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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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00.10A87 DBJ 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DBJ440100/T 32008DBJ440100/T 932010-2010-12-27发布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2011-01-23实施目 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要求24.1 基本原则24.2 建立和保持24.3 评定和监督25 核心要求25.1 目标25.2 组织机构和职责25.3 安全投入35.4 风险管理35.5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5.6 教育培训45.7 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55.8 经营与作业安全55.9 隐患排查和治理65.10 职业健康65.11 应急管理与

2、应急救援7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7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8附录A(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办法9附录B(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表11附录C(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报告表(自评/复评) 30附录D(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申请表32附录E(资料性附录)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34附录F(资料性附录)商贸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38 前 言本规范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规范由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3、本规范由广百集团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共同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俞述西、谭燕红、廖念红、王泽圃、谭炎文、谭嘉仪、鲁东青。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广州市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本规范商贸企业主要是以百货业、购物中心、酒店业等相关企业为主。其他商贸企业可参照本规范执行。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按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4、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005年版)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各生产经营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

5、、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经营状态,并能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3.2安全绩效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3.3相关方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3.4资源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3.5事故隐患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危险因素。3.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7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在本规范中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

6、所,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4. 一般要求4.1 基本原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4.2 建立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3 评定和监督4.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4.3

7、.2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评;自评后向有资质的外部评审机构申请复评。4.3.3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A级、B级、C级和不达标四个级别。4.3.4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按附录A执行。4.3.5 市、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5 核心要求5.1 目标5.1.1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5.

8、1.2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a) 形成制度,在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中贯彻和执行;b)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c) 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d) 与企业的信誉、信用相适应;e) 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f) 公众易于获得;g) 凡可以实施量化的目标应予以量化。5.2 组织机构和职责5.2.1 组织机构5.2.1.1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会代表组成。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代表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至少

9、召开一次会议。5.2.1.2 按照有关法规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5.2.2 职责5.2.2.1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各级专(兼)职安全主任、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5.2.2.2 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5.2.2.3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a) 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b) 审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重大技术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情况;c)

10、 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和采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d) 督促办理工伤保险;e) 研究和决定本企业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5.2.2.4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下列安全管理职责:a)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f)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2.2.5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

11、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5.3 安全投入5.3.1 企业应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条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5.3.2 企业应当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计划投入纳入年度财务预算。5.3.3 凡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5.3.4 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a) 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b)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c) 安全、消防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d) 安全隐患治理所需

12、费用;e) 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f) 保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g)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h)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费用。5.4 风险管理5.4.1 企业内部风险评价与危险源辨识5.4.1.1 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分析评价工作,包括岗位危险源辨识和综合安全风险辨识,其中岗位危险源辨识至少包括人员(上岗资格、能力要求、人员状况)、设备(适用性、安全技术状态)、环境(自然环境、技术环境、特殊环境对人、设备和程序的要求)以及工作程序(规程、功能、可操作性),对辨识出的危险源,须投入相应的人力、

13、物力、财力,完善工作程序和防范措施,明确各层级风险控制的职责,确保存在的危险源能够持续识别和有效控制。5.4.1.2 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应从影响人、物和环境等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特别要重点考虑人员密集场所的运营风险特点,如火灾、爆炸、拥挤踩踏、 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等危害因素。5.4.2 控制措施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或范围。企业选择控制措施包括:a) 安全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b) 应急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c) 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d) 个体防护措施,减

14、少职业伤害。5.4.3 企业应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5.4.4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企业应依据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5.4.5 安全评价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需在发生事故之日或者事故抢险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5.5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5.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及时识

15、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汇总。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及相关方。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5.5.2 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企业需建立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可参照附录E。5.5.3 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经营场所、设备特点,编制

1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并发放到相关岗位。企业建立的主要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可参照附录F。5.5.4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估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5.5 修订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5.5.6 文件和档案管理5.5.6.1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5.5.6.2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

17、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5.6 教育培训5.6.1 教育培训管理5.6.1.1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职能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5.6.1.2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5.6.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专业知识、消防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每年参加安全继续教育;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取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证

18、。5.6.3 其他人员的培训5.6.3.1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6.3.2 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全教育:a) 新入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b) 在改变经营项目、用途、配置以及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c)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d) 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e)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企业对其进行进入

19、现场前的安全教育;f)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5.6.4 安全文化建设5.6.4.1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5.6.4.2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5.7 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5.7.1 项目建设5.7.1.1 企业建设项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其新、改、扩建(含项目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和防尘、防毒、

20、防火、防爆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项内容,并应当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7.1.2 新、改、扩建(含项目用途变更)等建设项目须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项目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经营。5.7.2 安全疏散5.7.2.1 安全出口、楼梯口、层间异位和前室的楼梯间必须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安全出口加设反光疏散地面砖。疏散通道应设置置顶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墙面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反光疏散地面砖,墙面灯光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距离

21、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蓄光自发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照度不少于5LX,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箭头指向通往最近的安全出口的方向。5.7.2.2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5.7.3 主要设备设施运行管理5.7.3.1 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设备设施包括:高低压配电系统、发电机组、空调设备、通风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监控系统、计算机房设备、厨房设备、洗涤设备、燃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等。5.7.3.2 企业应有专业部门负责管理

22、主要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做好日常运行记录,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有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对查出有故障或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进行故障处理及隐患整改,在消除设备故障及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7.3.3 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须由具备维保资质的机构承担,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5.7.3.4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5.7.4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5.7.4.1 特种设备和主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登记、拆除和报废,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3、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5.7.4.2 企业应执行设备到货验收管理制度;并应使用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设备。5.7.4.3 拆除的设备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涉及到危险物品和放射性污染物质的,须制定有关的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5.8 经营与作业安全5.8.1 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企业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经营过程控制。对经营现场、后勤办公室、设备层工作室、经营过程、设备设施、器材、通道和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和室内装修施工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5.8.2 作业行为

24、管理企业应加强员工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作业意识和技术水平,当发现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具备采取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的能力。5.8.3 警示标志企业应按照GB2894、 GB15630在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志。在设备设施维修、施工和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和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5.8.4 相关方管理5.8.4.1 企业应建立对承包商、供应商、租户和维修保养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5.8.4.2 企业不得将项目出租、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在签订协议或合同中

25、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5.8.4.3 企业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督促承包、承租单位与其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和明确其安全责任。5.8.4.4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5.8.4.4 企业要为进入经营场所的顾客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环境,进行必要的公共安全宣传和给予应急疏散指引。5.8.5 变更企业应执行对经

26、营项目用途变更的变更管理制度,对项目用途变更的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5.9 隐患排查和治理5.9.1 隐患排查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检查记录应当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进行登记建档。5.9.2 排查范围与方法5.9.2.1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人员密集活动的地方。5.9.2.2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5.9.3 隐患治理5.9.3.1 企

27、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5.9.3.2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5.9.3.3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5.9.3.4 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5.9.4 预测预警5.9.4.1 企业根据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应用安全预测预警技术,以提高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性。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按每月一次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

28、置措施。5.9.4.2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5.10 职业健康5.10.1 职业健康管理5.10.1.1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档案、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10.1.2 企业应执行就业前体检,对有职业危害作业点职工每年进行职业性体检一次,无害作业点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5.10.1.3 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工作,并有相应措施,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害作业。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5

29、.10.2.1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5.10.2.2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以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5.10.3 职业危害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5.10.4 高温天气防护和特殊场所防护5.10.4.1 作业环境温度超过三十五摄氏度的,企业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5.10.4.2 日最高气温(以市气象台依法发

30、布的为准,下同)在三十七摄氏度以上的,应当停止中午十二点至下午四点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三十九摄氏度以上的,应当停止当日露天作业。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以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需要不能停工的,生产企业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并合理调整作息时间。5.10.4.3 在空气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窒息、中毒的密室、洞室、井坑、管道、容器等场所进行作业的,企业应当定期检测,作业前和作业期间应采取通风、排气、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5.10.4.4 企业应当为在高处、临边、悬空等危险场所作业的从业人员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

31、护用品。5.11 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5.11.1 应急管理应急管理是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管理的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的应对措施。5.11.2 应急救援组织5.11.2.1 企业应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针对性实施应急救援演练;没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就近具备应急救援专业资质的企业签订服务协议。5.11.2.2 企业建立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应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50%,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5.11.2.3 志愿消防队应当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装备,定期进行灭火训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32、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增强火灾扑救的能力。5.11.3 应急预案5.11.3.1 企业应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5.11.3.2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5.11.4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5.11.5 应急演练5.11.5.1 企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

33、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5.11.5.2 企业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消防灭火疏散演练,市消防重点单位应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消防灭火疏散演练。5.11.6 事故救援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5.11.7 应急疏散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应按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从安全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及时疏散撤离。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5.12.1 事故报告企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后,应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并立即抢险救援;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一人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4、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5.12.2 事故调查和处理5.12.2.1 发生事故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5.12.2.2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5.12.2.3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5.13.1 绩效评定5.13.1.1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

35、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5.13.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属企业、所有部门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5.13.1.3 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5.13.2 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办法A.1 考评标准见附录B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表。A.2 考评条件申请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的

36、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b) 开展了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自评;c) 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A.3 考评分级A.3.1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A级、B级、C级和不达标四个级别。A.3.2 按附录B中的单项得分率和总得分率分级,其中的单项得分率计算方法见公式,总得分率计算方法见公式:Pn=Sn/(Yn-V)100% P=S/Y100% 式、式中:Pn单项得分率;Sn单项实得分;V空项分Yn单项标准分;P总得分率;S总实得分,S=Sn;Y总应得分,Y=(Yn-V)。分级标准如下:a)P90%,且60%Pn80%的项目不超过2项的,

37、为A级;b)P80%,且60%Pn70%的项目不超过2项的,为B级;c)P70%,且Pn60%的项目不超过2项的,为C级;d)达不到C级的,或任一单项Pn60%,为不达标。A.4 考评管理a)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考评管理小组按照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表(见附录B)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见附录C),向已获得广州市安监局认可的复评机构提交书面考评申请表(见附录D);b) 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复评,形成复评报告(见附录C),复评达标后,复评机构上报企业所在区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

38、行审核、公告,发放证书。复评机构对相关评价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法律赋予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c) 企业必须将每年的自评报告报审核机构,审核机构对达标企业进行抽查;d) 达标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审核机构应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 e) 企业安全标准化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向原审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A.5 其它 A.5.1 持续改进A.5.1.1 考评时限为自评日前12个月。A.5.1.2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

39、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A.5.2 基本流程图:是复评机构上报企业所在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审核、公告,发放证书否是企业向复评机构申请复评应用附录C、D复评机构进行复评是否达标企业考评管理小组自评应用附录A、B、C、E、F是否参加考评商贸企业根据本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否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表考评项目考评要素标准分评分标准扣分说明自评分考评分1、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情况(140分)明 1.1落实层级安全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认真

40、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企业各级安全责任人,并按规定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301.1查阅有关文件没有按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的扣30分。查阅安全责任书,没有签署扣20分,有签署但责任不明确的扣10分。1.2安全目标和指标企业负责人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201.2企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企业没有制定年度安全指标,扣4分。没有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指标和考核办

41、法,每缺一个部门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4分。基层单位和部门未能完成年度安全指标,每缺一个部门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4分。企业未能完成年度安全指标,扣3分。1.3召开专题会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初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301.3查阅有关会议纪要和文件。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年没有组织召开过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扣15分;有召开,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亲自组织的扣10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

42、接责任人未到会参加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会议的扣15分。1.4履行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督促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要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企业防范安全事故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解决办法。201.4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有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决策签署意见,无签署意见的扣10分。查阅每季度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直接责任人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交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

43、的报告,未组织季度会或无报告的扣10分。1.5参加安全活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活动(包括安全会议、安全检查、专项研究、技术分析、宣传教育等)不少于三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不少于八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以及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201.5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或参加活动少于三次的,每少一次扣5分。直接责任人组织参加活动少于八次的,每少一次扣5分。查阅文件,直接责任人没有组织对属下企业考核的,扣 5分。以上三项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1.6培训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

44、任人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持有广东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或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安全合格证书。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取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证。201.6查阅有关证书、资料,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任何一人没有持证,扣20分。没有参加每年的安全继续教育,每人每缺一次扣1分。2、安全机构及人员(80分)2.1应建立从安全管理最高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至与安全管理相关的生产基层班组的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齐专兼职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a)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或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

45、人员。b)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资格证。302.1根据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进行评分,查阅资料和文件。没有成立安委会或设置机构的,扣10分,人员变动没有及时调整的,扣10分。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没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资格证的, 扣10分。2.2企业必须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主任。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必须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5000千人的,至少配备5名专职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202.2企业未按规定比例配备国家注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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