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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个人绩效管理办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地方税务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本局个人绩效管理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组织开展,各分局、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个人绩效管理日常运转工作。 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第四条 各分局、科室负责人的绩效管理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绩效办组织实施;各分局、科室其他人员的绩效管理由其所在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绩效内
2、容 第五条 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内容为其所在各分局、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各分局、科室副职及以下人员绩效内容包括组织绩效成绩、工作努力程度、加减分项目。 第六条 组织绩效成绩。实行与当年度各分局、科室组织绩效成绩按一定比例挂钩方式进行考评。 第七条 工作努力程度。按照个人完成工作任务的努力程度及质效,采取领导测评的方式进行考评。个人工作任务包括各分局、科室人员承接的组织绩效任务、岗位工作任务和各分局、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加减分项目。个人绩效的加减分项目为其所在各分局、科室组织绩效考评中的加减分项目。 第九条 分值权重。除加减分项目外,个人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根据职务分别设置
3、绩效内容的分值权重。 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本各分局、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占100%权重。 各分局、科室副职:本各分局、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占50%权重,工作努力程度占50%权重。 分局各股室负责人:本各分局、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占30%权重,工作努力程度占70%权重。 其他工作人员:本各分局、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占10%权重,工作努力程度占90%权重。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各分局、科室应明确岗位职责,从确定任务、过程管理、分析改进等方面,对各分局、科室的个人绩效实施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确定任务。各分局、科室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职务分别确定各分局、科室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个人工
4、作任务,应明确工作目标、标准、完成时限及具体措施。 因岗位职责及工作性质等原因,个人工作任务难以提前计划和制定的,可按个人实际已完成任务进行考评。 个人工作任务确定后,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由各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二条 过程管理。各分局、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工作任务执行的过程管理。通过制定任务分解落实计划、制作工作台账、建立绩效沟通机制等措施,实施过程控制,促进自我管理。工作人员确因岗位职责及工作性质无法制定工作任务计划的,可根据实际承办具体任务情况,及时逐项进行工作记实或工作小结。 第十三条 分析改进。各分局、科室应定期对个人工作任务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
5、改进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第五章 考评实施 第十四条 考评周期。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绩效,以年度为考评周期;各分局、科室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绩效,以月度为考评周期。 第十五条 考评方式。 组织绩效成绩。将各分局、科室年度组织绩效成绩以百分制换算后,按相应权重计算个人的组织绩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的组织绩效成绩=100权重比例 工作努力程度成绩。每个考评周期按百分制进行计分,年终平均计算并按相应权重换算个人绩效成绩。 1.对于各分局、科室副职,分管局领导和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分别占60%和40%的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工作努力程度成绩=权重比例 2.对于分局各股室负责人,各分
6、局、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局分管领导分别占60%和40%的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工作努力程度成绩=权重比例 3.对于其他工作人员,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分局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分别占20%、30%和50%的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工作努力程度成绩=权重比例 没有分局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的机关科室,其权重比例计入科室主要负责人。 加减分项目分值。各分局、科室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以其在所在各分局、科室组织绩效考评加减分项目中的得分分值按年据实计算,不设上下限。 第十六条 年度考评成绩确认。 对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年度组织绩效成绩公布后,由绩效办直接得出其全年实际成绩,报领导小组确认。 对各分局、科
7、室副职,在年度组织绩效成绩公布后,由绩效办将其年度个人的组织绩效成绩、工作努力程度成绩和加减分项目分值汇总计算,得出全年实际成绩,报领导小组确认。 对各分局、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在年度组织绩效成绩公布后,由各分局、科室将其年度个人的组织绩效成绩、工作努力程度成绩和加减分项目分值汇总计算,得出全年实际成绩,由本各分局、科室确认。 各分局、科室负责人对考评成绩有异议的,由绩效办受理并反馈;各分局、科室其他人员对考评成绩有异议的,由所在各分局、科室处理。 第十七条 考评结果确定。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副职在市局机关确定等次,机关科室其他人员在市局机关同类人员中确定等次,分局其他人员正在本分局内确定等
8、次。全年绩效考评成绩在规定的评定范围内排名前40%的,考评等次为“优秀”。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参考,主要运用于税务人员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方面。 第十九条 市局建立干部个人绩效档案,记录各分局、科室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成绩、考评结果等次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所称“各分局、科室副职”是指除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包括各分局、科室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各分局、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本细则制定具体操作规范。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