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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建筑法第36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安全第一,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建筑生产活动中的首要位置和重要性。预防为主,是指在建设工程生产活动中,针对建设工程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第一”还反映了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服从安全,消灭隐患,保证建设工程在安全的条件下生产。“预防为主”则体现在事先策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通过信息收集,归类分析,制定预案,控制防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了国家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本”的思想,也体现了国家对保护劳动者权利、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高度重视。