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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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 行) 第六条 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学籍档案并永久保存。一、学校基本信息表;二、校区基本信息表;三、在校生分班名册;四、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退学情况;五、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六、毕业生花名册;七、结业证书存根;八、学历证明存根;九、相关凭证资料、学生奖励处分材料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第十六条 小学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永久不能突破。初中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永久不能突破。普通高中高一年级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一年内不能突破;高二、三年级班容量限定在56人以内,永久不能突破。所有中小学班容量达到

2、限定的,该班将不能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入学生。班容量超过限定的,学生电子学籍将不能进入该班。 第十九条 普通中小学校不允许留级。 第二十条 中小学生如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第二十七条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转入、转出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结。初三、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不办理任何原因的转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根据管理细则条款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学期城区学校除陈家塔小学、窑坪希望小学、胜利小学、第四中学、郭家滩中学部分年级外其它各校均不办理转入手续。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管理细则规定。 另外,各校负责学籍管理的管理员每天要进入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查看,如有需办理业务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同时,管理员要经常查看保德中小学生学籍管理QQ群,关于学籍管理中的信息会及时在群里下发。 各校学籍管理员要在学期开始后一星期内将学校各年级各班的学位异动情况上报校长。以便学校及时有效的控制学生流动。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试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将下发到各学校。各校接到后负责学籍管理的领导和管理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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