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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衔接管理规定工作衔接管理规定: XX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应采用工作衔接函,书面或通过OA以电子文档传递。 收函部门必须对发函部门的工作衔接函按要求进行及时处理,如因故不能及时处理或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回复。在衔接事宜处理过程中,如未能按回复意见进行处理的,应及时告知发函部门情况及原因。 工作衔接函中应包括收发公司或部门、衔接事宜、回复时间、发函时间等内容,衔接函内容必须表达清楚,明确需配合解决事项、完成标准及完成期限等。 某项需多部门协调完成的工作,由牵头部门统一发工作衔接函至相关部门。 以书面传递的工作衔接函应一式两份,收函部门负责人签署回复意见后保留一份,发函部门保留一份。以电子文档
2、传递的工作衔接应通过公司OA首页的工作衔接栏进行,收件人员必须及时出具意见或将衔接转相关人员处理。 公司行政部对部门之间工作衔接负有督导责任。公司之间衔接应尽量通过行政部进行衔接。 处罚办法 1、因漏发工作衔接函而影响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 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2、接衔接函后而无故未按衔接函要求安排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 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3、一个月内连续出现3次工作衔接失误,则对其部门负责人处以当月收入3%5%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当月收入3%5%的罚款。 4、如因工作衔接失误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相关人员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请示、报告限
3、时回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工作效能,使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传递及时通畅,特制定本办法。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急件请示、报告经领导签发后在天内办结;一般性请示、报告3天内办结;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公司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和寄发。 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所有来办事人员,文明待人。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属于职责范围内可以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进行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避而不答或置之不理。 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对来人来电,应一次性告知询问
4、事项的有关内容、办事程序、有关手续和必备材料,不得让办事者在同一环节上重复两次以上。 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凡各部门的请示、报告等上报到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处,限定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任何环节不得拖延执行。三个工作日未答复视为同意,报告人可以根据报告内容执行。 严格执行临时授权制,确保工作不脱节,正常高效运转。 各部门对“特急件”应按来文要求的时间内办结;单位上报的紧急请示件应随到随办,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公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不能办理的,承办人应书面或口头答复报文部门。 收到部门发起的公文后,会签时限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因领导外出或公文中的事项确需开会研究等原因无法按时限要求会签的,应及时报告上级单位。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办理各类督办件和批办件等有办理时限的公文,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有关部门。 对来电、来访,如果询问的内容已有明确规定的,由接待人当即做出回答;如果是尚未确定的,应做出说明。对来函、来信,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非本部门处理的业务范围,在当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如未按时上报或未按限定时间给予回复的,按文书管理规定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行政部应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效能服务承诺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