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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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分包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分包工程施工进度款结算 管理办法 为规范分包工程施工进度款结算,根据公司、分公司等有关规定,现制订分包工程施工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望项目部所属各单位、部门遵照本办法执行。 一、工程量计量 1、分包方应在每月17日前,向项目生产科提交月份分包施工进度工程计量单一式二份,由项目部生产科牵头,技质、经营科参加,对所完成工程量,在每月25日前进行工程盘点、计量、确认。 2、超出设计图范围的已完工程量,未经过有关方面签证、确认并追加工程结算款的,暂缓计量。 3、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进度款结算 1、分包合同规定,一律无工程预付款。 2、分包方对现有已

2、到位的施工图,必须在开工后十五日内,编制出施工图预算一式二份,报送经营科。 3、分包方应按经过盘点、计量、确认的工程量,编报工程施工进度预算一式二份,在每月25日前报送项目部经营科。 三、应抵扣费用 1、由项目部先行垫付的以及各项应扣除费用,诸如甲供料款、已缴纳电费、各种罚款收费等,财务科可按有关单据及相应比例,从当月应付分包款中扣除。 2、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相关单据,须提交部经营科备案并报财务科挂帐,以便在最终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时,从分包结算总价款中统一扣除。 3、由于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甲供料款结算时,可暂按经营科测定的甲供材占预算的百分比扣除甲供料款,当进度付款达80%时,则须全部扣除实发的料

3、款。 4、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按合同条款办理。 四、延缓或停止付款 1、没有签订合同的,或未开工的工程,不得付款。 2、对所完成工程量,没有经过盘点、计量、确认的,不得付款。 3、对未能按本通知要求期限报送施工图预算的分包方,又无任何正当理由的,将延缓该分包方的付款。 4、未结清当月领用的甲供工程材料款、转帐及各种应扣除费用之前,延缓付款。 五、付款 分包工程进度款结算单须经双方各部门及领导汇签、盖章后,方可付款。 六、零星项目的付款: 1、分包方在接受项目部要求,承担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时,应先行订立补充合同,明确零星项目的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2、分包方应在完成零星项目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机械台班数量和租赁价格、使用材料等办理签证。 3、未签证的一律不得结算和付款。 附表:1、月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量单; 2、分包工程进度款结算单 xx项目经理部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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