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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发布注意事项广告发布注意事项 为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具 体 规 定 一、对广告内容的要求 1、广告主、广
2、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2、广告中语言、文字的表述必须真实、规范、健康、文明,不得欺骗或误导公众。 3、广告中不得侮辱、诽谤、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4、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5、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6、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广告中使用的数字必须有依据;使用的百分比必须有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 7、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
3、,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8、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 9、广告中对商品质量或使用效果方面的结论或断言,应有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 10、广告中运用承诺、保证、担保性语言、文字,应当有实际履行能力的证明。 11、使用或操作上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在广告中加以说明。 12、广告中不得使用下列语言、文字:“最好”、“最佳”、“第一”、“首创”等无限高度的形容词;不得使用没有依据、不切实际的夸张。 13、广告应尊重他人权利。需涉及他人名义、名誉
4、、形象、言论、专有标记、注册商标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必须在发布前经权利人书面同意。 14、禁止在商品及其包装物上使用和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以及任何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表现形式;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或利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者服务。 15、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16、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17、
5、广告涉及产品和服务获奖或获其他荣誉的,必须标明所获奖或荣誉的性质,获得日期及颁奖组织。 18、达不到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等级,仍有使用价值的“处理品”,降价销售的,在广告中应显著标出“处理品”字样。 二、对比较广告的要求 1、比较广告应符合公平、正当竞争的原则。 2、广告中的比较性内容;不得涉及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或采用其他直接的比较方式。对一般性同类产品或服务进行间接比较的广告,必须有科学的依据和证明。 3、比较广告中使用的数据或调查结果,必须有依据,并应提供国家专门检测机构的证明。 4、比较广告的内容,应当是相同的产品或可类比的产品,比较之处应当具有可比性。 5、比较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的描述
6、,应当准确,并且能使消费者理解。不得以直接或影射方式中伤、诽谤其他产品。 6、比较广告不得以联想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造成不使用该产品将会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感觉。 三、对户外广告的要求 1、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
7、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未经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登记不得擅自改变。 3、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期限、形式、数量、规格或者内容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应当在右下角清晰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登记证号。 5、 安全性要求:户外广告由于受气候、建筑、管理等条件的限制,对制作品本身的材料、工艺、结构应考虑诸多安全因素,如:抗风力、防火、结构坚固。另外还应从环保考虑,防止造成光线、空气、噪音的污染。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