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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翔五金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东莞市沙田平翔五金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加强我厂安全有序发展,保障工厂员工及财产安全。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市沙田平翔五金厂的安全生产管理。 1.4 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管生产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5安全生产目标 实现安全生产“四无”目标;即无重大工伤事故、无死亡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公共卫生安全事故。 2 组织机构 2.1 厂设立安
2、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是厂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厂长担任,行政主管、生产主管、电工任常务成员,其它各部/组负责人任成员; 2.2 行政管理部为日常办公机构,由常务成员负责,其他成员协助日常工作。 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小组职责 审核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审核安全生产调查报告,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决策。 3.2 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是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厂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组织建立、健全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有关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资金、人员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3.3
3、厂长职责 主持全厂安全工作,针对安全生产经营中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决策、部署、落实。 主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组织对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必要时向*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随时保持与*联系。 3.4行政部主管职责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并督促各部门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组织制定并实施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处理工作。 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档
4、案。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消防管理办法并检查落实。 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保安人员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及新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3.5 生产部主管职责 对工厂安全生产要起到管理、监督、指导的作用。 要善于排查安全隐患,对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其整改。 3.5 电工职责 对生产设备的安装、保养和维护工作,排除隐患并做到预防为主。 每周要对生产设备、电网进行巡检。查看有无漏气、漏水、漏电并做好记录。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3.6 车间各组长职责 组织落实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新员工
5、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及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 积极参与、配合工厂组织的每周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负责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编制的领取和发放,坚决贯彻并监督员工使用劳保用品,预防职业对人体的伤害。 参与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安全应急救援善后处理水平。 发生安全事故后需在第一时间内向厂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启动合适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具体的安全应急救援及善后的协调工作。 3.7 其它人员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及仓库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落实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对
6、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参与、配合安全事故调查。 4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员工的培训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各生产组长及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并考试,培训具体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新员工在进入岗位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特殊工种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特种
7、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法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 特定情况下,应对员工进行适时安全教育,如重大气候变化、突击加班、处理事故及安全隐患、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用等。 工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在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时,要研究布置培训工作,检查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5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管理 5.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公司相关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2 事故隐患分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影响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
8、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影响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工厂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3 安全检查 工厂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厂级安全检查、各部门安全自查、设备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临时性安全生产检查等,每次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要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厂级安全生产检查:由行政主管与生产部主管、电工及主要负责人组成安全检查小组,对发现问题应立即安排责任部门整改,并把整改落实情况报行政部复审。 各部门安全生产自查:由各部门组织,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情况报行政部备查。 设
9、备安全检查:由电工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并落实整改,检查落实情况报行政部备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临时性安全生产检查: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用、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由生产部门和开发部联合组织进行。 5.4 安全隐患整改 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四定” 原则即: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进行整改。在隐患整改中要做到互相不 推卸。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必须按期完成整改,安全整改通知单的发出部门/责任人按时组织验收。 重大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必须制订整改进度,在事故隐患没有整改验
10、收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识,并告知相关人员。 6 事故调查 6.1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2按照规定,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组织调查的,厂安全事故调查组应积极配合; 6.3其他事故,包括无人员重大伤亡事故,县级人民*委托调查的一般事故等,由厂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
11、告,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15日,必须将调查报告提交厂安全生产小组审核。 7 安全事故处理 7.1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组织调查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重特大事故,*批复的调查报告中认定的事故责任者除接受批复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外,同时接受厂的相关考核。 7.2 工厂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事故要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安全生产小组依据调查报告认定的结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理并结案。 7.3 因忽视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
12、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 7.4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7.5 对下列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已列入整改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
13、生的主要责任者。 8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管理 8.1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行政部;行政部主管应将情况立即向厂领导报告,同时按规定向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沙田分局报告,并立即启动公司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8.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严禁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8.3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8.4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9 附则 9.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应规定执行。 9.2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管理部。 9.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沙田平翔五金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