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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巡防大队管理制度巡防大队工作管理制度 巡防大队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要力量之一,其任务是通过巡逻、防控等方式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巡防队员的行为不仅关系到能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也关系到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加强巡防大队队伍建设,立志将大队打造成为政治可靠,业务熟练,纪律严明,训练有素,勇于献身,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拥护的队伍,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巡防队员岗位职责 1、开展治安巡逻、盘查、堵截、守卡等工作,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协助公安机关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
2、众,维护治安秩序。 3、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移送管辖权限部门处理。 5、对非法上访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及时、准确、高效,有力进行控访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公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公民。 7、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社会治安工作。 二、考勤制度 1、全体队员必须自觉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1 2、实行统一上、下班签到制度,由大队长负责监督签到情况,内勤负责将每月签到情况汇总入册,作为大队年度考评依据。 3、严格按照大队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 4、需请病假、事假者必须填写书面假条,由组长签字,经大队长或带班领导批准后,交内勤民警存档备查。假期一天以内可由带班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报大队长批准后,再由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 5、上班时间开始1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0分钟以上到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0分钟内离岗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大队领导将不定期对辖区巡逻工作进行巡查,如发现岗位人员空缺,一律按旷工处理。 7、巡防队员出现违纪行为一律按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小组成员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时,该组组长负连带责任。 三、巡防队员行为规范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坚决
4、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和“不能做的”,逐步把外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 3、文明执勤,规范用语,禁止打骂群众,慎用警械。 4、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擅离岗位、玩忽职守 5、公正办事,不袒护、包庇亲友,不说情“走后门”。 2 6、多办好事,服务群众,不搞特权、耍威风、欺压刁难群众。 7、机智勇敢,团结战斗,不怕危险,甘于奉献。 8、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严格遵守警容风纪制度。 9、不得向家属、亲戚、朋友等透露任何工作秘密。 四、警容风纪制度 1、巡防队员执勤时,除不宜着装的情形外,必须按规定着制式警服,保持服装整洁,不同制式警服不得
5、混穿。 2、严格按规定和要求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不得将警服、警衔、警号、警徽、帽徽、领花、臂章等私借、转卖给他人。 3、每天上岗前,各组组长要检查组员着装情况,对不按规定着装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4、巡防队员应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蓄胡须,不得纹身、戴首饰。 5、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路边吃东西;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6、两名以上巡防队员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
6、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3 7、工作时间严禁喝酒,休息时间严禁酗酒,着警服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8、巡防队员在工作中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举止要端庄。参加庆典、集会时应统一着装,奏国歌时应自行立正,升国旗、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应当敬礼。 五、奖惩机制 为了规范巡逻工作,使大队管理工作正规有序,现将有关奖惩细划如下: 1、巡逻时抓获治安拘留人员奖励100元,刑拘以上人员奖励200元。 2、在完成目标任务工作前提下,每完成一起治安案件奖励200元,每完成一起刑事案件奖励
7、400元。 3、为大队提供情报信息情况属实,视情给予奖励。 4、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按照考评细则给予奖励。 5、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除考核奖10元,带班领导和该队队长各扣除考核奖5元。旷工半天每人每次扣除考核奖20元,带班领导和该队队长各扣除考核奖10元。 6、违反警容风纪制度的,每人每次扣除考核奖10元。 7、巡逻人员因个人过失丢失执勤物品的除照价赔偿外,每件扣除考核奖30元。 8、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的,扣除考核奖200元。 9、酒后上岗或工作时间饮酒的扣除考核奖200元,并根椐情况4 予以扣除全部考核奖并建议上级部门予以辞退。 10、队员之间发生打架斗殴的扣除考核奖200元,并视情建议上级
8、部门予以清退。巡防队员与群众打架斗殴的扣除考核奖200元,并视情建议上级部门予以清退。 六、车辆管理制度 1、大队车辆由指定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大队车辆。 2、出县城以外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凡需用车者必须先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经大队长批准后,由指定驾驶员驾驶方可出车。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出车人负责。 3、警车不得外借。其他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大队长批准才能借出。 4、车辆加油卡由大队长指定专人保管,车辆需加油时由油卡保管人一同前往加油。 5、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6、驾驶员不得将钥匙交给他人开车,如有违反规定或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
9、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费用。 7、驾驶员应负责对车辆经常清洗,保持车辆清洁。 七、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周一晚19:0020:00为学习日,党员干部应起带头作用,全体队员积极参加,无故不得缺席。 2、学习内容: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宪法、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用法5 律法规。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 3、学习形式:政治学习以集体为主,个人自学为辅,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 4、学习中需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每位队员学习笔记不得少于10000字。 八、集训制度 1、全体队员每月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 2、集中训练时统一着作训服、作训鞋或运动鞋。 3、训练内容: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擒拿格斗训练等。 4、训练时间:早上6:007:00或下午14:00至16:00。 九、巡防队员八小时以外行为准则 1、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呼随到。 2、离开城区要向大队领导报告。 3、参加有意义的文化体育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4、饮酒有度,不得酗酒或者酒后滋事,特别要遵守“五条禁令”等规定。 5、不得涉足舞厅,桑拿按摩等有损公安形象的娱乐场所。 金溪县治安巡逻巡防大队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