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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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 1、科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以及科室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经科室主任同意,由党政办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请假,病假的还须持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应在三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3、科室成员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科室主任及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并与工作B角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4、大厅成员零星请假(半天以内),应与工作B角做好工作交接,并向科内领导口头请假。 5、科室成员若未办理相关请假制度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6、婚、丧、产假,遵照请销假制度执行。 7、科室成员应积极参加巾帼建岗小组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参加科室内及镇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业务培训会,遵守相关制度;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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