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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宣传费专项管理办法广告宣传费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告宣传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等八项费用管控的若干规定、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等八项费用管控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广告宣传费是指企业为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份额而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用,主要包括宣传用品制作费、广告费、新闻宣传稿费、产品推介费等。 公司广告宣传费主要用于宣传标语、宣传展板、企业文化宣传资料制作印刷费用。 第三条 广告宣传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进行专项管理,实行单项费用总量控制,不得超出预算。
2、第四条 政治工作部为广告宣传费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由业务部门提出、按照公司审批程序办理。 在费用管理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广告宣传费专项管理办法,并制定费用报销细则。 负责按照公司年度定额标准、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年度宣传任务,编制公司年度预算,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负责对费用开支的必要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 财务产权部应重点审核广告宣传业务是否经过审批,费用是否超出预算,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完整。如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还需提供相关招标文件资料。 第六条 经办部门或个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费用列支事项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发生相关费用支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取得真实、有效的报销票据,保证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及时提交政治工作部履行费用审批报销流程。 第七条 政治工作部按公司相关制度安排相关广告宣传活动,费用达到招标限额的,应通过招标方式解决。 第八条 广告宣传费用报销由政治工作部统一办理,在预算额度范围内开支,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等。 第九条 不得以广告宣传费名义赠送礼品。 第十条 本办法由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经总经理办公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