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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非正常离职的措施应对非正常离职的措施 1、员工未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即离开岗位的: 公司劳资专员或各子公司、分公司、店人力专员应于员工离岗7日内以电话的形式,告知该员工应及时返岗,则离岗期间以旷工计算。 电话通知后员工仍未及时返岗的,公司劳资专员或各子公司、分公司、店人力专员应于电话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EMS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告知该员工应及时返岗办理离职手续、否则除离岗期间以旷工计算、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按照培训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追究该员工的其它责任。 2、员工未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进行离职交接的: 公司劳资专员或各子公司、分公司、店人力专员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告知该员工及时按照要求进行交接,否则应承担罚款及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