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相关知识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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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注册相关知识总结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第一条 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其他经济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法人登记管理条理规定登记注册胡非公

2、司制胡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 联营企业的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七条 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3、对公司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

4、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人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其他企业是指上述第三条至第九条之外的其

5、他内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 合资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二条 合作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三条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四条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6、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人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人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股

7、份是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二年制定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从事宏澜事业的成功步骤工商注册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知识 一、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1、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8、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但也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其法律特征主要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责任,对公司的债权不负直接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如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日本的有限公司法和英国的公司法也都规定股东总数不得 超过5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都可以成为其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发起设立,另一种是募集设立。对于有限责任来说,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即公司总股本去部由发起人认

9、购,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也就是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所持有的是载明其出资额的权利证书出资证明书。这种出资证明书,不能像股票那样在证券市场上买卖。 有限责任公司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表现在以下方面: 股东人数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股东出资的转让有严格的仙限制,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股东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同时还应在公司依法记载。 公司不得向社会集资。 公司的经营情况,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的集合性表现在: A.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只负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B.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不得以信用和劳务出资。 C实行“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登记成立,“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相当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图利分配的过高要求,确保公司本身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公司法规定: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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