录必须按Q/FB.60.03-2007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执行。第八条 成品检验(一)只有对外购、外协产品及过程产品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才能对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二)检验人员按产品标准、技术文件、检验规程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成品检验和试验。 (三)检验人员对所有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应予以标识,将有关数据和文件备齐,并得到认可,才能入库或出厂。 (四)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Q/FB.G60.05-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并做好标识与记录。第九条 质量信息反馈(一)公司建立统一的质量信息反馈单,将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与技术部门及生产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分析改进、处

40、理,做到用户满意,而自己得到分析提高和改进。 (二)反馈信息首先要做到快速准确,处理要及时,这样才能提高公司在用户中的信誉。(三)对于用户使用安装调试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在产品中增加必要的说明文件外,对于较复杂的问题,公司还将组织学习班、培训班和加强现场服务。第十条 售后服务与质量改进 销售服务人员应定期走访用户了解产品的使用情况,听取广大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改进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用户反馈的各类信息要及时与设计、生产部门沟通。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对待、仔细研究不断改进产品质量,使之逐步走向完善。 第十一条 不合格品控制执行Q/FB.G08.01-2007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第十二条 质量事故

41、处理执行 Q/FB.G19.03-2007质量事故处罚条例。第十三条 质量否决制度执行 Q/FB.G19.04-2007 质量否决制度。第十四条 质量教育 质量管理是一项“全员参加、全面落实、全过程控制”的工程,所以必须加强全员参加的质量教育,逐步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控制的能力,使全员真正认识到“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这个哲理的重要性。第十五条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执行Q/FB.G19.05-2007产品质量审核管理规定。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十六条 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所设岗位有:(一)质量检查员;(二)产品试验员;(三)质量管理员;(四)计量管理员;(五)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第十

42、七条 以上岗位员工的任命均有公司授权。第十八条 以上岗位员工的职责执行Q/FB.G21.01-2007各级各类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十九条 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是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由质量检验部具体负责实施和贯彻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生产车间均为执行部门。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 质量检验部负责对各部门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有:(一)质量体系文件和技术标准的执行;(二)体系运行记录的检查;(三)产品质量检查;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依据: (一)国家及各行业、专业标准;(二)企业内部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三)国家政策

43、及有关法律法规。第五节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质量检验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资金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通过执行本制度,在资金管理上能够规范运作,在费用请款时就能做到归口控制,使资金的收支做到有计划,达到减少压占公司资金、控制费用、杜绝损失的目的。第二节分工授权及实施执行(一)现金管理第四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44、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第五条公司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为1000元,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公司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第六条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总会计师批准。第七条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第八条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第九条从银行提取现金,由经办人填写现金支取申请单或借款单、

45、经执行董事批准,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长审核后,交给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第十条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执行董事批准,或执行董事授权的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批准、财务部长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第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如出现长短款,应向财务部长汇报,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第十二条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第十三条公司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每月至少对出纳库存现金检查核对一次

46、,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二)银行存款管理第十四条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帐户、一般结算帐户和专用帐户。第十五条银行账户仅供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第十六条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获取的资金收入原则上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一般结算账户原则上只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其资金来源可以根据需要由基本账户划转。专用账户是根据需要为某种特殊业务而开立的。除办理规定的专项业务外,不得办理经营性的资金结算业务,专用账户应做到因特殊业务的开展而开立,因其结束而撤销,且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第十七条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第十八条公司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逐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第二十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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