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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干部职工预防保健工作,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权益,增强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现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干部职工定期体检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体检计划、经费、体检机构均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人事与老干部处为体检工作具体落实单位。体检工作中的经费保障、车辆调配等由办公室负责。 二、体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45岁以下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机关聘用工作人员及经费没有单列的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厅级干部、45岁以上公务员、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按照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周期 45岁以下的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离退休干部每年体检一次。有特殊体检需要的,须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体检项目 包括血常规、生化、肿瘤、肝功、肾功、胸透、B超等常规检查,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检查项目。女同志体检项目须包括妇科检查。 五、体检经费 体检经费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从局机关办公经费中支出。 六、体检管理 人事与老干部处应在体检后,及时将体检结果送达本 - 2 - 人;须体检复查的,应及时复查;体检项目不合格需离岗治疗的,按照干部职工病事假有关规定执行。 经费独立核算的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