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及江苏省文化产业扶持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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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产业补贴政策张先生 15378708851补贴政策汇总第一部分 国家级规定序发布部门文件名称补贴条件(范围)、期限、额度后续政策号(文号/实施日期)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第四条(十五)款:扶持发展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争取一定数量1文化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府投资,作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与运营,特别是内容产业(2003.09.04)文化产品的生产给予资金补助和信贷贴息等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2国务院办公厅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一条 1 款:试点地区可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使用和管理办法,采规定(试行)(国办发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

2、业发展。2003105 号)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是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益性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具体包括:(一)地方图书馆、文化馆(中心)、剧院(场)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二)地方博物馆维修改造、改善陈列布展和馆藏条件;(三)省、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四)地方特色剧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含流动舞台车配送)和优秀剧(节)财政部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创作等;(财教2008141号)(五)地方体育系统所属体育场(馆)等设施维修及设备购置;(六)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等

3、广播电视设施维修及设备购置;(七)地方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补助;(八)其他符合专项资金分配原则的项目。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1(二)符合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和补助范围;(三)项目应经过充分论证,绩效目标明确、方案合理可行、组织实施有保障。3国务院办公厅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第四条(二)款:加大政府投入。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2009.09.26)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第六条(十五)款: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

4、符合条件的文中宣部、人行、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4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财政部等指导意见( 银发融资本依法参与。201094 号)第一条(四)款第 3 段:在财政支持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了“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国有 26 个省(区、市)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投入约 25 亿元。江苏、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上海、天津、陕西等 10 多个省市已经或正在抓紧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或投资公司。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筹备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5国务院作 情 况 的 报 告第四条(四)款: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

5、,通过贷款贴息、(2010.04.28)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三)重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企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四)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五)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金管理暂行办法6财政部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财教201081 号)(一)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

6、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 80。(二)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三)补充国家资本金。对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区域整合可适当补充2国家资本金。(四)绩效奖励。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按照出口实绩给予奖励。(五)保险费补助。对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所必需的财产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凭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有效凭证,给予适当补助。(六)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支持方式。第七条每年财政部根据专

7、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会同宣传文化部门、商务部等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条件和标准、资金管理模式及有关要求等。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第二部分 地方规定序地区文件名称省/自发布部门补贴条件(范围)、期限、额度后续政策号城市(文号/实施日期)治区第二条 “十一五”期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引导资金 1 亿元,用于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确保实现文化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的目标,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第六条 引导资金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类文

8、化产业项目,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江苏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第七条 引导资金使用范围:(一)动漫、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1江苏省级江苏省政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文艺演出、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府办公厅用管理办法(苏政办(三)行业标准制定以及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发20077号)(四)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项目;(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六)代表江苏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的文化艺术、影视节目等内容生产和

9、品牌打造项目;(七)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八)协调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18第八条 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一)贷款贴息。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二)项目补贴。对申请引导资金补贴的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和影响力给予适当补贴。探索有偿使用、投资参股、融资担保等形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九条 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该单位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10、,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 60%。(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三)申报项目原则上为非财政资金投入,由单位自筹资金,并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兴办,项目单位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四)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审批。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引导资金不予资助:(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 2 年的;(三)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四)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江苏省财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第六条 引

11、导资金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即:能够引政厅、文化业(文化产业)发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江苏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厅、广电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争力,迅速壮大文化产业规模,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局、新闻出法(2008.10.23,苏财第七条 引导资金使用范围:版局192 号)(一)网络、数字动漫、新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文艺演出、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项目;19(三)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国家级、省级影视动漫基地、文化产业园区 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五

12、)代表江苏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的文化艺术、影视节目等内容生产和品牌打造项目; (六)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 (七)协调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第八条 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 (一)贷款贴息。主要用于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贴补。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 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二)项目补贴。分为事中补贴和事后奖励。事中补贴主要用于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仪器设备购置;事后奖励主要用于对项目完成后的以奖代补。对申请 引导资金补贴的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和影响力确定补贴额度。积极探索其他资助方式

13、,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文化领域,通过市场机制发展 文化产业。其他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投资参股、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形式,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九条 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 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 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 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 60%。(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文化发展规划。(三)申报项目所

14、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 筹的方式解决。原则上为非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四)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引导资金不予资助:20(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 2 年的;(三)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四)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一、专项资金来源及管理1“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 1000 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500 万元,共计 1500 万元,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2在文

15、化产业统计范围内、南京市属及以下、在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3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或文化产品;4文化产业统计、表彰等相关事项或活动;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5政府鼓励发展的其他文化企业、项目或产品。南京市委三、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及标准南 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宣传部、市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银行贷款担保补贴和贷款贴息、配套资助、项目补贴、市法(修订)(宁委宣通财政局200828 号)奖励等资助方式。1因开展文化产业相关业务,申请银行贷款的文化企业,可在贷款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担保补助和贷款贴息。担保补

16、助和贴息金额依据企业实际已支付的贷款担保费用、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确定,担保补助、贴息额度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100 万元。2获得国家、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可同时申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按上级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100 万元。3文化产业园区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项目,可申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1)对新命名为“南京市文化产业基地”的文化产业园区项目,一次性补贴 20-30 万元,专项用于园区的规划设计、公用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等文化产21业园区建设,其中建筑面积在2 万平方米以下的文化产业园一次性补贴20 万元,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

17、米以上(含 2 万)的文化产业园一次性补贴 30 万元。(2)文化产业园面向行业服务实施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产业孵化和教学培训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投入的 10%给予补贴,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3)对筹备上市的文化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一次性资助 30 万元。(4)列入当年市级文化产业重点跟踪推进项目的申报项目,按照项目当年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00 万元。市级以上财政已拨款项目不重复资助。(5)对经专家组推荐、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专题审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资助额度可适当提高。4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文化产业园区、企业和项目给予奖励。(1)文化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含纳税附征、下同)达到 100 万元以上,实际纳税增长率达到或超过 10的,按其新增纳税额的 10%给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 100 万元。(2)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奖励,企业当年出口创汇额比上年度增长 10%以上,按其新增创汇额每 1 美元奖励 0.1 元人民币,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3)我市动漫产业原创作品的播出和出版发行等奖励办法依据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修订)执行。(4)对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评选认定的年度优秀文化产业园、优秀文化企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表彰,对其经营管理者给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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