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严肃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除市人民*办公室或市政务中心另有调整外,市政务大厅与进驻部门工作窗口实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上下班作息制度,实行坐班制。周五下午为市政务中心及大厅学习时间,不对外开展业务。 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 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
2、应按本办法“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市政务中心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 二、请假制度 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请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1有多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窗口负责人需请假的; 2有多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 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的。 事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
3、或因私请假的,按事假对待。 2窗口负责人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的,应报市政务中心批准。 3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的,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并报市政务中心备案。 4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的,应事前填写“请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市政务中心备案; 5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办理请销假手续。 病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无法当日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 2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并交接好相关工作
4、事宜。 3因病休假手续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 公休假 1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2请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四、替岗人员管理 由所在单位安排到市政务大厅窗口临时替岗的人员,应在事前征得市政务中心同意。 临时替岗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到市政务中心领取临时工作挂牌及座牌,在替岗结束后及时归还。 临时替岗工作人员应遵守市政务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 窗口负责人要负责做好替岗人员调度安排,不能出现空岗和业务停办现象,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五、其他 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请假期限内。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