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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程序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为规范控股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实施前,将本工作程序与控股公司领导沟通。 二、民主推荐 1、由拟选拔干部所在控股公司与人力资源部,根据空缺岗位的实际,拟定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并公开。 2、在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上民主推荐候选人。 3、推荐结果相对集中的人为候选干部,即为被考察对象。 若控股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候选干部的,可不进行民主推荐。 三、 任前考察 1、由考察组主持,在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上进行民主测评。 2、征求意见:采用个别谈话方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对被考察对象的意见。谈话对象为:拟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职工和本单位其他部门职工。 谈话内容:综合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实际表现,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表现和突出业绩,工作能力和突出才能,是否符合任职要求,以及不足等情况。 3、考察组与拟任职单位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四、考察结果确定 考察组归纳大多数干部职工的意见后,对考察对象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建议意见,报办公会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